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法

國土資源法是調整人們在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由各部門資源法組成,主要包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水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國土資源法所調整的對象是一切與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土資源有關的社會關係及保證各種可再生資源的恢復和再生有關的社會關係。資源權屬關係和資源流轉關係,國土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其他權益等體現於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營造國土資源的一切經濟活動之中。國土資源法根據各種國土資源的具體情況特別設定了其財產權屬和流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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