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國辦發〔2007〕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關於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
環保總局 發展改革委 農業部 建設部
衛生部 水利部 國土資源部 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保護和改善農村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緊迫性和重要性
(一)農村環境形勢嚴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經過多年努力,農村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是,我國農村環境形勢仍然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危及農村飲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不健全;一些農村環境問題已經成為危害農民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意義重大。加強農村環境保護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任務;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選擇。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高對農村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統籌城鄉環境保護,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下更大的氣力,做更大的努力,切實解決農村環境問題。
二、明確農村環境保護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三)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和城鄉統籌,把農村環境保護與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起來,切實抓好源頭控制、過程管理、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著力推進環境友好型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四)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農村生產和生活的各個方面,要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重點抓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飲用水水質衛生安全、農村改廁和糞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農村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農村地區工業污染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農村自然生態保護。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東中西部自然生態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採取不同的農村環境保護對策和措施。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加強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充分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以技術創新促進農村環境問題的解決。積極創新農村環境管理政策,最佳化整合各類資金,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發揮各級政府主導作用,落實政府保護農村環境的責任。維護農民環境權益,加強農民環境教育,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鼓勵和引導農民及社會力量參與、支持農村環境保護。
(五)主要目標。
到2010年,農村環境污染加劇的趨勢有所控制,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摸清全國土壤污染與農業污染源狀況,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進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與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率提高10%以上,農村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的資源化利用率以及生活垃圾和污水的處理率均提高10%以上;農村改水、改廁工作順利推進,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達到65%,嚴重的農村環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態示範創建活動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加強,公眾環保意識提高,農民生活與生產環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農村人居環境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劇的勢頭得到遏制,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和公眾環保意識明顯提高,農村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三、著力解決突出的農村環境問題
(六)切實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質改善。把保障飲用水水質作為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首要任務。配合《全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規劃》的實施,重點抓好農村飲用水水源的環境保護和水質監測與管理,根據農村不同的供水方式採取不同的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應建立水源保護區,加強監測和監管,堅決依法取締保護區內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保護區。要把水源保護區與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結合起來,明確保護目標和管理責任,切實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加強分散供水水源周邊環境保護和監測,及時掌握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發生。制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應急預案,強化水污染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大力加強農村地下水資源保護工作,開展地下水污染調查和監測,開展地下水水功能區劃,制定保護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衛生監測、評估,掌握水質狀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農村生活飲用水達到衛生標準。
(七)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逐步推進縣域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小城鎮和規模較大村莊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城市周邊村鎮的污水可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網,對居住比較分散、經濟條件較差村莊的生活污水,可採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進行處理。逐步推廣戶分類、村收集、鄉運輸、縣處理的方式,提高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加強糞便的無害化處理,按照國家農村戶廁衛生標準,推廣無害化衛生廁所。把農村污染治理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同發展清潔能源結合起來,大力發展農村戶用沼氣,綜合利用作物秸稈,推廣“豬-沼-果”、“四位(沼氣池、畜禽舍、廁所、日光溫室)一體”等能源生態模式,推行秸稈機械化還田、秸稈氣化、秸稈發電等措施,逐步改善農村能源結構。
(八)嚴格控制農村地區工業污染。加強對農村工業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企業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防治農村地區工業污染。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後農村地區轉移。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淘汰污染嚴重和落後的生產項目、工藝、設備,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業在農村地區死灰復燃。
(九)加強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大力推進健康養殖,強化養殖業污染防治。科學劃定畜禽飼養區域,改變人畜混居現象,改善農民生活環境。鼓勵建設生態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通過發展沼氣、生產有機肥和無害化畜禽糞便還田等綜合利用方式,重點治理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實現養殖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對不能達標排放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實行限期治理等措施。開展水產養殖污染調查,根據水體承載能力,確定水產養殖方式,控制水庫、湖泊網箱養殖規模。加強水產養殖污染的監管,禁止在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欄養殖;禁止向庫區及其支流水體投放化肥和動物性飼料。
(十)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採取技術、工程措施,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在做好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礎上,著力提高農業面源污染的監測能力。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積極引導農民科學施肥,在糧食主產區和重點流域要儘快普及。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民使用生物農藥或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進行種植業結構調整與布局最佳化,在高污染風險區優先種植需肥量低、環境效益突出的農作物。推行田間合理灌排,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積極防治農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查清土壤污染現狀,開展污染土壤修複試點,研究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土壤環境質量監管體系。加強對主要農產品產地、污灌區、工礦廢棄地等區域的土壤污染監測和修復示範。積極發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十二)加強農村自然生態保護。以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功能為重點,營造人與自然和諧的農村生態環境。堅持生態保護與治理並重,加強對礦產、水力、旅遊等資源開發活動的監管,努力遏制新的人為生態破壞。重視自然恢復,保護天然植被,加強村莊綠化、庭院綠化、通道綠化、農田防護林建設和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加快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嚴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強海洋和內陸水域生態系統的保護,逐步恢復農村地區水體的生態功能。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外來有害入侵物種、轉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環境安全管理,嚴格控制外來物種在農村的引進與推廣,保護農村地區生物多樣性。
四、強化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措施
(十三)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抓緊研究、完善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按照地域特點,研究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設施建設的政策、標準和規範,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的投入和運行機制。對北方農業高度集約化地區、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調東中線沿線、重要湖泊水域和南方河網地區等水環境敏感地區,制定並頒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術標準。加快制定農村環境質量、人體健康危害和突發污染事故相關監測、評價標準和方法。
(十四)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各級政府要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日程,研究部署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農村環境保護相關規劃,制訂工作方案,檢查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各級環保、發展改革、農業、建設、衛生、水利、國土、林業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能力建設,加大農村環境監管力度,逐步實現城鄉環境保護一體化。建立村規民約,積極探索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的自我管理方式,組織村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深入開展農村愛國衛生工作。
(十五)加大農村環境保護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中央集中的排污費等專項資金應安排一定比例用於農村環境保護。地方各級政府應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於農村環境保護,重點支持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質改善和衛生監測、農村改廁和糞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和水產養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機食品基地建設、農村環境健康危害控制、外來有害入侵物種防控及生態示範創建的開展。加大對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區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加強投入資金的制度安排,研究制定鄉鎮和村莊兩級投入制度。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
(十六)增強科技支撐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科技資源的基礎上,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環保科技支撐體系。推動農村環境保護科技創新,大力研究、開發和推廣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以及農村健康危害評價等方面的環保實用技術。建立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發布制度,加快科研成果轉化,通過試點示範、教育培訓等方式,促進農村環保適用技術的套用。
(十七)加強農村環境監測和監管。建立和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農村環境狀況。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等重點區域的環境監測。嚴格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依法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大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為。研究建立農村環境健康危害監測網路,開展污染物與健康危害風險評價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鑑定和處置能力。
(十八)加大宣傳、教育與培訓力度。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環境保護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生態文明理念,提高農民的環境意識,調動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廣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開展環境保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活動,培養農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的能力。廣泛聽取農民對涉及自身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尊重農民的環境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維護農民的環境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