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7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7年“五一”放假安排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7年04月23日發布,自2007年04月2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為法定假日,將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理,確保人民民眾度過歡樂祥和的節日假期;不得鋪張浪費,不得藉機組織公款旅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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