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加快推進班組安全建設。 (三)繼續加強安全法制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國辦發〔201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經國務院同意,現就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以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為核心,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督,深化安全生產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和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監管監察隊伍“三項建設”,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確保“十二五”時期安全生產工作開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
(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企業要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把安全生產作為強基固本的重要舉措納入本企業發展戰略,確保全全投入、安全管理、技術裝備、教育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要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嚴格落實企業領導幹部現場帶班制度,及時現場解決安全生產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不斷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產掛鈎比重。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二)強化政府和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產作為加強經濟社會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省、市、縣、鄉各級行政首長安全生產負責制和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聯繫點和例會制度,重點抓好縣、鄉兩級政府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及時糾正查處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綜合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級政府相關部門、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協調聯動,抓好督促落實。
(三)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增加幹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認真落實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採取約談、通報和召開現場會等措施,加大警示問責和督導整改力度,限期反饋督辦事項整改情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處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及事故後逃逸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理。要嚴肅查處生產安全事故背後的腐敗行為。
三、深化依法監管,持續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
 (一)明確打擊重點。持續嚴厲打擊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建設設行為。對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地區和企業,有關部門要與司法機關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地區之間聯合執法,統一周密部署,增強打擊實效。
(二)加大懲治力度。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強化執法責任和手段措施,對較大以上非法違法事故查處實行跟蹤督辦,並切實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建設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建設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定上限予以處罰;對違法生產經建設設的單位,一律依法責令停產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加強跟蹤監管。強化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打擊非法違法行為的責任,查清並斬斷非法生產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徹底剷除非法違法行為背後的“保護傘”和安全生產領域的黑惡勢力,防止前糾後犯。對打擊不力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責任。
(四)強化社會監督。建立非法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依法落實職工民眾對安全生產的參與權和監督權,對媒體和民眾舉報的各類非法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兌現獎勵。抓緊建立全國安全生產信息聯網查詢系統,對存在非法違法生產經建設設行為的企業,向社會公開曝光。
四、深化專項整治,狠抓隱患排查治理
(一)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以事故總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對集中的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鐵路交通、建築施工、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民爆物品、工礦商貿其他及消防等行業領域為重點,持續加大安全專項整治力度。要繼續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完善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締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從嚴整治超載超限超速和酒後、疲勞駕駛等道路交通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加強鐵路運輸安全管理。深入推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使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溫材料建築、“三合一”及“多合一”生產經營場所為重點,持續開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完善消防安全設施。繼續推進化工裝置自動控制系統改造,健全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區域聯合監控機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線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實煙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等各環節安全措施,深入開展“三超一改”(超範圍、超人員、超藥量和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和禮花彈等高危產品專項治理。嚴密防範建築施工坍塌墜落以及農業機械、水上交通、漁業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業領域安全事故。
(二)突出加強煤礦安全治理。深化煤礦瓦斯防治,嚴格落實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加強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水害、火災嚴重等礦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達標不生產,水害、火災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產。繼續推進小煤礦整頓關閉、兼併重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等多種方式整合小煤礦,淘汰落後生產能力。
(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安全監管和企業日常生產的重要內容,完善各級各類危險源、事故隱患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建立跟蹤督促整改制度,對重大隱患層層掛牌督辦,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要進一步強化源頭治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制度和行業安全準入,抓緊制定出台安全技術標準和高危行業從業人員資格標準,不具備安全條件不準投入生產和建設。
(四)紮實推進職業危害防治。各級安全監管監察、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協調配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加強監管隊伍、技術裝備、工作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檢查,有效防範治理職業危害。
五、推進科技進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進安全科技創新。加強安全生產科技機構建設,進一步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政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安全技術創新體系。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關鍵技術及裝備的研發,在煤礦典型災害防治、礦山事故預防預警與控制、粉塵與高毒物品職業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搶險與應急處置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我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成果。
(二)積極推廣套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加快國發〔2010〕23號檔案確定的各項安全系統和裝備建設,確保按期投入套用。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抓緊制定各行業領域落後技術裝備淘汰目錄,促進安全設施裝備更新改造,引導高危行業企業提高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生產水平。
(三)加快建設高效實用的應急救援體系。依託大型企業,在中央預算內基建投資支持下,加快7個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建設,保障必要的運行維護費用。推進公路交通、鐵路運輸、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國家救援基地和隊伍建設。鼓勵支持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託大型企業和專業救援力量,加強服務周邊的區域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加快全國安全生產應急平台體系建設,建立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和調用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切實提高事故救援實戰能力。
六、推進安全達標,強化安全基層基礎
(一)有序推進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升級。在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企業廣泛開展以“企業達標升級”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著力推進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制定完善有關標準,分類指導,分步實施,促進企業安全基礎不斷強化。
(二)加快推進班組安全建設。充分發揮班組安全生產的基礎作用,切實加強各行業領域班組安全建設,不斷提高班組安全管理水平,強化現場安全管理責任和措施落實,有效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三)加大安全培訓力度。大力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崗前培訓、全員培訓和專業技能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一律要嚴格考核、持證上崗,職工必須全部經過培訓合格後上崗。進一步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加強安全學科建設,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努力培養高素質的安全專業人才。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深入開展以“安全責任、重在落實”為主題的第十個全國“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積極創建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設示範工程,扶持發展安全文化產業。做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七、推進長效機制建設,構建安全生產防範體系
(一)編制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抓緊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和煤礦、道路交通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專項規劃,明確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和重點建設項目,促進安全基礎的不斷強化。各地區、各部門制定的各專項規劃,要充分考慮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與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保持密切銜接。
(二)進一步完善落實各項經濟政策。認真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認真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研究制定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工傷預防工作。研究制定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道路客運交通政策,落實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稅費優惠減免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產業政策,加快高危行業企業整合重組,提高行業安全發展水平。
(三)繼續加強安全法制建設。加快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加強技術標準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和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應急避險、職業健康等知識。各地區、各部門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制度,為安全生產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進一步創新安全監管工作機制,改進工作方式,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切實做到嚴格公正、科學廉潔執法。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規劃,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依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鄉鎮街道也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確保全全生產工作事有人管、責有人負。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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