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

四民制度,指的是古代中國的四種公民,分別指士(學者)、農、工、商。除四大公民外,還有大量的「賤民」,稱為「賤籍」階層。

四民

是古代中國政府對平民職業的基本分工,指士(學者)、農、工、商,但其次序歷代有所不同。但是由於大型商賈比較富有,普通秀才往往貧困。民間的實際身份高低往往由權利與錢財的多少決定,而不是身份。

《春秋穀梁傳·成公元年》按「士商工農」劃分:「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夫甲,非人 之所能為也。丘作甲,非正也。」但有論者認為這個次序並無隱含社會高低之義。《荀子·王制篇》亦有「農士工商」的排列。

明末清初學者顧炎武《日知錄》曾說:「士農工商謂之四民,其說始於管子。」指春秋時期齊國宰相管仲最先將訂下「士農工商」的次序,一直沿用至今。《管子》曰:「士農工商四民者,國之石民也。」

其他

受儒家文化影響,越南、朝鮮、日本、琉球等漢字文化圈國家,皆在不同程度上沿襲了中國的“士農工商”四民的劃分。

在日本封建制度中在“士農工商”的劃分之外,另加入“賤民”類別,“士”則指武士。

“士農工商”引入日本時,在鎌倉時代其字義仍與中國類同,日本南北朝時代展開四民論,天皇認人皆四民。

室町時代始有改變,士農工商除了職業別之外,還有身份階級之分。

在朝鮮王國時期,朝鮮朝廷使用良賤制度,將全國除了王族之外的人分為良民和賤民兩種。

其中,良民按身份高低分為兩班、中人、常民、白丁四等,各等級之間嚴禁通婚。如根據儒家嫡庶論黃真伊的父親屬於朝鮮傳統身分制度中最高的“兩班”階級,而她的母親是側室,庶出的黃真伊因此身分低微,鄰居青年若屬兩班,那就是男尊女卑。也有說因為其母是賤民,根據“從母法”而走上妓女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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