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公室關於選擇一批大型企業集團進行試點請示的通知

國發〔1991〕7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國家體改委、國務院生產辦公室《關於選擇一批大型企業集團進行試點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企業集團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一種新的經濟組織。為了促進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選擇一批大型企業集團分期分批進行試點。做好大型企業集團的試點工作,對於促進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推動生產要素的合動,充分發揮國營大型企業的主導作用,形成群體優勢和綜合功能,提高國際競爭能力,進一步增強國家巨觀調控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組織企業集團要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新產品的開發、效益的提高、資源和技術力量的合理組合。發展企業集團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通過實踐認真總結經驗,正確引導;並要慎重穩妥,注意自願原則,切意一哄而起,以便使我國的企業集團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壯大。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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