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重慶市大渡口區國土資源管理分局是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派駐大渡口區的直屬分支機構,負責管理大渡口轄區內的土地和礦產資源。內設行政辦公室、土地資產科、地政地籍科、規劃耕保科、土地執法監察科、地質環境檢測站、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等行政職能科室,下設八橋、跳蹬、建勝3個土資源管理所。共有在編人員36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事業編制15名,工勤編制2名。職能職責
國土分局職能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頒發的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
三、統一管理轄區內土地、礦產資源。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計畫和基本農田保護規劃;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土地開發復墾、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並組織實施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四、統一管理全區建設用地的徵用、劃撥工作;負責土地徵用、劃撥的審查報批和實施。
五、統一管理全區土地資產。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出租、轉讓等有償使用的管理;負責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管理;負責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的處置;負責外資企業用地的管理;負責對授權的其它國有資產的管理。
六、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審定探礦權、採礦權的評估結果。
七、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八、負責全區土地定級估價及地價評估確認;負責土地轉讓、租賃、抵押管理。
九、負責全區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的核收、徵收、解交;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探礦權、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
十、組織開展對全區土地、地質礦產執法情況的執法監察,依法對各種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裁決權屬糾紛;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的行政訴訟。
十一、負責全區土地、地質礦產管理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負責宣傳及職工培訓的組織指導。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職責
(一)行政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訪、信息、接待、保密、綜合治理、檔案管理、組織、人事、財務、宣傳、後勤等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協助局領導對全局業務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
負責對全區土地,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交易行為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查處土地、礦產資源方面的違法案件。
主 任:吉合友
(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查處全區國土資源系統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查處違反本局有關規定的行為;負責承辦人大評議、行風評議、政務環境評價等工作。
主 任:吉合友
(三)規劃耕保科
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負責建設項目土地預審工作;負責全區國土資源管理綜合統計工作,參與審核報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管理;負責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管理和耕地的開發復墾、土地開發整理的管理;辦理全區農用地轉用報批,辦理農村集體土地徵用的報批手續和協助區征地辦徵收土地對農民的安置補償;辦理單位和個人使用國有土地建設審批;辦理鄉鎮企業、鎮、村非農建設用地的報批手續,辦理農村社員建房用地的審批;負責臨時使用土地的審批管理。
科 長:蔡建軍
副科長:周道勇
(四)土地資產科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的報批。契約管理,土地出讓金的徵收;負責企業改制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管理和外資企業用地管理;負責編制、修訂全區土地等級和基準地價,土地評估。
科 長:陳 黎
副科長:楊榮爽
(五)地政地籍科
負責城鎮、農村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處理土地遺留問題;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科 長:石 飛
辦件大廳負責人:陳麗霓
(六)地質環境監測站
1、負責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法》與相關法規,做好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轄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採礦權設定、發證的調查,同時做好宣傳、培訓工作。
2、負責對礦山企業年檢或初審工作,同時做好採礦許可證延續登記、採礦權變更、轉讓登記工作。
3、負責轄區礦產資源儲量登記、動態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礦業權建設及採礦權招、拍、掛出讓工作。
4、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礦山地質安全工作,並及時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工作。
5、負責對採礦企業礦界的巡查和與相鄰礦的互檢,完成轄區內礦山企業年度基礎統計報表。
6、協助轄區政府落實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方案和各項防治制度,協助轄區政府落實日常監測、排查、巡查,完成各地質災害點的基礎情況建檔和統計報表,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和落實防治處理意見。
7、負責轄區內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巡查,協助查處違反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科 長:楊玉明
(七)執法監察科
1、制定有關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和案件查處的地方性規章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
2、擬定土地、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本職能行政訴訟工作。
3、負責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理、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地、違法探礦、採礦案件。
4、協助司法機關執行行政處罰和追究刑事責任,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職能行政處罰的起訴和應訴工作。
5、負責土地、礦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組織調研綜合性政策問題,研究提出防範違法的措施和完善管理制度的意見。
6、承擔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法律、法規的案件;承擔查處已確權的土地、房屋的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
7、對民眾來信、來訪反映有關土地、礦產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調節和答覆解釋工作。
8、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確保憲法及各種相關的法律、法規在本局的貫徹實施。
負責人:安保華
派出機構:
八橋國土所
所 長:向瑞剛
副所長:劉更生
建勝國土所
所 長:魏安輝
副所長:庹開文
跳蹬國土所
所 長:王光海
副所長:劉明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