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鞍鋼集團公司重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2·20”噴爆重大事故的通報

二、開展熔融金屬作業專項治理,強化作業現場管理 各地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201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2〕18號)的有關要求,開展熔融金屬作業專項治理工作。 三、紮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概述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鞍鋼集團公司重型機械
有限責任公司“2·20”噴爆重大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管四〔201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2年2月20日,位於遼寧省鞍山市的鞍鋼集團公司重型機械有限責任公司鑄鋼廠(以下簡稱鑄鋼廠)開始生產水電下環(毛重95噸,採用兩罐合澆的方法在砂型中澆注)。砂型製作完成後,23時30分開始進行鋼水澆注,23時36分左右,在第二罐鋼水澆注即將結束時發生砂型型腔噴爆,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傷(6人重傷)。鑄鋼廠現有職工1340人,主要設備有75噸、150噸、300噸真空澆注地坑各一座,移動式混砂機7座,15噸/時砂處理再生系統兩套,年產鑄鋼件7萬噸。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已對該起事故的查處實行掛牌督辦,查處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據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於型腔內部或者底部殘餘水份過高,鋼水進入型腔後,殘餘水份受熱,短時間內迅速膨脹,造成砂型型腔噴爆。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熔融金屬作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詳細內容

一、提高對熔融金屬作業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防範同類事故發生
熔融金屬作業涉及不同的行業和企業,危險性較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要認真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2〕14號)精神,提高對熔融金屬作業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安全管理,認真分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和操作程式,防範同類事故的發生。
二、開展熔融金屬作業專項治理,強化作業現場管理
各地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201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2〕18號)的有關要求,開展熔融金屬作業專項治理工作。各有關企業要進一步完善熔融金屬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突出重點環節、關鍵部位,強化作業現場管理。要嚴格檢測原砂含水量,確保達到工藝要求;採用地坑造型時,要了解地坑造型部位的水位,以防澆注時高溫金屬液體遇潮發生爆炸;要安排好排氣孔道,使鑄型底部的氣體能順利排出型外;要定期對熔融金屬罐(包)進行檢查、檢測、維修和保養,並在確認烘乾後方可使用。
三、紮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地區要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六次全體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加強第一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2〕3號)精神,督促有關企業認真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整改,並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對存在重大隱患的企業,要立即責令停產整頓;對排查不認真、整改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要依法嚴肅懲處。
四、嚴肅事故查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切實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
各有關地區和部門要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規定,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確保按期結案。要認真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監督和管理責任的單位和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及時公布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同時,要舉一反三,認真總結吸取事故教訓,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採取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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