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使用新的行業分類標準與代碼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使用新的行業分類標準與代碼的通知》是一項法律法規。

工商企字【1995】第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正確反映國民經濟內部的結構和發展狀況,滿足巨觀管理的需要,國家統計局、國家技術監督局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進行了修訂。現就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使用新的行業分類標準與代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1995年6月1日起,在全國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登記及統計工作中,使用新修訂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見附屬檔案:國家統計局1994年8月出版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由登記主管機關協調有關單位,對已有的資料庫儘快做好新、舊行業分類代碼的轉換工作。

三、在具體登記工作中,根據公司、企業的經營範圍,其行業分類代碼按大、中、小類填齊4位數字(不足4位的補0);若經營範圍包括兩個以上的小類,則行業分代碼使用中類;若經營範圍包括兩個以上的中類,則行業分代碼使用大類;若經營範圍包括兩個以上的大類,則按其主要經營項目大類填寫。

附屬檔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一書 (略)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