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正部級)是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南水北調工程建設期的工程建設行政管理職能。
一、主要職責(一)研究提出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起草有關法規草案;負責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全體會議以及辦公會議的準備工作,督促、檢查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就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與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中央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重大措施。
(二)負責監督控制南水北調工程投資總量,監督工程建設項目投資執行情況;參與南水北調工程規劃、立項和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匯總南水北調工程年度開工項目及投資規模並提出建議;負責組織並指導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建設年度投資計畫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計畫、資金和工程建設進度的相互協調、綜合平衡;審查並提出工程預備費項目和中央投資結餘使用計畫的建議;提出因政策調整及不可預見因素增加的工程投資建議;審查年度投資價格指數和價差。
(三)負責協調、落實和監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參與研究並參與協調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提出的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方案;參與研究南水北調工程供水水價方案。
(四)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的重大技術問題。
(五)參與協調南水北調工程項目區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工作。
(六)組織制定南水北調工程移民遷建的管理辦法;指導南水北調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監督移民安置規劃的實施;參與指導、監督工程影響區文物保護工作。
(七)負責南水北調工程(樞紐和幹線工程、治污工程及移民工程)的監督檢查和經常性稽察工作;具體承辦南水北調工程階段性驗收工作。
(八)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信息收集、整理、發布及宣傳、信訪工作;負責南水北調工程建設中與外國政府機構、組織及國際組織間的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和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與人員編制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3]71號)和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有關職責和內設機構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9]69號),國務院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設定綜合司、投資計畫司、經濟與財務司、建設管理司、環境保護司、征地移民司和監督司7個內設機構,直屬機關黨委辦事機構設在綜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