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於當時各種履帶式底盤負載的極限和大口徑火炮的重量和後坐力,超過150毫米口徑的火炮中,只有迫擊炮可以在履帶式底盤上進行安裝。1944年後,軍部組織了以4式裝甲輸送車的底盤安裝3式300毫米迫擊炮的試製工作。樣車到1945年共完成了4輛,各安裝1門重達1.56噸的300毫米重型迫擊炮。由於3式迫擊炮使用普通彈的射程僅3156米,軍部還安排了為該型火炮開發相應的火箭彈(火箭助推彈)。但是後來的試驗證明,儘管這種自行迫擊炮的威力可以滿足前線需要,但是由於火炮口徑過大和底盤負載能力有限,造成了射擊準備和炮彈裝填時間過長、自行火炮本身無法攜帶彈藥等一系列問題,因此,該型車輛最終沒有量產並裝備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