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是為貫徹執行《“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印發的通知。由國務院於2017年2月28日印發並實施。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

國發〔2017〕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

為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推動老齡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健全養老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第一節 “十二五”時期的成就

“十二五”時期我國老齡事業和養老體系建設取得長足發展。《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確定的目標任務基本完成。老年人權益保障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等方面的法規政策不斷完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形成,養老床位數量達到672.7萬張;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持續推進,老年人社會參與條件繼續最佳化;老年文化、體育、教育事業快速發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豐富;老年人優待項目更加豐富、範圍大幅拓寬,敬老養老助老社會氛圍日益濃厚,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明顯增強。

專欄 1 “十二五”期間老齡事業發展和
養老體系建設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主 要 指 標 完成情況 預期目標 完成率( %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3.54 3.57 99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5.05 4.5 112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比例(%) 81.1 80 101
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年均增長率(%) 10.7 7 152
農村五保供養平均標準年均增長率(%) 15.3 7 219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億人) 13.3 13.2 101
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張) 30.3 30 101
基層老年法律援助覆蓋面(%) 98 75 131
老年協會城鄉社區創建率(%) 81.9 87.5 94
老年教育參與率(%) 3.5 5 70
老年志願者占比(%) 10 10 100

第二節 “十三五”時期的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我國老齡事業改革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重要戰略視窗期。

嚴峻形勢。預計到202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增加到2.55億人左右,占總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齡老年人將增加到2900萬人左右,獨居和空巢老年人將增加到1.18億人左右,老年撫養比將提高到28%左右;用於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支出將持續增長;農村實際居住人口老齡化程度可能進一步加深。

明顯短板。涉老法規政策系統性、協調性、針對性、可操作性有待增強;城鄉、區域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不均衡問題突出;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不足,質量效益不高,人才隊伍短缺;老年用品市場供需矛盾比較突出;老齡工作體制機制不健全,社會參與不充分,基層基礎比較薄弱。

有利條件。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綱要對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提出明確要求。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斷增強,科技創新成果加快推廣套用,勞動年齡人口仍較為充足,社會參與老齡事業發展積極性不斷提高。

制定實施“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決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對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強老年人參與感、獲得感和幸福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奮鬥目標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著力加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各方面工作,著力完善老齡政策制度,著力加強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務供給,著力發揮老年人積極作用,著力改善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支撐條件,確保全體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成果。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共建共享。堅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進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揚孝親敬老、養老助老優秀傳統文化,為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社會力量參與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提供更多更好支持,實現不分年齡、人人共建共享。

補齊短板,提質增效。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質量效益,著力保基本、兜底線、補短板、調結構,不斷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促進資源合理最佳化配置,強化薄弱環節,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

改革創新,激發活力。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不斷增強政府依法履職能力,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保障公平競爭,改善營商環境,支持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

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堅持把應對人口老齡化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城鄉協調、區域協調、事業產業協調,統籌做好老年人經濟保障、服務保障和精神關愛等制度安排,實現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三節 發展目標

到2020年,老齡事業發展整體水平明顯提升,養老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時應對、科學應對、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

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制度和公益慈善事業有效銜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基本照護等需求得到切實保障。

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養老服務供給能力大幅提高、質量明顯改善、結構更加合理,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更加方便可及,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護理型床位占當地養老床位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

有利於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法治化、信息化、標準化、規範化程度明顯提高。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提升成效顯著。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得到充分激發,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主體更加多元、內容更加豐富、質量更加優良,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建立完善。

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自覺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意識意願顯著增強,敬老養老助老社會風尚更加濃厚,安全綠色便利舒適的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紮實推進,老年文化體育教育事業更加繁榮發展,老年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持續改善。

專欄 2 “十三五”期間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主要指標
類 別 指 標 目標值
社會保障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 達到90%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 穩定在95%以上
養老服務 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占比 不超過50%
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 不低於30%
健康支持 老年人健康素養 提升至10%
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老年病科比例 35%以上
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達到70%
精神文化生活 建有老年學校的鄉鎮(街道)比例 達到50%
經常性參與教育活動的老年人口比例 20%以上
社會參與 老年志願者註冊人數占老年人口比例 達到12%
城鄉社區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 90%以上
投入保障 福彩公益金用於養老服務業的比例 50%以上

第三章 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第一節 社會保險制度

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制定實施完善和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總體方案。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構建包括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以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進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建立更加便捷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機制。

健全醫療保險制度。健全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完善繳費參保政策。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實現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費用直接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基本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鞏固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要統籌施策,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福利性護理補貼項目的整合銜接,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效益。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需求。

第二節 社會福利制度

制定實施老年人照顧服務項目,鼓勵地方豐富照顧服務項目、創新和最佳化照顧服務提供方式。著力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確保人人能夠享有基本養老服務。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建成針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完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制度。

第三節 社會救助制度

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保障範圍。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逐步將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納入救助範圍。完善臨時救助制度,加強對老年人的“救急難”工作,按規定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老年人給予救助。落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有關政策要求,確保現行扶貧標準下農村貧困老年人實現脫貧。

第四節 公益慈善事業

鼓勵面向老年人開展募捐捐贈、志願服務、慈善信託、安全知識教育、急救技能培訓、突發事故防範等形式多樣的公益慈善活動。依法加強對公益慈善組織和公益慈善活動的扶持和監管,依法及時查處以公益慈善為名實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等違反法律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加強民政部門與公益慈善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之間的信息對接和工作銜接,實現政府救助與社會幫扶有機結合。

第四章 健全養老服務體系

第一節 夯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基礎

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逐步建立支持家庭養老的政策體系,支持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和承擔照料責任。支持城鄉社區定期上門巡訪獨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幫助老年人解決實際困難。支持城鄉社區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信息匯集,引導社區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機構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和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創新服務模式,提升質量效率,為老年人提供精準化個性化專業化服務。鼓勵老年人參加社區鄰里互助養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動扶持殘疾、失能、高齡等老年人家庭開展適應老年人生活特點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裝修、家具設施、輔助設備等建設、配備、改造工作,對其中的經濟困難老年人家庭給予適當補助。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推動專業化居家社區養老機構發展。

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規劃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新建城區和新建居住(小)區按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的,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備康復護理設施設備和器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委託管理等方式,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無償或低償交由專業化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項目團隊運營。

專欄 3 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程
依託城鄉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以失能、獨居、空巢老年人為重點,整合建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台、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機制,方便養老服務機構和組織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潔、助行、助浴、助醫、日間照料等服務。 實施“網際網路+”養老工程。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和企業利用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和雲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開發套用智慧型終端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智慧平台、信息系統、APP套用、微信公眾號等,重點拓展遠程提醒和控制、自動報警和處置、動態監測和記錄等功能,規範數據接口,建設虛擬養老院。

第二節 推動養老機構提質增效

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加快推進具備向社會提供養老服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轉制為企業或開展公建民營。實行老年人入住評估制度,優先保障特困供養人員集中供養需求和其他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完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鼓勵社會力量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的養老設施、新建居住(小)區按規定配建並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養老設施、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培訓療養機構等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

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貫徹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有關政策要求,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對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申請興辦養老機構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加強開辦支持和服務指導。落實好對民辦養老機構的投融資、稅費、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勵採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允許養老機構依法依規設立多個服務網點,實現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鼓勵整合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存量商品房等用於養老服務。

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完善安全、服務、管理、設施等標準,加強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監管。建立健全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引入第三方評估,實行評估結果報告和社會公示。加強養老服務行業自律和信用體系建設。支持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提高養老機構抵禦風險能力。

第三節 加強農村養老服務

推動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服務設施和服務質量達標,在保障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積極為低收入、高齡、獨居、殘疾、失能農村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通過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願服務等模式和舉辦農村幸福院、養老大院等方式,大力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村委會、老年協會等作用,積極培育為老服務社會組織,依託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站)、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村衛生室、農家書屋、全民健身等設施,為留守、孤寡、獨居、貧困、殘疾等老年人提供豐富多彩的關愛服務。

第五章 健全健康支持體系

第一節 推進醫養結合

完善醫養結合機制。統籌落實好醫養結合優惠扶持政策,深入開展醫養結合試點,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建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與合作醫院間雙向轉診綠色通道,為老年人提供治療期住院、康復期護理、穩定期生活照料以及臨終關懷一體化服務。大力開發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系列服務產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建設一批中醫藥特色醫養結合示範基地。

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支持養老機構按規定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和醫務室、護理站等。鼓勵執業醫師到養老機構設定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支持有相關專業特長的醫師及專業人員在養老機構開展疾病預防、營養、中醫養生等非診療性健康服務。對養老機構設定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

第二節 加強老年人健康促進和疾病預防

開展老年人健康教育,促進健康老齡化理念和醫療保健知識宣傳普及進社區、進家庭,增強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識和能力。加強對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動指導,提升老年人健康素養水平至10%。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檔案,開展健康管理服務。加強對老年人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惡性腫瘤、呼吸系統疾病、口腔疾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導、綜合干預。指導老年人合理用藥,減少不合理用藥危害。研究推廣老年病防治適宜技術,及時發現健康風險因素,促進老年病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面向老年人開展中醫藥健康管理服務項目。加強老年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社區管理和康復服務。

第三節 發展老年醫療與康復護理服務

加強老年康復醫院、護理院、臨終關懷機構和綜合醫院老年病科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護理等機構。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康復護理床位占比,積極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為老年人提供連續的健康管理和醫療服務。到2020年,35%以上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老年病科。落實老年人醫療服務優待政策,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殘疾、失能老年人就醫提供便利服務。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工作志願者為老年人開展義診。加強康復醫師、康復治療師、康復輔助器具配置人才培養,廣泛開展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認知知覺功能康復訓練等老年康復護理服務。

第四節 加強老年體育健身

結合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依託公園、廣場、綠地等公共設施及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等城市空置場所,建設適合老年人體育健身的場地設施,廣泛開展老年人康復健身體育活動。支持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建設體育健身場地,配備適合老年人的設施和器材。支持公共和民辦體育設施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加強老年人體育健身方法和項目研究,分層分類引導老年運動項目發展。繼續舉辦全國老年人體育健身大會。鼓勵發展老年人體育組織,到2020年,90%的街道和鄉鎮建立老年人基層體育組織,城鄉社區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動站點和體育團隊。

第六章 繁榮老年消費市場

第一節 豐富養老服務業態

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企業,鼓勵連鎖化經營、集團化發展,實施品牌戰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規範、服務標準的龍頭企業,加快形成產業鏈長、覆蓋領域廣、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養老服務產業集群。支持養老服務產業與健康、養生、旅遊、文化、健身、休閒等產業融合發展,豐富養老服務產業新模式、新業態。鼓勵金融、地產、網際網路等企業進入養老服務產業。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健康養老服務質量和效率。

第二節 繁榮老年用品市場

增加老年用品供給。引導支持相關行業、企業圍繞健康促進、健康監測可穿戴設備、慢性病治療、康復護理、輔助器具和智慧型看護、應急救援、通信服務、電子商務、旅遊休閒等重點領域,推進老年人適用產品、技術的研發和套用。支持老年用品製造業創新發展,採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促進產品升級換代。豐富適合老年人的食品、藥品、服裝等供給;加強老年用品測試和質量監管,鼓勵開闢老年用品展示、體驗場所,發展老年用品租賃市場,支持辦好老齡產業博覽會。

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加強對老年用品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發和創新。支持推動老年用品產業領域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持符合條件的老年用品企業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支持技術密集型企業、科研院所、高校及老齡科研機構加強適老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套用。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老年用品產業領域科技創新與套用項目。

第七章 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

第一節 推動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嚴格執行無障礙環境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完善涉老工程建設標準規範體系,在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驗收、運行、維護、管理等環節加強相關標準的實施與監督。加強與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築物、搭乘公共運輸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密切相關的公共設施的無障礙設計與改造。加強居住區公共設施無障礙改造,重點對坡道、樓梯、電梯、扶手等公共建築節點進行改造。探索鼓勵市場主體參與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的政策措施。

第二節 營造安全綠色便利生活環境

在推進老舊居住(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優先滿足符合住房救助條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強對養老服務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和監管。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節能宜居改造,將各類養老機構和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綠色建築行動重點扶持範圍。推動老年人共建共享綠色社區、傳統村落、美麗宜居村莊和生態文明建設成果。支持多層老舊住宅加裝電梯。引導、支持開發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際親情住宅。繼續推進街道、社區“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設施建設,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

專欄 4 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示範行動
完善老年宜居環境建設評價標準體系,開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區”建設示範行動,繼續開展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創建工作。到2020年,60%以上城市社區達到老年宜居社區基本條件,40%以上農村具備老年宜居社區基本條件,大部分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務需求能夠在社區得到滿足。

第三節 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風尚

把敬老養老助老納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考評。利用春節、清明節、中秋節、重陽節等傳統節日,開展創意新、影響大、形式多的宣傳教育活動,推動敬老養老助老教育進學校、進家庭、進機關、進社區。繼續開展“敬老月”和全國敬老愛老助老評選表彰活動。推進非本地戶籍常住老年人與本地戶籍老年人同等享受優待。到2020年,老年人優待制度普遍建立完善。

第八章 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一節 發展老年教育

落實老年教育發展規劃,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拓展老年教育發展路徑,加強老年教育支持服務,創新老年教育發展機制,促進老年教育可持續發展,優先發展城鄉社區老年教育,促進各級各類學校開展老年教育,部門、行業企業、高校舉辦的老年大學要進一步提高面向社會辦學開放度,支持鼓勵各類社會力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實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老年教育機構基礎能力提升、學習資源建設整合、遠程老年教育推進等計畫。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廣泛、靈活多樣、特色鮮明、規範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全國縣級以上城市至少應有一所老年大學。

專欄 5 老年教育機構基礎能力提升計畫
改善現有老年大學(學校)辦學條件。建設一批在本區域發揮示範作用的鄉鎮(街道)老年人學習場所。改善基層社區老年教育機構設施設備,建設好村、社區老年學習點。探索“養、醫、體、文”等場所與老年人學習場所的結合。開展養教結合試點。編輯出版有時代特色、科學內涵、文化品位,適應社會需要的老年教育系列教材。

第二節 繁榮老年文化

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設施網路,在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內開闢適宜老年人的文化娛樂活動場所,增加適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務項目。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為老年人開展文化活動提供便利。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服務內容和資源。廣泛開展民眾性老年文化活動,培育老年文化活動品牌。鼓勵創作發行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圖書、報刊以及影視劇、戲劇、廣播劇等文藝作品。鼓勵製作適合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傳播的優秀老年文化作品。加強數字圖書館建設,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數字資源服務。加強專業人才和業餘愛好者相結合的老年文化隊伍建設。

第三節 加強老年人精神關愛

健全老年人精神關愛、心理疏導、危機干預服務網路,督促家庭成員加強對老年人的情感關懷和心理溝通;依託專業精神衛生機構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專業心理工作者和社會工作者開展老年心理健康服務試點,為老年人提供心理關懷和精神關愛;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開展形式多樣的老年人關愛活動。鼓勵城鄉社區為老年人精神關愛提供活動場地、工作條件等支持。

第九章 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

第一節 培育積極老齡觀

引導老年人樹立終身發展理念,始終保持自尊自愛自信自強的精神狀態,積極面對老年生活,參與社會發展,發揮正能量,作出新貢獻。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積極接納、大力支持老年人參與社會發展。

第二節 加強老年人力資源開發

將老年人才開發利用納入各級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鼓勵各地制定老年人才開發利用專項規劃。鼓勵專業技術領域人才延長工作年限。鼓勵各有關方面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庫,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支持老年人才自主創業,幫助有意願且身體狀況允許的貧困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接受崗位技能培訓或農業實用技術培訓,通過勞動脫貧或致富。推動用人單位與受聘老年人依法簽訂書面協定。依法保障老年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權益。對老有所為貢獻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為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可按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三節 發展老年志願服務

支持老年人積極參與基層民主監督、社會治安、公益慈善、移風易俗、民事調解、文教衛生、全民健身等工作。發揮老年人優良品行傳幫帶作用,支持老黨員、老專家、老軍人、老勞模、老幹部開展關心教育下一代活動。深入開展“銀齡行動”,組織醫療衛生、文化教育、農業科技等老專家、老知識分子參與東部援助西部、發達地區援助落後地區等志願服務。推行志願服務記錄製度,鼓勵老年人參加志願服務,到2020年老年志願者註冊人數達到老年人口總數的12%。

第四節 引導基層老年社會組織規範發展

堅持扶持發展和規範管理並重,加強老年社會組織的培育扶持和登記管理。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措施加大對公益性、互助性、服務性、專業性基層老年社會組織的支持力度。繼續推動老年社會組織加強能力建設和規範化建設,提高專業素質、服務能力和社會公信力,促進老年人通過社會組織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支持老年社會組織參加或承辦政府有關人才培養、項目開發、課題研究、諮詢服務等活動。

專欄 6 基層老年協會規範化建設工程
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改善基層老年協會活動設施和條件,加強基層老年協會骨幹培訓和活動輔導,鼓勵專業人士在基層老年協會能力建設中發揮骨幹作用。積極推進基層老年協會黨建工作,探索發揮基層老年協會在促進當地發展、調解涉老糾紛、開展互助服務、活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積極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徑。城鄉社區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達到90%以上。

第十章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第一節 完善老齡事業法規政策體系

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配套法規,積極聽取老年人的意見建議,研究建立老年人監護制度,加快老年人社會服務、社會優待、社會參與等制度建設。健全優待老年人的財政投入、服務評價、檢查監督、獎勵表彰等政策。

第二節 健全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

健全貫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的聯合執法、執法檢查、綜合評估等制度。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老年社會組織作用,完善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社會監督、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多部門快速反應聯合查處綜合治理等機制。做好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建立老年人法律維權熱線,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針對老年群體特點開展適應老年人特殊需求的專項法律服務活動。擴大老年人法律援助範圍,拓展基層服務網路,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向城市社區和農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時就近尋求法律幫助。重點做好農村和貧困、高齡、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難老年群體的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第三節 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

落實國家“七五”普法規劃要求,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普法宣傳教育,深入結合“法律六進”活動,推動普法宣傳教育規範化、常態化,強化全社會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治觀念。開展更多適合老年人的法治宣傳活動,幫助老年人學法、懂法、用法,提高守法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

第十一章 強化工作基礎和規劃實施保障

第一節 強化工作基礎保障

推進信息化建設。落實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在切實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著力推動各有關部門涉及老年人的人口、保障、服務、信用、財產等基礎信息分類分級互聯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在此基礎上推動搭建全國互聯、上下貫通的老齡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強涉老數據、信息的匯集整合和發掘運用,建立基於大數據的可信統計分析決策機制。支持各地積極推進為老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區全覆蓋、在農村地區擴大覆蓋,推進信息惠民服務向老年人覆蓋、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更好地服務於保障改善老年人民生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完善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老年人口增長情況,建立穩定的老齡事業經費投入保障機制。民政部本級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各級政府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於支持發展養老服務業,並隨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落實和完善鼓勵政策,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老齡事業,倡導社會各界對老齡事業進行慈善捐贈,形成財政資金、社會資本、慈善基金等多元結合的投入機制。

壯大人才隊伍。推進涉老相關專業教育體系建設,加快培養老年醫學、康復、護理、營養、心理和社會工作、經營管理、康復輔具配置等人才。建立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的職稱評價和技能等級評價制度,拓寬養老服務專業人員職業發展空間。推動各地保障和逐步提高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薪酬待遇。

專欄 7 人才培養工程
在養老服務、醫養結合、科技助老等重點領域,每年培養造就一批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享受人才引進政策,示範帶動養老服務業發展。在全國各類養老服務機構中,培養選拔優秀護理員,提供居住落戶、住房保障、子女就學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培養培訓計畫,“十三五”時期力爭使全國養老機構護理人員都得到至少一次專業培訓。 對各級老齡工作機構的人員定期開展老齡政策和相關知識培訓。

加強基層工作。進一步完善老齡工作機制,保證城鄉社區老齡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難有人幫。建立基層老齡工作先進典型激勵機制。繼續推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建立健全老年人原工作單位、居住社區、老年社會組織和基層黨組織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總結創建離退休幹部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探索老年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新途徑新辦法。探索建立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群團組織參與老年人管理服務的常態化機制和制度化渠道。

加強科學研究和調查統計。按照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總體部署,通過最佳化整合後的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社會科學基金等支持老齡事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基礎理論研究和政策套用研究。完善老齡科學學科體系,加快老齡科學人才培養。在高校、研究機構、企業和地方,設立一批老齡科學理論研究基地、老齡產業實踐研究基地、老齡政策創製試點基地。組建高層次老齡問題智庫,健全重大決策專家諮詢制度。加強國家人口老齡化中長期應對策略研究。完善老齡事業統計指標體系,建立老齡事業統計公報定期發布制度。推動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制度化、常態化、規範化。

加強宣傳和國際合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加大對人口老齡化國情、老齡政策法規、老齡事業發展重大主題以及老齡工作典型人物、事跡、經驗等的宣傳報導力度,提升輿情研判引導能力,營造全社會關注老齡問題、關心老齡事業、支持老齡工作的良好氛圍。加強對外宣傳,適時向國際社會推介老齡事業發展中國模式,進一步提升我國在國際老齡領域影響力。積極參與全球及地區老齡問題治理,加強與聯合國有關機構、國際涉老組織和有關國家的交流與合作。研究籌辦應對人口老齡化相關國際會議。推動中國老齡事業發展與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相關目標有機對接。

第二節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老齡工作的統一領導,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規劃實施提供堅強保證;強化各級政府落實規劃的主體責任,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健全老齡工作體制機制,形成推進規劃實施的合力。加強專家支持系統建設,建立由多學科、多領域專家參與的專家顧問制度,為規劃實施提供技術諮詢、評估和指導。

加強督促檢查。全國老齡辦、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的指導、督促,及時檢查並向國務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搭建社會監督平台,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適時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劃實施方案,細化相關指標,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見到實效。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勇於創新,創造性地實施規劃。

內容解讀

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明確了“十三五”時期促進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規劃》指出,“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也是我國老齡事業改革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重要戰略視窗期。要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著力加強全社會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各方面工作,著力完善老齡政策制度,著力加強老年人民生保障和服務供給,著力發揮老年人積極作用,著力改善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支撐條件,確保全體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成果。

《規劃》提出,到2020年,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有利於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及時應對、科學應對、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數占比不超過50%,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於30%, 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經常性參與教育活動的老年人口比例達到20%以上,老年志願者註冊人數占老年人口比例達到12%,城鄉社區基層老年協會覆蓋率達90%以上。

《規劃》提出了八個方面主要任務。一是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健全醫療保險制度,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健全老年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發展公益慈善事業。二是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夯實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基礎,推動養老機構提質增效,加強農村養老服務。三是健全健康支持體系。推進醫養結合,加強老年人健康促進和疾病預防,發展老年醫療與康復護理服務,加強老年體育健身。四是繁榮老年消費市場。豐富養老服務業態,增加老年用品供給,提升老年用品科技含量。五是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推動設施無障礙建設和改造,營造安全綠色便利生活環境,弘揚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風尚。六是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發展老年教育,繁榮老年文化,加強老年人精神關愛。七是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培育積極老齡觀,加強老年人力資源開發,發展老年志願服務,引導基層老年社會組織規範發展。八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完善老齡事業法規政策體系,健全老年人權益保障機制,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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