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國務院的一個下屬部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有關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督促檢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貫徹執行。
(二)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驗證管理;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後續管理。
(三)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質量的檢驗、監督和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和外商投資財產鑑定;審查批准法定檢驗商品的免驗和組織辦理復驗。
(五)組織對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的衛生註冊登記及對外註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並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有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
(六)負責涉外檢驗檢疫和鑑定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的檢驗、鑑定機構)的審核認可並依法進行監督。
(七)負責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八)負責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工作和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諮詢服務。
(九)擬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情報。
(十)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十一)開展有關的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定實施工作,執行有關協定。
(十二)承辦國務院及海關總署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