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9年9月19日,國務院以國發〔2009〕36號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提出了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加大對中小企業財稅扶持力度等8大方面29條具體意見。

出台背景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國發36號檔案。

意見全文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是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基礎,是關係民生和社會穩定的重大戰略任務。受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去年下半年以來,我國中小企業生產

經營困難。中央及時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加大財稅、信貸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出現了積極變化,但發展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在: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實到位,企業負擔重,市場需求不足,產能過剩,經濟效益大幅下降,虧損加大等。必須採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現就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一)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落實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擴大市場準入範圍,降低準入門檻,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加快制定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修訂《貸款通則》,修訂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明確對小型企業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有關制度。制定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提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信息發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制度,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
(三)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相關法律和政策特別是金融、財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加強政策效果評價。堅持依法行政,保護中小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支持,鼓勵中小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對中小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補貼、失業保險補貼。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並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中小企業可與職工就工資、工時、勞動定額進行協商,符合條件的,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
二、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五)全面落實支持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完善小企業信貸考核體系,提高小企業貸款呆賬核銷效率,建立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
(六)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採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和智慧財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對商業銀行開展中小企業信貸業務實行差異化的監管政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加快研究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機構的辦法;積極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入股的方式,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城市信用社改制為城市商業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支持、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
(七)進一步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加快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增加直接融資。完善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政策,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融資租賃企業。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設立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積極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託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積極培育和規範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為中小企業產權和股權交易提供服務。
(八)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設立包括中央、地方財政出資和企業聯合組建的多層次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機構。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落實好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工商等部門要為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開展抵押物和出質的登記、確權、轉讓等提供優質服務。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引導其規範發展。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
(九)發揮信用信息服務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機制和評價體系,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信用等級。完善個人和企業徵信系統,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詢服務。構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信用約束機制,增強中小企業信用意識。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
(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中央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以及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地方財政也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十一)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國家運用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具體政策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為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財稅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
(十二)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凡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收費,重點是行政許可和強制準入的中介服務收費、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收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緩則緩。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公開前置性審批項目、程式和收費標準,嚴禁地方和部門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進一步規範執收行為,全面實行中小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設立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舉報電話。健全各級政府中小企業負擔監督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通過強制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接受指定服務等手段牟利。嚴格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向中小企業提前徵稅或者攤派稅款。
四、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十三)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製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重點在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推進品牌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支持中華老字號等傳統優勢中小企業申請商標註冊,保護商標專用權,鼓勵挖掘、保護、改造民間特色傳統工藝,提升特色產業。
(十四)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十五)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套用。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間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契約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綜合運用金融、環保、土地、產業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後技術、工藝、設備和產品,防止落後產能異地轉移。嚴格控制過剩產能和“兩高一資”行業盲目發展。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十六)提高企業協作配套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關係。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協作配套,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資金支持,及時支付貨款和服務費用。
(十七)引導中小企業集聚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鮮明、用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支持培育一批重點示範產業集群。加強產業集群環境建設,改善產業集聚條件,完善服務功能,壯大龍頭骨幹企業,延長產業鏈,提高專業化協作水平。鼓勵東部地區先進的中小企業通過收購、兼併、重組、聯營等多種形式,加強與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實現產業有序轉移。
(十八)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諮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網路動漫、廣告創意、電子商務等新興領域拓展,擴大就業渠道,培育新的經濟成長點。
五、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市場
(十九)支持引導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家電、農機、汽車機車下鄉和家電、汽車“以舊換新”等業務。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技術改造資金等要重點支持銷售渠道穩定、市場占有率高的中小企業。採取財政補助、降低展費標準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活動。支持建立各類中小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等展覽展銷活動。鼓勵電信、網路運營企業以及新聞媒體積極發布市場信息,幫助中小企業宣傳產品,開拓市場。
(二十)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進一步落實出口退稅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穩定外需、促進外貿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穩定和開拓國際市場。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加大優惠出口信貸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外開展併購等投資業務,收購技術和品牌,帶動產品和服務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業提高自身市場開拓能力。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市場分析預測,把握市場機遇,增強質量、品牌和行銷意識,改善售後服務,提高市場競爭力。提升和改造商貿流通業,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等現代經營方式和新型業態,幫助和鼓勵中小企業採用電子商務,降低市場開拓成本。支持餐飲、旅遊、休閒、家政、物業、社區服務等行業拓展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方式,促進擴大消費。
六、努力改進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二十二)加快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統籌規劃,完善服務網路和服務設施,積極培育各級中小企業綜合服務機構。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託、獎勵等方式,發揮工商聯以及行業協會(商會)和綜合服務機構的作用,引導和帶動專業服務機構的發展。建立和完善財政補助機制,支持服務機構開展信息、培訓、技術、創業、質量檢驗、企業管理等服務。
(二十三)加快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引導社會投資、財政資金支持等多種方式,重點支持在輕工、紡織、電子信息等領域建設一批產品研發、檢驗檢測、技術推廣等公共服務平台。支持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改善創業和發展環境。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開放科技資源,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的水平。完善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路,加快發展政策解讀、技術推廣、人才交流、業務培訓和市場行銷等重點信息服務。
(二十四)完善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並進一步減少、合併行政審批事項,實現審批內容、標準和程式的公開化、規範化。投資、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部門要簡化程式、縮短時限、提高效率,為中小企業設立、生產經營等提供便捷服務。地方各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時,要統籌考慮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
七、提高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五)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支持培育中小企業管理諮詢機構,開展管理諮詢活動。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基礎管理,強化行銷和風險管理,完善治理結構,推進管理創新,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督促中小企業苦練內功、降本增效,嚴格遵守安全、環保、質量、衛生、勞動保障等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
(二十六)大力開展對中小企業各類人員的培訓。實施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小企業培訓機構的作用,廣泛採用網路技術等手段,開展政策法規、企業管理、市場行銷、專業技能、客戶服務等各類培訓。高度重視對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在3年內選擇100萬家成長型中小企業,對其經營管理者實施全面培訓。
(二十七)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繼續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加快推進重點區域中小企業信息化試點,引導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管理、製造和服務水平,提高市場行銷和售後服務能力。鼓勵信息技術企業開發和搭建行業套用平台,為中小企業信息化提供軟硬體工具、項目外包、工業設計等社會化服務。
八、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領導
(二十八)加強指導協調。成立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領導和政策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二十九)建立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
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既是一項長期戰略任務,也是當前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促發展、惠民生的緊迫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結合實際,儘快制定貫徹本意見的具體辦法,並切實抓好落實。

意見解讀1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即國發36號檔案。為貫徹落實檔案,做好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對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進行了專訪。
 (一)國務院為什麼要出台36號檔案?這個檔案與過去的政策措施相比,有哪些新的內容?
答:去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實體經濟帶來較大衝擊,對外向度較高和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影響尤其嚴重。黨中央、國務院及時實施了“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一攬子計畫,國內經濟企穩回升已經明確,中小企業生產經營也出現了積極變化。但當前經濟回升向好的勢頭還不穩固,中小企業發展形勢依然嚴峻。為此,國務院對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進行了部署,印發了這個檔案。這些政策是“一攬子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針對中小企業的綜合性措施。檔案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小企業的關心和重視,檔案的出台有利於提振中小企業戰勝困難的信心,幫助中小企業儘快走出困境。檔案將解決中小企業現實困難與保持平穩較快發展、推進結構調整結合起來,引導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全面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力。
在2003年施行《中小企業促進法》、2005年出台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若干意見(即非公經濟36條)的基礎上,36號檔案提出了進一步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中小企業政策法律體系;切實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市場;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引導中小企業加強管理;加強中小企業工作的組織領導等八個方面,共29條政策意見。這些政策,都是針對當前中小企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制定的,其中:如對困難中小企業的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金融機構採取的一些體制、機制改革措施;對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業2010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在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和地方政府安排的專項資金中,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定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等,是首次提出或著重強調的政策點。
(二)目前,貸款仍然是多數中小企業融資的首要選擇。但實際上,尤其是小企業要拿到銀行貸款非常困難。請問,國家通過哪些政策措施,促使銀行更多地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答:為緩解中小企業貸款難,銀行和銀監會做了大量工作,36號檔案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體制上要求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加快以中小企業為放貸主體的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新型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發起設立股份制金融機構,完善多層次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在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貸款上,鼓勵建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金融機構發放小企業貸款按增量給予適度補助,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損失給予適度風險補償;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通過動產、應收賬款、股權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抵質押品不足問題;對商業銀行實行差別化的監管政策。在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方面,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提高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落實好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免徵營業稅、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政策。
(三)融資渠道少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方面,國家還有哪些考慮?
答:近年來,有關方面著力解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不暢問題,綜合採取多項措施,努力探索中小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一是積極發展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在擴大中小企業板規模的基礎上,加快推出了創業板。二是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證券化試點,為中小企業構建多元化的直接融資渠道。三是規範和促進產權交易市場發展。選擇北京、上海、廣州等地開展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引導其為中小企業產權、物權、股權、債權等交易提供服務。四是積極推進中小企業集合發債。北京、深圳、大連等省市已成功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總額18.2億元。五是建立完善創業投資機制。通過稅收優惠、財政支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措施,鼓勵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投資力度。
(四)請您介紹一下36號檔案扶持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
答:財政政策方面,中央財政設立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小企業發展專項、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以及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等。截止到2008年底,中央財政已累計下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208.5億元。在2008年39億元的基礎上,2009年增加到96億元,今後還要逐漸增加。為減輕企業負擔,國務院有關部門於2008年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和停止徵收農業化學物質產品行政保護費等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190億元。在稅收政策方面,去年初實施的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法定稅率由33%降為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低檔稅率徵收,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從今年起,國家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抵扣新購入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徵收率由6%和4%統一下調至3%;從去年8月起,7次提高出口退稅率。
在此基礎上,36號檔案又提出,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2010年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提出減免稅申請;不能按期納稅的中小企業,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檔案還要求,地方財政也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
(五)結構不合理,產能過剩是造成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重要因素。中小企業要加快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這方面,36號檔案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為促進中小企業加快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轉變經濟成長方式,36號檔案提出了六條措施:一是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研製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加強產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二是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中,要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資金,今年安排了30億元。三是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的推廣和普及,依法淘汰中小企業中的落後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四是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關係。五是改善產業集聚條件,支持培育一批重點示範產業集群,提升專業化協作水平。六是支持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諮詢、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和軟體開發、網路動漫、廣告創意等新興領域發展。
為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進步,36號檔案中重申和新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稅收政策方面,中小企業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原因可按規定加速折舊;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中小企業投資建設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其進口自用設備以及相關技術、配套件和備件,可按規定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財政支出方面,國家安排了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和節能減排水平;支持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支持公共技術研發服務機構等開展對中小企業的技術服務。
(六)在引導中小企業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積極開拓國內外市場方面,國家採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首先,為營造良好的中小企業國際經貿合作環境,加強了與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在中小企業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建立了政府間中小企業定期政策磋商機制,簽署了相關合作協定。其次,出台一些具體政策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主要政策有:一是設立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境外辦展、國際認證、宣傳推介等。對於面向出口型企業的公共服務平台、共性技術研發,中央財政也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二是為中小企業搭建“合作、交流、展示、交易”平台。今年9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與我部等七部一省舉辦的第六屆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暨中國西班牙中小企業博覽會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博覽會期間,促成合作項目961個,合作金額1239.8億元。共有25.5萬人次參展參會。三是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國內外市場。如:多次提高出口退稅率,幫助相關產品中小企業提高市場競爭力;利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加強與大企業的協作配套,建立穩定的供銷渠道;支持外向型中小企業進行適應性改造,適度轉向國內市場。四是通過實物交付的對外援助以及物資贈送等,帶動相關國產優質產品“走出去”。
下一步工作,一是支持引導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支持銷售渠道穩定、市場占有率較高的企業加快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參與家電、農機、汽車機車下鄉和家電、汽車的以舊換新等。二是穩定中小企業國際市場份額。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與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外需市場。三是加大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的力度。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提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
(七)當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一些企業停產減產,企業裁員減員現象增多。請問,36號檔案提出了哪些具體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困難中小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答:去年以來,國家為應對金融危機給中小企業造成的困難,已經出台了一些穩定就業崗位的政策措施。如:去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規定,對於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補貼、失業保險補貼。去年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可按國家有關政策,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社會保險費費率,並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
考慮到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在短期內難以根本消除,36號檔案將困難中小企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的政策執行期,由原定的2009年底延長至2010年底。36號檔案還規定,中小企業可與職工就工資、工時、勞動定額進行協商,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
(八)國家將從哪些方面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具體措施有哪些?
答:近年來,各級政府推動服務體系建設,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取得了積極成效。有29個省(區、市)設立了省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近一半的省市建立了省市縣三級中小企業服務隊伍;服務已涵蓋技術、市場、資金、管理、信息等方面。但總的看,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還是比較滯後、中小企業使用外部服務比例仍較低。為此,將從四個方面入手,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一是加強統籌規劃。制定《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規劃》,加強規劃指導和措施保障。二是培育綜合服務機構。發揮其區域政策諮詢、服務導航等視窗服務功能,帶動社會服務資源為中小企業服務。三是完善服務網路和服務設施。繼續推動建設一批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小企業創業基地,完善中小企業信息服務網路。四是完善政策扶持機制。通過資格認定、業務委託和財政補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導服務機構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九)企業管理水平是影響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為此,36號檔案提出,要引導中小企業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請問,國家將採取哪些措施?
答:企業管理水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加強管理是我們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應對金融危機的重要措施。這方面,36號檔案提出了3條政策意見。一是支持專業管理諮詢機構開展中小企業管理諮詢活動,引導中小企業借用“外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二是大力開展對中小企業各類人員的培訓,提出了3年對100萬家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實施全面培訓的工作目標。三是實施中小企業信息化推進工程,推進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中小企業信息化試點,引導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管理、製造和服務水平。
(十)工業和信息化部如何做好36號檔案的貫徹落實?
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牽頭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深感責任重大。36號檔案關鍵是要宣傳好、貫徹好、落實好。一是要做好36號檔案的宣傳講解。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宣傳和介紹36號檔案主要內容,擴大檔案的政策影響力,幫助中小企業和有關方面全面了解檔案內容。二是在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指導下,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落實36號檔案工作分工。36號檔案明確了近期16項主要工作的分工。其中,我部主要牽頭的8項,參與牽頭的4項,配合其它部門的4項。以上工作,由我部牽頭的,我們將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抓好工作落實;我部參與的工作,我們也要積極配合牽頭部門,主動做好配合工作。三是希望地方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36號檔案的具體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時總結交流各地區好的做法和經驗。也希望廣大中小企業在外部環境改善的同時,更要加強管理,苦練內功,依靠廣大員工共同努力,克服困難,自強不息,不斷增強生存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意見解讀2

亮點一:所得稅減半傳遞“強烈信號”

《意見》明確提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財稅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三個月內延期繳納。

亮點二:政府採購對大中小企業一視同仁

《意見》提出,制定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提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進一步提高政府採購信息發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制度,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

亮點三:融資渠道“由窄變寬”

《意見》提出諸多可操作的做法。比如,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都要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完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的規模和比重。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採取動產、應收賬款、倉單、股權和智慧財產權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

《意見》還提出,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如加快創業板市場建設,完善中小企業上市育成機制,擴大中小企業上市規模,增加直接融資。發揮融資租賃、典當、信託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

亮點四:促進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意見》重申和新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稅收政策方面,中小企業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原因可按規定加速折舊;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中小企業投資建設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其進口自用設備以及相關技術、配套件和備件,可按規定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財政支出方面,國家安排了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和節能減排水平;支持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支持公共技術研發服務機構等開展對中小企業的技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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