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審計局

(一)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區各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市有關審計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制訂回民區財經方面的審計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向回民區人民政府和回民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三、開展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一)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二)區各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三)鎮政府年度財政決算審計。
(四)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回民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基金及其他相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六)上級下撥專項資金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八)對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回民區人民政府和呼市審計局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九)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五、向區政府和呼市審計局提交回民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回民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審計工作報告。
六、根據有關法律和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呼市人民政府和回民區人民政府的規定,組織對回民區國家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
七、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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