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土規劃設計概念
國土規劃設計是為了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中國領土以內地上、地下、海洋或大陸架的自然、人力和經濟資源而編制的最高一級[在區域規劃之上]的規劃。國土規劃是指對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整治和保護所進行的綜合性戰略部署,也是對國土重大建設活動的綜合空間布局。它在地域空間內要協調好資源、經濟、人口和環境四者之間的關係,做好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城鎮體系的規劃和重大基礎設施網的配置,山東天誠國土規劃設計院把國土建設和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環境的整治保護密切結合起來,達到人和自然的和諧共生,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國土規劃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總的戰略方向和目標以及規劃區的自然、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條件,對國土的開發、利用、治理和保護進行全面的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源綜合開發、建設總體布局、環境綜合整治的指導性計畫,是編制中、長期計畫的重要依據。
二、國土規劃設計分類
國土規劃一般分為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前者是規劃地區全面進行國土開發整治的總體規劃,後者是以完成某項國土開發利用或治理保護任務為中心內容的規劃。國土規劃按地域層次一般分為四級:全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一定地域。三、國土規劃設計編制原則
編制國土規劃的主要原則有:①遵循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使規劃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以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②統籌兼顧,全面安排。從全局利益出發,處理好部門之間、地區之間、部門和地區之間以及區內區外的關係,兼顧長遠利益和短期利益;
③因地制宜,發揮優勢。根據規劃地區的自然、經濟、社會、技術等條件和特點及其在全國所處的地位,揚長避短,充分發揮地區的優勢;
④開發和治理、保護相結合。資源開發利用必須符合保護資源和環境的要求,使地區經濟發展與環境相協調;
⑤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