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旅遊局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 (六)推動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內外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旅遊局,為市文化新聞出版局部門管理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及組織和指導全市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制定發展政策、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旅遊工作。
(二)擬定全市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旅遊就業、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全市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全市行政區域內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按行業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二星級(含預備二星級)以下旅遊星級飯店的評定與覆核,初審、申報三星級以上旅遊飯店的評定。負責全市國家1A級旅遊景區(點)評定與覆核,2A級以上旅遊景區(點)和工農業旅遊示範點的初評和申報工作。
(六)推動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與國內外旅遊組織合作的相關事務。依法審批全市經營旅遊業務的旅行社。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旅遊人才規劃,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並指導實施。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公文管理和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監督;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行政監督、機構編制及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規劃與宣傳推廣科
擬定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引導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旅遊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的規劃實施;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承擔境內外旅遊市場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形象整體宣傳,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旅遊政務網站建設,以及各類旅遊信息的撰寫、收集、整理、上報上傳等工作。
(三)監督管理科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旅遊行業及其設備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旅遊標準的有關工作,貫徹國家、省旅遊局關於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承擔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擬訂旅遊消費政策;引導休閒度假;擬定全市假日旅遊政策並組織實施;受理有關非行政許可事項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旅遊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旅遊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旅遊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指導全市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認證制度;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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