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2013年3月22日,財政部發布《關於開展國債預發行試點的通知》,將開展國債預發行試點,即未來在國債招標日前4個至1個法定工作日,都可進行國債預發行交易,國債預發行必須於上市日前完成結算。
目前在我國,一般而言,國債從宣布發行到實際上市,大約需要三周時間,這不僅不利於形成連續的價格序列,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業內人士稱,國債預發行的開展將實現國債的連續價格發現功能,規範目前國債交易行為,同時也為日後相關國債衍生品工具鋪路。雖然《通知》對現行的國債制度進行了改革,但具體細則還不清楚,有待進一步明確。
《通知》指出,每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國債預發行淨賣出餘額,不得超過當期國債當次計畫發行量的6%。而對於每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國債預發行淨賣出餘額不得超過當期國債當次計畫發行量的1.5%。非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不得在國債預發行中淨賣出。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聯合發通知強調,國債預發行參與者應當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承擔能力。禁止以任何形式操縱國債預發行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