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信息
發文單位:國務院
文 號:國發[1992]63號
發布日期:1992-11-6
執行日期:1992-11-6
國務院同意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當前語言文字工作的請示》,現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各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要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作用,加強管理,主動做好協調組織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支持這項工作,加強領導,堅持不懈地抓好推廣國語、推進文字規範化、推行漢語拼音等工作,使語言文字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由國家民委負責,有關問題可會同國家語委協商解決,妥善處理。
具體內容
關於當前語言文字工作的請示
國務院:
根據我國新時期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一九八五年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把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一九八六年初又確定了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和任務。幾年來,我們在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主要是對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宣傳不力,必要的行政管理工作沒有跟上,社會上的語言文字規範意識比較淡薄,語言文字套用中的混亂現象還相當嚴重。
語言文字工作關係到國家的統一、民族的團結、社會的進步和國際的交往,必須集中統一,不能各行其是。實現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發展科學技術的一項基礎工程,對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當前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加強領導,繼續貫徹執行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糾正語言文字套用中的混亂現象,努力促進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和標準化,使語言文字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現就當前工作中幾個重要問題請示如下:
一、大力推廣國語,促進漢語規範化推廣規範的、全國通用的語言,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是任何一個工業化國家所必須完成的社會歷史任務。新中國建立以後,黨和政府非常重視推廣國語,經過四十多年的努力,這項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由於社會、歷史的原因,全國通用的國語現在還遠未普及,顯著的方言差異仍然妨礙不同地區人們的交際、社會信息的交換以及信息處理等新技術的套用。
推廣國語,促進漢語規範化,是我國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務,必須與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的業務工作結合進行。從地區上講,全國推廣國語的重點是南方方言區,其他地區也應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推廣國語,學校是基礎。學校用語一律使用國語。學校和社會的推廣國語工作要互相結合,互相促進。
學校推廣國語,必須列入學校工作計畫,提出明確的目標和要求,建立必要的規章制度。學校推廣國語的重點是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初等和中等學校。到本世紀末,國語要成為城市幼稚園和鄉中心國小以上以漢語授課為主的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用語,成為師範學校、初等和中等學校的校園語言。各級各類師範學校(包括承擔師資培養任務的普通高校、有條件的部分民族院校)和職業高中的幼師類、文秘類、公共服務類(旅遊、商業等)專業都要開設國語課程,要把國語作為一項重要基本功,認真訓練,嚴格考核;國語不合格的畢業生,必須進行補課和補考,補考合格後方可發給畢業證書。用國語進行教學是合格教師的一項必備條件,應當成為評估教學質量、評選優秀教師、評聘教師職務的一個內容。對語文教師說國語的能力和水平應有更高的要求。建議國家教委制訂加強學校推廣國語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
社會推廣國語的工作,重點是抓好城市(首先是大城市、計畫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重點旅遊城市),特別是黨政機關、部隊和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視窗”行業。到本世紀末,縣級以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解放軍指戰員,公安幹警,武警指戰員,檢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員等應當把國語作為工作用語;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視窗”行業的職工要把國語作為服務用語。
廣播、電視、電影、話劇以及音像製品等在語言使用上具有很強的示範作用,必須使用標準的國語。廣播、電視部門要增加推廣國語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知識的節目,一些使用方言的電台、電視台,要隨著國語的推廣和普及有計畫地逐步減少方言播音的時間和節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少數民族地區也要重視推廣國語;在學校中應推行當地民族語言和漢語國語的雙語教學。少數民族地區推廣國語的具體要求和步驟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推廣國語是為了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提高公民素質和工作效率;而不是禁止和消滅方言,也不妨礙各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本民族的語言。
二、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漢字規範化《漢字簡化方案》是由國務院正式公布的,在分批推行後又經國務院批准編制並公布了《簡化字總表》。簡化是漢字發展的總趨勢。三十五年來,全國已有七億多人學習、掌握了簡化字。簡化字是有深遠的歷史淵源和廣泛的民眾基礎的。因此,當前必須鞏固漢字簡化的成果,繼續推行簡化字。今後,對漢字簡化應持慎重態度,使漢字保持穩定,以利社會套用。
近些年來,社會用字相當混亂,主要表現為濫用繁體字、亂用不規範的簡化字。為了儘快實現社會用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必須採取有力措施,加強管理:
(一)凡黨政機關、部隊、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的法規、政令、公文、布告、證書、印章、票證、牌匾、標語用字,出版物用字,影視螢幕用字,計算機用字,商品包裝說明,廣告、地名、路名、站名牌用字等各種面向社會公眾的文字,都必須符合規範和標準。
(二)各類文化體育活動和各種會議,如運動會、文藝演出、展覽會、紀念會、慶祝會、商品交易會、各種競賽等用字,必須合乎規範和標準。
(三)已經被簡化了的繁體字,要嚴格限制其使用範圍,只能用於古籍整理出版、文物古蹟、書法藝術方面。書法作為藝術,可以寫各種字型,但也應提倡寫規範字。其他方面確需使用繁體字的,須按隸屬關係報中央有關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國家語委備案。
(四)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教育和語言文字基本功訓練。初等、中等學校語文學科和大專院校中文系的有關課程,要講授新時期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任務和語言文字規範化知識。
(五)各級政府部門,特別是國家語委、國家教委、廣播電影電視部、新聞出版署、商業部、經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郵電部、交通部、鐵道部、建設部、國家旅遊局、機電部、國家技術監督局等有關部門及其所屬行業系統,社會各界和有關民眾團體,要緊密配合,齊抓共管,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用字規範化工作,嚴格執行社會用字的有關規定。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使用規範漢字。
科技名詞用字的規範化,由國家語委與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共同協商,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對於社會上已經出現的用字混亂現象,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穩妥、逐步地加以糾正。到一九九五年底,力爭各省省會、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做到社會用字規範化。
三、繼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擴大使用範圍《漢語拼音方案》是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定方案,也是拼寫中國人名、地名等專用名詞的國際標準。多年來,在給漢字注音、漢語教學、推廣國語、信息處理、排序檢索以及其他漢字不便使用或不能使用的領域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今後,要繼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擴大其使用範圍,注重研究、解決它在套用中的一些問題;要消除亂拼亂寫等不規範的現象。任何部門或單位都無權決定在應該使用漢語拼音的場合使用或推行其他拼音方案。
四、加強語言文字標準的研製,適應信息處理技術發展的需要“八五”期間,我國的中文信息資料交換和檢索、生產管理、辦公室事務自動化以及印刷排版現代化等必將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為適應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計算機的語言文字信息處理,需要加速由漢字編碼擊鍵輸入向計算機文字自動識別和語言自動識別過渡,並由試驗轉向實際套用。這就對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近幾年來,國家技術監督局、國家語委、機電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聯合研究制訂並頒布了若干個供信息處理用的漢字國家標準,對於計算機用字的規範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今後必須進一步堅決推行這些標準,並且要繼續跟蹤高科技的發展,適時頒布新的標準。
目前,我國語言文字信息處理技術巨觀上缺乏統一管理、協調,形成各部門、各單位多頭重複開發研製,這既不利於我國信息處理統一規範和標準的建立,又造成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的浪費。建議國家語委、機電部、國家技術監督局、新聞出版署等有關部門建立部級協調會議制度,負責語言文字信息處理的立項和成果的評審,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聯合攻關。
五、加速語言文字套用管理的立法工作為了使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法制管理軌道,擬做如下幾項工作:
(一)國家語委擬與中央有關部門聯合制訂關於推廣國語、社會用字(包括涉外用字)管理的規章;重新修訂發布社會用字管理的三個規定,即《關於地名用字的若干規定》、《關於廣播、電影、電視正確使用語言文字的若干規定》、《關於企業、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裝、廣告等正確使用漢字和漢語拼音的若干規定》。
(二)建議中央各有關部門在制訂或修訂有關法律、法規時,要列入加強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條文;在制訂本部門、本系統的有關法規和管理制度時,要列入貫徹執行語言文字政策、法規的內容。
(三)國家語委在“八五”期間商同國務院法制局等有關部門,著手研究、擬訂我國語言文字基本法草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六、加強領導,做好語言文字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是主管全國語言文字工作的行政職能部門(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由國家民委管理),負責制訂全國語言文字工作的近期和中長期規劃,加強巨觀管理和協調工作。
中央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重視和支持語言文字工作,把它列入工作計畫,切實把這項工作抓起來,做到有領導分管,有人員專管或兼管,定期對語言文字套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評比,表彰先進,以推動工作。
為推動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必須做好宣傳工作,辦好語言文字報刊,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報刊、廣播、影視等新聞媒介要大力配合,加強對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使語言文字規範意識日益深入人心。同時新聞媒介在正確使用祖國的語言文字方面應起示範作用。
以上請示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