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空間

國土空間,是指國家主權與主權權利管轄下的地域空間,是國民生存的場所和環境,包括陸地、陸上水域、內水、領海、領空等。

定義

指國家主權與主權權利管轄下的地域空間,是國民生存的場所和環境,包括陸地、陸上水域、內水、領海、領空等。

國土空間的分類

一般而言,如果從提供產品的類別來劃分,一國的國土空間,可以分為城市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和其他空間四類。
城市空間,是指以提供工業品和服務產品為主體功能的空間,包括城市建設空間和工礦建設空間。城市建設空間包括城市和建制鎮的建成區,工礦建設空間主要是獨立於城市建成區之外的獨立工礦區。城市空間是現代社會人類居住和活動的主體,人口多,居住集中,開發強度較高,產業結構以工業和服務業為主,居民點形態主要是規模較大的城市、城市群、城市圈、都市區等。
農業空間,是指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的空間,包括農業生產空間和農村生活空間。農業生產空間主要是耕地,也包括園地和其他農用地等:農村生活空間為農村居民點和農村其他建設空間{包括農村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用地。耕地、園地等也兼有生態功能,但其主體功能是提供農產品,所以應該定義為農業空間。在現代社會,相對於城市空間,農業空間的人口較少,居住分散,開發強度不大,產業結構以農業為主,居民點形態多為相對密集的分散的小城鎮和村莊。
生態空間,是指以提供生態產品或生態服務為主體功能的空間。從提供生態產品多寡來劃分,生態空間又可以分為綠色生態空間和其他生態空間兩類。綠色生態空間主要是指林地、水面、濕地、內海,其中有些是人工建設的如人工林、水庫等,更多的是自然存在的如河流、湖泊、森林等。其他生態空間主要是指沙地、裸地、鹽鹼地等自然存在的自然空間。林地、草地、水面雖然也兼有農業生產功能,可以提供部分林產品、牧產品和水產品,但其主體功能應該是生態,若過於偏重於其農業生產功能,就可能損害其生態功能,因此,林地、草地、水面等應定義為生態空間。相對與農業空間,生態空間的人口稀少,開發強度很小,經濟規模很小,居民點形態為點狀分布的數量很少的村莊。
其他空間,是指縱橫於上述三類空間中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水利設施以及軍事、宗教等特殊用地的空間。

我國國土空間開發的現狀及問題

國土空間是人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家園。近年來,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發展對空間的需求增大,尤其是許多大中城市面臨著城市空間的外向快速擴展以及城市內部空間的頻繁重組。中國國土空間遼闊,但適宜開發的面積並不寬裕,人均面積就更少。中國約60%的國土空間為山地和高原且空氣稀薄。適宜城市化開發的面積中扣除必須保護的耕地和己建設空間,今後可用於城市化開發的面積只占全國陸地國土空間的3倍。適宜城市化開發的國土面積狹小,決定了我國的城市化可供選擇的地域空間極為有限。如何協調城市化的加速發展帶來的城市空間需求壓力與有限的國土資源之間的矛盾,保障社會經濟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創造宜居的城市環境,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從許多工業化國家的實踐來看,城市化的空間布局經歷了一個“集中—分散—再集中”的過程,表明了當前的國土規劃在仍然追求均衡發展的公平訴求的同時,加大了對效率的追求。城市化的空間布局體現了一個國家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效率、公平性和可持續性的基本導向。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這種導向亦有所差異。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許多工業化國家為了避免人口在大都市的過度集中以及平衡地區和城鄉發展差距,在國土規劃和城市規劃中往往強調區域均衡性。譬如,1954年法國開始“領土整治”,限制大城市發展,鼓勵發展中小城市,以建設大都市衛星城和地區“平衡大城市”作為協調國土均衡發展的重要方式。1960年,日本也制定了第一個國土開發綜合計畫,以避免人口和經濟活動在三大都市圈的過度集中,縮小三大都市圈與地方圈的發展差距。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提高國家競爭力日益成為國土和城市規劃的重點。如日本為適應全球化以及日本步人國際化發展階段的新形勢,就在不斷強化東京世界城市的功能,同時支持地方具有個性的、自立型的發展,形成以地方為中心的大範圍的廣域國際交流圈,其國土規劃理念從最初一定程度限制大城市過度集中、追求區域均衡逐步發展到強調都市群和世界城市建設。
國情決定了中國在快速城市化時期,需要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巨觀調控的職能,在促進國土均。衡發展的同時,也需要通過合理的城市化空間格局來追求效率。根據當前的發展階段,應儘快制定合理清晰的城市化戰略格局以及相應的農業化戰略格局和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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