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殘聯、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工商局、體育局、郵政局、扶貧辦、總工會、共青團委員會、婦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總工會、共青團委員會、婦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分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自主創業、靈活就業(以下統稱自主就業創業)是殘疾人實現就業的主渠道之一。為落實國家關於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有關部署,進一步促進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依據《殘疾人保障法》和《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要求和《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精神,提出如下意見。
一、扶持範圍
(一)本意見所稱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包括殘疾人自主創業和殘疾人靈活就業。
(二)殘疾人自主創業,是指殘疾人通過創辦經濟實體、社會組織等形式實現就業。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成立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自主創業。
(三)殘疾人靈活就業,是指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實現就業。包括從事家庭副業、家政服務、修理裝配、便民理髮、綠化保潔等;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其他靈活就業。
二、提供合理便利和優先照顧
(四)殘疾人在登記個體工商戶、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實體,或登記各類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時,相關部門應提供合理便利,優先辦理登記註冊手續。
(五)政府和街道興辦貿易市場,設立商鋪、攤位,以及新增建設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設郵政報刊零售亭等便民服務網點時,應預留不低於10%給殘疾人,並適當減免攤位費、租賃費,有條件的地方應免費提供店面。
三、落實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
(六)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有關規定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個體就業或創辦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
(七)殘疾人創辦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有關規定,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八)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
(九)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按照有關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性收費;徵得行業協會商會同意,適當減免或降低會費及其它服務收費。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待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
(十)殘疾人創辦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經營場所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照民用標準收取。
四、提供金融扶持和資金補貼
(十一)殘疾人個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康復扶貧貼息貸款,貼息部分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85號)等規定進行貼息。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由各地給予補貼和小額貸款貼息。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可申請扶貧小額信貸,具體貼息標準參考各地貼息管理辦法執行。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應加大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融資服務力度。有條件的地區可多渠道籌資設立殘疾人小額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對信用良好的殘疾人創業者經綜合評估後可取消反擔保。
(十二)殘疾人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運營1年以上的,鼓勵地方開展一次性補貼試點。
(十三)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由就業補助資金支出。
(十四)享受城鄉低保的殘疾人首次自主就業創業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鼓勵殘疾人通過自身努力就業增收,擺脫貧困。
(十五)特殊教育院校教育類畢業生、殘疾人高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貧困殘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師學院)畢業生按規定享受求職創業補貼。
(十六)用人單位雇用就業年齡段殘疾人,並為殘疾人職工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可按規定申請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五、支持重點對象和網際網路+創業
(十七)重點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致富帶頭人和非遺繼承人。殘疾人自主創業並帶動其他殘疾人穩定就業的、獲得有關部門認定的殘疾人非遺繼承人自主創業的,給予貼息貸款扶持。獲得有關部門認定的殘疾人非遺繼承人,優先推薦“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中國五四青年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
(十八)完善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支持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入駐各類創業園。在“千校萬崗”等大學生就業精準幫扶行動中,落實殘疾人畢業生人崗對接工作。對國際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和全國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自主就業創業的,優先保障貸款貼息,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
(十九)殘疾人利用網路就業創業的,給予設施設備和網路資費補助。網路商戶殘疾人同等享受殘疾人自主創業扶持政策或享受殘疾人靈活就業扶持政策。其中,在網路平台實名註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路商戶殘疾人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
六、提供支持保障和就業服務
(二十)各地應根據扶持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工作需要,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5〕72號)等檔案規定,合理安排用於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經營場所租賃、啟動資金、設施設備購置補貼(或一次性補貼)、小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繳費補貼、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等方面的支出。設立的各類就業創業基金應加大對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扶持。
(二十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加大各類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創新工場、創業園等對殘疾人創業培訓、開業指導、項目推介、融資諮詢、法律援助等孵化服務力度。鼓勵建立殘疾人就業創業孵化基地,2018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至少建有一個殘疾人創業孵化基地。
(二十二)鼓勵支持企業與自主就業創業的殘疾人簽訂委託加工契約或產品購銷契約,把適於殘疾人加工的產品、工序委託殘疾人加工製作。
(二十三)促進城鄉殘疾人平等就業創業,逐步完善城鄉殘疾人平等就業創業政策。發揮中心城市、新興產業帶動效應,吸納更多殘疾人勞動力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流動就業,逐步使外來殘疾人勞動者與當地戶籍殘疾人享有同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二十四)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為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信息發布、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支持和鼓勵社會創投機構、服務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搭建用人單位與殘疾人的勞務對接平台,提供相關服務。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殘聯和有關單位應依據本意見,制定本地區殘疾人自主就業創業的辦法和具體規定。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郵政局
國務院扶貧辦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