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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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
《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於2002年7月1日由衛生部發布,已失效,是為了實施《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而制定的辦法。
內容 -
核設施放射衛生防護管理規定
(三)對核設施營運單位的放射衛生防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核設施營運單位的放射衛生防護工作及執行國家放射衛生防護法規、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放射衛生防護監督 第三章 放射衛生防護管理 第四章 預防性衛生審查 -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
GBZ98-2002《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對放射工作的範圍、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標準、不應(或不宜)從事放射工作的健康和其他有關條件等內容做了規定。
適用範圍 適應性意見 人員健康標準 不適宜條件 健康管理規定 -
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為規範放射衛生技術服務行為,加強對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
衛生部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三章 技術評審 第四章 審核和批准 -
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衛生管理辦法
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衛生管理辦法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2002年1月4日衛...
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衛生管理辦法 相關條目 -
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的管理,保證放射衛生技術評審活動的公平、公正,制定《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該《辦法》於2012年4月12日由衛...
衛生部通知 放射衛生技術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6月2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
基本內容 章節信息 -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6月2日經衛生部部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發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執業條件 第三章 放射診療的設定與批准 -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
。 第二條 國家對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實行《放射工作人員證》制度。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從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頒發。工作人員持證後方可從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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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是為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的監督管理,保障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境,促進放射性同位...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 第七章 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