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財政廳及其所屬的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單位共1個:四川省財政廳,屬於法定行政機關,四川省財政廳收費票據監管中心是依法受委託行使行政執法權組織(機構)。

基本信息

省廳介紹

執行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共37部;具體行政執法職權共74項,其中行政許可9項,追究法律責任(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行政決定等)39項,其他具體行政行為26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財政廳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交辦督辦、信息宣傳等工作;組織績效管理、效能建設、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政務接待等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綜合處。

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改善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參與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入政策;負責管理政府性基金;審批省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制定收費標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財稅法規制度處。

研究提出財稅立法計畫和建議;協調組織起草財稅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訂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負責全省財政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省稅政事項。

(四)預算處。

研究擬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省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省級部門預算編制統籌協調工作,承擔省級部門預算審批及調整工作;承擔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省級部門基本支出預算調整及執行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負責省級支出績效評價牽頭工作;承擔省對市(州)、縣(市、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省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

(五)基層財政管理處。

負責擴權強縣(市)改革的具體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負責縣(市)、鄉(鎮)財政考核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財政改革工作;負責縣(市、區)、鄉(鎮)財政信息公開工作;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

(六)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制訂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省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和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負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總預算會計核算;承擔地方債券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省和省級年度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批覆省級部門決算。

(七)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

參與制訂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承擔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征管和監繳工作;監督和管理財政票據;負責罰沒物資監管及有關工作。

(八)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管理相關專項資金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擬訂全省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省級機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制定省級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九)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訂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省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負責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省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對省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制訂省級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

(十)經濟建設處。

承擔工業、交通、糧食、環境保護、質監、安監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省經濟建設、商貿流通、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等財政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一)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財政支農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兌付及監管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編制省級社會保險基金決算草案;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三)企業處。

研究擬訂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省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擬訂企業財務制度,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投資管理處。

承擔發展改革、建設、國土資源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能源、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和支出政策;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預算管理;制訂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建設投資項目決算監督;承擔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決算。

(十五)金融處。

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我省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的各項制度;編制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負責監繳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負責實施對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務監管;管理全省政策性金融業務。

(十六)外事外債處(省外國政府貸款辦公室)。

負責全省非貿易外匯管理;制訂外事財務制度,承擔省級涉外部門預算的有關工作;參與省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擬訂全省涉外、商務發展財政財務政策及財務制度,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我省國際金融組織(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等)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全過程管理;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建立償債機制;負責廳機關外事接待和因公出國(境)考察、培訓工作。

(十七)會計處(行政審批處)。

管理全省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提出全省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管理全省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廳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

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法規;擬訂全省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擬訂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管理評審專家、供應商信息庫;負責審核省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省級政府採購方式;監督管理省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十九)四川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全省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省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二十)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調查研究全省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對四川財經職業學院的管理。

(二十一)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廳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川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起草全省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四川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定方式,由財政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機構職能

(一)擬定和執行四川省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及中、長期財政規範;擬定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改革方案;參與巨觀經濟分析預測和全省重大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出運用 財稅政策實施巨觀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全省財力的建議;制定構建地方公共財政體系的政策、制度;指導全省財政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省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中央轉貸的特種國債。

(三)編制年度省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及省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擬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財政專戶;核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體制;制定和規範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具體辦法。

(四)根據國家稅法和授權,草擬、審核和解釋地方稅收法規、政策;聯繫與國稅、地稅、海關等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進行稅政檢查;提出稅種增減、種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對全省財政影響較大的臨時特案減免稅的建議;參與地方稅制改革,會同稅務等部門上報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擬定和審議國家授權的地方稅減免規定和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監督各類稅收減免和有關稅款退庫及提退事項。

(五)管理省級財政公共支出;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需要全省統一的有關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和有關國際收支事項;執行並實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六)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省級政府的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績效評價;組織實施省級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界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轉讓,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和監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項工作;指導資產評估業務;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運則》和相關財務會計制度。

(八)管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省級財政安排的經貿、農業支出、挖潛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省級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資金;審查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的概、預、決(結)算;監管地方商業銀行、保險、證券、擔保行等地方金融機構財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國際協辦銀行和國際農發基金會的政府性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的監管和發行規模的審核上報工作。

(九)管理全省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定和實施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有關具體辦法和補充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度的試點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核;指導和監督省註冊會計師協會;組織清理整頓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

(十)負責全省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十一)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業務和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系統抓好精神文明精神和廉政建設,做好財政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四川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制259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總會計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51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4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現任領導

陳煒

職務:廳長、黨組書記

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基層財政管理處、財稅法規制度處、人事教育處、預算編審中心。

帥 克

職務: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分工:分管行政政法處、農業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代管信息中心。

張其昌

職務: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辦公室、教科文處、社會保障處、省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四川財經職業學院,代管金融處。

陳 煒

職務:副廳長、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國庫處、經濟建設處、投資管理處、國庫支付中心、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災後重建辦公室,協助王一宏同志分管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基層財政管理處。

李登全

職務: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廳機關黨委、機關工會、財政科研所。

王顯強

職務:駐廳紀檢組長、監察專員、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政府採購管理處、駐廳監察室。

朱華勇

職務:總會計師、黨組成員

分工:分管企業處、外事外債處(省外國政府貸款辦公室)、會計處(行政審批處)、省世界銀行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省註冊會計師事務中心、省資產評估事務中心。

郭 飛

職務: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

分工:主持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綜合處,協助王一宏同志分管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辦公室。

李澤民

職務:省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黨組成員

分工:主持財政監督局全面工作,分管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郭志祥

職務:副巡視員

分工:主要協助管理人事教育方面工作。

常 江

職務:副巡視員

分工:主要協助管理行政政法和農業財務方面工作。

許文俊

職務:副巡視員

分工:主要協助管理經建和投資財務方面工作。

陸俊

職務:四川省財政廳副廳長,掛職時間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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