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福瑞兩全保險

壽福瑞兩全保險利益保障條款(中國人壽保險) 2003年07月19日 15:49 第一條 生效 。

基本資料

產品名稱: 國壽福瑞兩全保險
保險類別: 兩全保險
保險公司: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 十六至六十五周歲
繳費方式: 躉繳年繳半年繳月繳
繳費期限: 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產品特色

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可於本契約生效滿二年後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申請將本契約轉換為本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老保險契約而無需核保,但其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本契約的保險金額,且被保險人年滿四十五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後不再享有此項權益。轉換後的新契約將於轉換日開始生效,本公司將按本契約原核保等級、轉換之日被保險人的年齡及新契約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保險利益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的生效對應日,將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

一旦不幸身故,我們將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1、若被保險人屬於標準體投保,則在契約有效期間內,投保人可於契約每屆滿5年時,申請增加20%的保額,擴大保障。
2、契約生效滿二年後,投保人可申請將本保險轉換為本公司認可的終身、兩全或年金保險,不需要再核保。
3、採用年交保費方式的投保人,如超過60天寬限期仍未交保費,但沒有超過兩年的,經雙方協定,契約可以復效。
4、契約解除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費,本公司退還本保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費,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保險責任

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負以下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的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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