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中國分布最廣的少數民族,主要聚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以及甘肅、青海、河南、河北、山東、雲南、新疆等地,其餘分布全國各地。回族通用漢語,使用漢文,但在日常用語和宗教活動用語中夾雜著阿拉伯語或波斯語辭彙。
回族由來
回族多數人從事農業,兼營畜牧業,善於經營商業、手工業和飲食業。
公元7世紀中葉,大批波斯和阿拉伯商人經海路和陸路來到中國的廣州、泉州等沿海城市以及內地的長安、開封等地定居。公元13世紀,蒙古軍隊西征,中亞的穆斯林,(伊斯蘭教教徒的特稱)來到中國,他們以駐軍屯牧的形式,或以工匠、商人、學者的身份散居全國各地,被當時社會稱為“回回人”。以這些信仰伊斯蘭教的中亞移民、波斯人、阿拉伯人為主,後吸收漢、蒙古、維吾爾等民族成分,逐漸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民族--回族。
在元代,回族被蒙古統治者定為色目人(色目人:元朝統治者對西域各族人及西夏人的總稱),輔助治理國家,社會地位較高。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明末,使回族中湧現出不少政治家、思想家、科學家、航海家,他們為中國的發展和中華民族的文化事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回族的信仰
回族信仰伊斯蘭教,並由此形成了獨特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中國伊斯蘭教的產生淵源是:波斯人、阿拉伯人、突厥人從水路和陸路到達中國貿易經商,由於他們都是虔誠的穆斯林,加之路途遙遠不可能都帶上家屬,因此,他們在漫長的經商、傳教、交往中與皈依伊斯蘭教的中國姑娘相識相愛,組建家庭,在中國安居樂業。光陰似箭、日月如梭,通過近千年的發展變遷,到明末清初,回族才正式形成。回族的整個形成過程從未離開過伊斯蘭教,由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沒有波斯人、阿拉伯人、突厥人到中國經商、傳教就不會在中國產生伊斯蘭教,就不會有回族的形成。伊斯蘭教與回族是血融於水的生死相依的特殊關係,這是客觀的、歷史發展的真實情況,不容質疑的。
崇信真主、遵守經典,這是回族倫理道德的基礎;愛國愛教、遵紀守法,這是回族倫理道德的前提;為人正直、言行一致,這是回族為人處世的根本;勤奮上進、好學求真,這是回族聰明智慧的源泉;寬懷大度、忍耐克制,這是回族意志坦蕩的度量;仗義疏財、賑濟貧民,這是回族為民排憂解難的胸襟;謙虛謹慎、樂天知足,這是回族必備的品格;結交良友、重視禮節,近好人、遠惡人,對人禮節周到;孝敬父母、尊重老人,這是回族家庭道德、社會道德的根本;保護婦女、愛護兒童,這是回族的基本義務;和睦鄰里、關心親友,這是回族處理親鄰的準則;勤奮勞動、自食其力,這是回族謀生的根本手段;合法經營、買賣公平,這是回族商業行為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