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在自然界和社會中,各種現象之間是普遍聯繫的,因果聯繫是現象之間普遍聯繫的表現形式之一。因果聯繫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聯繫,沒有一個現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發的;而當原因和一切必要條件都存在時,結果就必然產生。所謂原因,指的是產生某一現象並先於某一現象的現象;所謂結果,指的是原因發生作用的後果。原因與結果具有時間上的先後關係,但具有時間先後關係的現象並非都是因果關係;除了時間的先後關係之外,因果關係還必須具備一個條件,即結果是由於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議論文體中,根據客觀事物之間都具有這種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聯繫的規律性,通過提示原因來論證結果,就是因果論證。
因果分析
運用因果論證,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層次上,而要善於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結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還要分析同因異果、異因同果以及互為因果。一般來說,在因果論證中要重視以下的因果分析: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有時某種結果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這時就必須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結果的最本質的最核心的因素來論證論點。
主要原因,有時指的是與論點關係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會因不同的議論目的而發生轉變。應當根據各種原因與論點之間的關係,著重分析主要原因來論證結果,對其他次要原因,應根據它們所起的作用以及與論點的關係,有所區別地對待,比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簡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這樣,論證過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點,有詳有略,既準確又精煉。
2.分析產生的原因。原因有時是多層的,有些現象看起來似乎是發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們的背後,卻還有產生它們的原因。對於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個層面上,把它當成最終因素,論點就可能不深刻,也難以把問題說透,這樣的因果論證,其說服力是有限的。遇到這種情況,應當一層一層地追究下去,不可輕易罷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終極的原因為止。一般來說,越是表層的原因,越是為大家所熟知的,其論證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層的原因,就越能說明問題的實質,就越有說服力。
3.分析異因同果、同因異果和互為因果。這類分析也就是力圖異中求同或同中求異,是辯證邏輯的要求。關鍵是考查和分析不同原因和結果之間有什麼聯繫。異因同果表面上是互不相干的原因,但如果用聯繫的眼光看問題,深入分析下去,卻可以發現在它們的背後存在著某種共同之處,這時就排除了表面現象的迷惑,更加接近了本質。
同因異果也是事物之間的常見的相互聯繫。同樣的原因,在不同的條件下,可能產生不同的結果。這種現象在現實中也是很常見的,同樣一項改革措施,對不同條件和狀況的人們所造成的結果就大不一樣。在運用因果論證時,有時就必須分析同因異果的關係,才能使論點深化和得以確立。
互為因果更具有辯證邏輯的特點。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互相轉化,是極為普遍的現象。例如,在生態平衡的領域裡,就廣泛存在著互為因果的關係。分析互為因果的關係,不僅要提示兩個事物之間存在的這種聯繫,而且必須說明在什麼條件下,因果才會發生互相轉化。
事物的發生、發展都有它內在的因果關係。提示出這種因果的必然關係也就闡述了道理,明辨了是與非。
運用方式
因果論證是議論文寫作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申論所測查的是我們綜合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既然是處理問題,那我們通過原因的分析,就能提出針對性的舉措和要求,從而具體的解決問題。
在運用因果論證時,需要注意的是:
一,緊扣文章的論點,突出原因分析與議題、論點結合的緊密性;
二,注重原因分析與措施論證的對應性。申論講求一脈相承,所以應有意識的將分析與處理問題一一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