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湖泊水庫(以下簡稱湖庫)水環境,確保城鄉飲用水和工農業生產用水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保總局等部門關於加強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湖庫水環境保護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湖庫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湖庫是陸地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我省湖庫不僅在防洪、灌溉、漁業、發電、旅遊及維繫流域生態平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已經成為我省重要的飲用水水源地。目前,全省近70%的飲用水水源地是湖庫。湖庫水環境問題直接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關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關係社會和諧穩定。近年來,特別是實施兩輪“811”環境保護行動以來,全省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續加大,湖庫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良好,飲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但是,我省湖庫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對水資源的需求日益加大,不當開發和環境污染對湖庫生態的破壞日益加重,湖庫富營養化趨勢明顯,一些湖庫已經出現藍藻暴發現象,湖庫生態安全和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仍然面臨威脅,加強湖庫水環境保護刻不容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湖庫水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保護湖庫水環境。
二、明確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以保障飲用水安全為重點,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實現從湖庫自身保護為主向全流域保護轉變,從各領域專項保護為主向系統綜合保護轉變,從水污染防治為主向保護和修復水生態系統轉變,全面、系統、科學地推進湖庫水環境保護,促進湖庫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讓湖庫休養生息,努力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目標。以面積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和庫容大於100萬立方米的水庫為重點保護對象。到2012年,湖庫富營養化加重的趨勢得到遏制,水質有所改善。到2020年,全省湖泊水質都要優於四類,營養化水平明顯下降;水庫水質都要優於三類,營養狀態低於中度營養水平,逐步恢復湖庫集水區山清水秀的自然風貌,形成流域生態良性循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宜居環境。
三、全面落實湖庫水環境保護各項任務
(一)深入推進工業污染防治。加快工業結構調整最佳化,湖庫上游地區要優先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其他無污染產業,嚴禁新增各類污染項目。加快湖庫敏感區域污染企業的關停和搬遷,促進這些地區經濟結構最佳化升級。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落實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十個不批”原則,提高環境準入門檻。重點湖庫流域內的土地利用規劃和區域、流域開發利用規劃,以及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專項規劃,按規定開展規劃環評工作。凡未按規定進行規劃環評的,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在湖庫集水區內全面實施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禁止新、改、擴建向湖庫集水區增加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項目,禁止在湖庫集水區內新設直接入河排污口。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禁止無證排污、超標或超總量排污。
(二)加強生活污染控制。一要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實施環湖截污。2011年底前,湖庫集水區內所有城鎮都要建成污水處理設施,或將污水納入周邊污水處理廠處理。新建、在建污水處理廠要配套脫氮除磷設施,保證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排放標準。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不達標和未配套脫氮除磷設施的,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工藝改造,實現達標排放。有條件的污水處理廠,其尾水應經過前置庫、濕地系統再處理。二要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採取集中式、分散式等方式,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湖庫集水區內列入“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的行政村,2011年底前要全面建成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三要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湖庫集水區全面推行“戶集、村收、鎮(鄉)運、縣(市)處理”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機制。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偏遠農村,按照“統一收集、就地分類、無害化處理”的方式加以解決。水庫集水區範圍內嚴禁填埋生活垃圾。四要有計畫地引導水庫集水區人口外遷。結合實施“下山脫貧”工程,引導水庫集水區人口向城鎮或水庫下游地區轉移,逐步降低水庫集水區人口密度,有效緩解生產生活帶來的環境壓力。
(三)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一要大力發展循環農業。以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為方向,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形成“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循環農業模式。二要大力整治畜禽養殖污染。科學劃定湖庫集水區範圍內的畜禽禁養區、限養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規模。新、改、擴建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加快推進規模以下養殖戶和散養戶的污染治理,鼓勵散養戶建設沼氣池等治理污染,積極引導散養戶向養殖小區集中,大力推廣建設淨化沼氣工程。進一步加大畜禽養殖場環保執法力度,有效制止直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2011年底前,湖庫集水區禁養區內各類畜禽養殖場必須關閉或搬遷;限養區內年存欄豬50頭以上、存欄牛5頭以上畜禽養殖場(戶)排泄物治理必須全面完成。其他畜禽養殖場要建設完備的畜禽排泄物治理設施,制定落實長效管理措施,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有效運行。三要加快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程。加強對農民的技術服務和指導,普及科學施肥和施藥技術。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鼓勵使用商品有機肥,有效控制化肥施用量,大力推進商品有機肥替代化肥工程,鼓勵使用緩釋肥料。積極發展節水農業、節水灌溉,降低肥料流失率。推廣病蟲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及生物製劑,嚴禁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2011年底前,湖庫集水區內測土配方施肥、農藥減量增效實施面達到60%以上,化肥、農藥施用量分別下降5%和15%。
(四)強化漁業養殖污染控制。一要積極發展保水潔水漁業。通過人工放養鰱鱅魚等濾食性魚類,增殖保護土著水生生物資源,改善水域生物群落組成,保持水體生物鏈平衡,消耗水中富營養化物質。二要及時修編並嚴格實施水產養殖規劃。飲用水水源湖庫內禁止從事投餌養殖,一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從事網箱養殖,集水區內嚴格限制特種水產養殖。同時,根據湖庫水質保護要求和水體承載能力,優先規劃發展濾食性魚類,並採取清退外盪珍珠養殖、限制投飼網箱養殖等措施,確保湖庫依法開展健康養殖、清潔養殖,改善湖庫水質。三要加強湖庫漁業管理。根據湖庫水質保護需要及魚類生物資源狀況,採取延長禁漁期、擴大禁漁區的辦法,科學合理確定捕撈規格和捕撈品種,保護野生魚類自然繁衍,改善湖庫原生態水生生物系統,促進湖庫水質好轉。同時,依法嚴厲打擊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湖庫生態的不法行為。
(五)加強旅遊和船舶污染控制。科學規劃湖庫旅遊業發展,根據環境承載能力,適度開發旅遊資源,防止超環境容量過度發展。對農家樂等休閒旅遊業,要統籌規劃、加強管理,防止無序發展。在飲用水水源湖庫內,嚴格控制旅遊開發活動;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新上旅遊開發項目,禁止設定游泳區,已建的旅遊設施要限期拆除;二級保護區範圍內,嚴格控制新上旅遊開發項目,已建排放污染物的旅遊設施要限期拆除或關閉。加強湖庫旅遊業的規範化管理,旅遊開發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湖庫集水區內所有賓館、旅遊度假村以及農家樂飯店必須配備污水處理設施,廢水經過處理達標後排放。加強船舶污染防治,全面取締掛漿機船,所有進入湖庫的機動船舶要按照標準配備相應的污染防治設備,實現污水、垃圾零排放。湖庫旅遊客運碼頭、渡埠等船舶集中停泊區域要配置污水、垃圾岸上接收存儲設施設備,船舶污水和垃圾要收集上岸運至湖庫集水區外處置。
(六)加強生態保護與修復。一要優先實施水岸帶濕地保護和恢復工程。積極開展濕地保護示範工程建設。在湖庫主要支流、河口、水岸帶,積極推廣建設生態濕地系統,種植浮水、挺水、沉水植物,加快營造水生植物帶。實施湖庫堤防改造、植物配置工程,提高水陸交換能力。因地制宜配置和改造農田林網,加強村莊綠化。禁止填河造地、圍湖(庫)造田、圍湖(庫)養殖等縮小湖庫水面的行為。二要加強水土流失防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湖庫源頭水涵養林和生態公益林建設,有計畫地實施退耕還林,禁止採用全坡面全墾方式整地造林。湖庫集水區內禁止採礦、採石、取土、挖砂等活動。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並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開展水資源論證工作。凡未進行水資源論證的,受理機關不得受理取水許可(預)申請。到2011年底,完成飲用水水源湖庫上游地區的水土保持工作;面向湖庫坡度為20度以上、其他坡度為25度以上的山體實現退耕還林;基本完成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三要積極開展湖泊底泥生態疏浚。深入實施“萬里清水河道”工程,建立湖庫和河道保潔長效管理機制,有效削減湖庫污染負荷。
(七)加強預警應急體系建設。一要加強水環境監測監控。各級政府要統籌協調,整合監測資源,最佳化監測網路,建立包括水質、水情、氣象等信息在內的水環境信息共享平台,對湖庫特別是飲用水水源湖庫以及水廠取水、制水、供水水質實施全過程監控。配置藻類監測設施,在藻類易發期,擴大監測範圍、加密監測頻次、增加監測項目,密切跟蹤湖庫藻類發生、發展的變化情況。二要加快建設水環境預警體系。在全面建成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重要湖庫特別是飲用水水源湖庫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推廣建設水質安全線上生物預警系統,加快建成全天候實時監測的湖庫水環境質量監控體系。同時,加快建立湖庫水環境預警指標體系和預警信息統一發布制度,為湖庫水環境安全預警提供保障。三要建立健全水環境保護應急體系。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和藻類防控應急預案,落實應對藻類暴發的各項應急措施,強化危險化學品運輸等流動源的污染事故防範和應急措施,全面提高水環境危機應對處置能力。自來水廠要加強應急物資和技術儲備,切實增強應對藻類暴發的制水、供水能力,確保城鄉供水安全。
四、強化湖庫水環境保護政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是湖庫水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湖庫水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湖庫水環境保護工作。要將湖庫水環境保護情況納入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作為市縣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因工作不力造成湖庫藻類暴發和飲用水危機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政府、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政策扶持。依據集水區內水資源承載能力和庫區水環境狀況,嚴格執行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加快編制實施重點湖庫水環境保護規劃,做到一湖(庫)一策,有針對性地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跨行政區的湖庫要建立各方協同推進水環境保護的機制,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落實聯防聯控、合力治污、保護水質的各項措施。各級政府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適當增加各級財政在湖庫水環境保護特別是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方面的資金投入。加強各類專項資金的整合,加大對湖庫集水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支持力度。加大對湖庫富營養化形成和消除機理、水體氮磷污染控制、藻類生長和暴發規律、水生態修復等方面技術研發攻關的資金支持力度,不斷增強湖庫水環境保護的科技支撐能力。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湖庫上游地區的生態補償力度,調動湖庫上游地區保護水環境的積極性。積極運用財政、價格等經濟政策,促進水資源合理配置和利用,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長效機制。積極創造條件,探索多渠道籌資方式,引導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湖庫水環境保護中來。
(三)強化環境法治,嚴格執法監管。積極推動制訂有利於湖庫水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檔案,強化依法治湖(庫)。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加強對污染源的監管,依法及時查處企業偷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在藻類易發期,對可能影響湖庫水質安全的污染源採取限產、限排、停產等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和單位,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加強宣傳教育,及時公布湖庫水質監測監控、污染源排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等信息,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依法有序參與和監督湖庫水環境保護工作。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