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組織機構

國務院組織機構負責領導和管理政府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並相對獨立地行使這一方面的國家行政權力。

(一)部、委、行、署
部、委、行、署是國務院的職能機構。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政府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並相對獨立地行使這一方面的國家行政權力。也稱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其行政首長均為國務院的組成人員。1998年機構改革之後,列入國務院組成部門序列的部、委、行、署共29個,其中包括22個部、5個委員會、1箇中國人民銀行和1個審計署。
(二)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是國務院的綜全性日常辦公機構。在總理的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並設副秘書長若干人,以辦助秘書長的工作。
(三)直屬機構
直屬機構,是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主管某項專門行政業務的機構。
(四)辦事機構
辦事機構,是國務院內部設立的,以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為職責的工作機構。共有6個。
(五)國家局
國家局其全稱為國務院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負責為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進行行業管理。共有三種類型:1、直屬事業單位;2、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3、全國性大型工業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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