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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查處原處長、地籍管理司副司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溫明炬,藉由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大肆斂財,被稱為國土資源部腐敗窩案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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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工作大肆斂財,國土資源部腐敗窩案第一案昨天在市一中院開庭審理。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調查處原處長、地籍管理司副司長兼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溫明炬當庭承認受賄,但稱變相退還了部分受賄款。
檢方指控,2006年至2009年間,溫明炬利用職務便利,接受北京世紀國源科技發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和總經理李某的請託,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過程中,為該公司承攬相關項目、減免處罰等事宜提供幫助。為此,溫明炬先後四次非法收受董某給予的70萬元“好處費”和該公司20%的乾股。股票價值已從20萬元升值到100萬元。案發後,溫明炬退還了股份。
據悉,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項目預算150多億元,由國家發改委動用立項資金,國土部直接掌握的資金超過21億元,其餘由地方配套。在二次調查中,溫明炬負責管理全國土地調查的標準,分管土地調查的綜合組、核查組和調控組。
法庭上,溫明炬認可接受乾股的事實,但對70萬元賄賂款的性質他不認同。“70萬元分成50萬元和20萬元兩部分,前者是借款,後者是股票分紅。”溫明炬承認,1989年,當董某還是遼寧省國土資源部門的工作人員時,二人就交上了朋友。後來,董某下海經商,自己幾次幫助董某公司“平事”,包括幫助董某解除了吉林有關土地的行政處罰,“調停”董某和時任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監測與統計處處長沙志剛(另案處理)之間的“矛盾”。另外,在第二次土地調查中,董某公司能順利投中千萬元以上的“大標”,也不無溫明炬的影響。
不過,溫明炬不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是貪圖董某的回報,而完全出於交情。他說了自己如何“絞盡腦汁”變相還錢。“我與妻子一年收入20萬元,打算每年歸還10萬元。”溫明炬說,每次還錢,董某一直推卻,所以他就購買了不少奢侈品送禮。說著,溫明炬從兜里掏出一紙清單:24瓶茅台、兩個佳能相機鏡頭、愛馬仕絲巾……“我總不能滿大街追著,把錢扔給別人還錢吧。”溫明炬計算了一下,他送給董某的禮物,價值17萬元以上。
對此,檢察官不認可。“溫明炬若沒有利用職務便利,能否獲得50萬元的‘借款’和股票分紅?”至於“送禮抵債”,檢察官認為只是溫明炬和董某二人之間的利益往來,不影響本案案情。此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