圉城舊址

在縣城西南25公里,今圉鎮及前城、後城村一帶。春秋時先後隸屬陳、鄭,西漢為圉縣治,唐貞觀元年(627)廢縣為鎮,為鎮治。舊址南北長2公里,東西寬1.5公里,面積3平方公里,牆基為紅崗土和碎砂石攪拌夯築而成。城址內外出土有春秋銅矛、劍、戈和漢綠釉瓷壺、陶鼎、瓮、尊、繩紋大筒瓦等文物。1986年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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