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書會解

親民即明德內事,不親民叫不得明德,何須說推以及人。 謂止即止泊之止,何須添不遷二字。 至明明德於天下,若曰使之明,則民不可使知,且於文法甚不類。

古籍簡介

《四書會解》·十卷(浙江巡撫采進本),明毛尚忠撰。

四庫提要

尚忠字子亮,號誠菴,嘉善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其書分章立說,不錄經文,頗似書塾講義,而議論則務與朱子相左。如《大學》首章,謂:“當因其所發非聖經本旨。親民即明德內事,不親民叫不得明德,何須說推以及人。曰皆當止於至善,是分明德、親民而二之。謂止即止泊之止,何須添不遷二字。定乃明道靜亦定、動亦定之定,不是志有定向。安即居之安,安字以心言,曰所處而安,似著身矣。”且謂:“‘物有本末’節是起下文,非結上文也。物與事只泛說,若定分物屬,明親事屬,知得何等拘滯!至明明德於天下,若曰使之明,則民不可使知,且於文法甚不類。”如此類凡十數條。其解“格物”,既不從朱子事物之說,而亦不取王守仁所云“格去此心之物”,乃謂即上文“物有本末”之物,其中精微處如等格然,不可不分曉。信如尚忠說,則格乃實字,無用力之意,“致知在格物”句文義豈復可通?亦徒好立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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