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1994】第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度企業年檢已經開始。為做好期貨經紀公司的年檢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已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了“年檢報告書”的期貨經紀公司(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註冊的期貨公司除外),填好報告書後,應將報告書及其他有關材料報送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初檢。尚未領取“年檢報告書”的期 經紀公司,可直接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年檢報告書”,填好後,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初檢。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期貨經紀公司的初檢通過後,應簽署意見,並 於1994年3月底前,將“年檢報告書”、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年度損益表一併報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審核,待審核批准後,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各期貨經紀公司,持營業執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有關手續。
三、今後,期貨經紀公司的年檢(直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註冊的期貨公司除外),均按上述程式辦理。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