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前言

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任務分工〉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重點工作任務(2014—2016年)〉的通知》(發改財金〔2014〕2850號)和省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發〔2014〕66號)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和管理體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完善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廳(局)際聯席會議,建立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省級聯席會議,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召集人助手,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聯席會議以我省現有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為基礎,調整補充相關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配套建立相應工作制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二)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明確管理機構和職責,由牽頭部門相關機構負責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組織、指導協調、政策制定和綜合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省直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加強領導和組織管理,明確工作人員,負責本行業(領域)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組織和日常管理工作。〔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二、建設完善全省信用建設基礎設施



(三)建設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台。依託我省政務雲平台,充分利用我省各部門現有信用信息系統資源,按照“一網三庫一平台+N系統”的建設思路和技術架構,建設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台,構建上聯國家,覆蓋省、市、縣三級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體系,實現信用信息互聯互通,並提供多層次、多維度的信用信息服務。組建專門信用工作機構,負責信用信息的徵集、整理、發布、使用以及平台建設和運維的日常工作。牽頭部門加強同各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與信用工作機構聯合設立工作推進小組,分工負責,共同推進。〔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四)加快部門(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各部門(單位)要以數據標準化和套用標準化為原則,依託國家和我省重大信息化工程,統籌利用現有業務管理信息系統等信用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加快建設並完善信用信息系統,強化本行業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完善行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工商、稅務、工程建設、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產品質量、價格、進出口、契約履約、環境保護、衛生計生、智慧財產權、流通服務、電子商務、交通運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科研等領域主管部門,要以管理服務需求為導向,在保護隱私、責任明確、數據及時準確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前提下,按照風險分散原則,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依法推進各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政務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相關部門(單位)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五)加強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研究制定四川省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探索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完善相關制度標準,推動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廣泛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六)歸集整合信用信息。依照統一規劃,各部門依託自身現有業務系統,按信用信息相應標準和推送方式進行數據交換。通過歸集和整理,形成全省信用信息公共資料庫。以信用主體信息為主線,主要涵蓋:1.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企業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本行業、本系統企業信用信息,並統一歸集到四川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工商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2.個人信用信息資料庫,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個人信用信息,著重加強對重點人群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完善本行業、本系統個人信用信息〔公安廳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3.其他組織機構信用信息資料庫,依託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其他組織唯一身份標識,依法依規記錄和維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的基本信息,建立完善的機構組織信用信息〔省質監局、省編辦、民政廳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七)實現平台縱橫互聯共享。按照“條塊結合、屬地服務、互聯互通、全省共享”原則,依法開展統一平台建設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使用及相關工作,推進並逐步實現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與社會各領域非涉密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台設計和提供多種標準數據接口,實現既與省內各部門各地區相關平台系統聯接共享,又與其他省(市)、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和第三方套用平台等系統的對接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八)建設開通統一對外服務視窗“信用四川”網站。信用四川網作為省級公共信用基礎數據(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對外發布、接受外部查詢和異議受理等的平台,為企業、個人和社會徵信機構等查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為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九)籌劃建設中國西部區域大數據中心。順應“大數據行動”“網際網路+”發展新趨勢,以建設統一平台為契機,率先整合全省社會信用信息,逐步共享交換西部其他省份的金融、交通、衛生計生等各行業領域的社會信用大數據資源。擴大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先行示範效應,立足四川、面向西部,建立中國西部區域大數據中心,打造西部區域大數據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三、建立完善信用建設法規制度及標準體系


 (十)實行規範性檔案統一發布。涉及社會信用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嚴格按《四川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規定》執行。對省政府和省直部門制定的關於社會信用方面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對違反上位法和省政府統一規定的,不利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缺乏監督制約機制或帶有明顯部門利益傾向的,一律停止執行;清理後繼續有效的,經省政府同意後由省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布規範性檔案目錄;未納入公布範圍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十一)加強全過程建章立制。在徵信環節,重點推進信用信息目錄清單擬定和機制建設,梳理和發布全省公共信用信息資源目錄,編制和發布數據徵集、信用主體編碼等規範。在管信環節,重點加強對公共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四川省社會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在用信環節,重點推進信用服務和信用產品(信用報告和信用評級等)套用,研究制定四川省行政管理中實行信用管理制度的暫行管理辦法,在行政管理、社會管理、商務活動等領域廣泛推行使用信用產品。〔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十二)加快推進標準和技術規範建設。積極採用國家已發布的信用信息標準,加快制定形成信用主體和信用檔案的標識標準、信用信息的數據格式和代碼標準、數據接口標準以及信息安全、套用支撐技術和基礎設施等相關標準,制定全省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價指標、評價標準、評估規程及信用報告的內容和格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十三)推行行政管理部門績效考核。制定四川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主要責任指標考核辦法,明確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職責,對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按時推送報送信用信息、示範套用信用信息等情況,建立政府部門績效考核機制。〔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十四)推進部門(行業)和地方信用制度建設。各地、各部門根據本地和相關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制定地區或行業信用建設規章制度,明確信用信息記錄主體的責任,保證信用信息的客觀、真實、準確,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開制度,推動信用信息資源的有序開發利用。〔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四、全面推進政務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


 (十五)推進政務信用信息公開。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前提下,依法公開行政管理過程中的信用信息。深入開展全省各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十六)建立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逐步完善政務誠信約束和問責機制。加強行政監察、行政問責制度建設,完善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提升政府公信力。〔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十七)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務員誠信檔案,依法依規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廉政記錄、社會舉報、年度考核結果、民意評價、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作為幹部考核、任用和獎懲的重要參考。加強法律知識和信用知識學習,增強公務員法律和誠信意識。〔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十八)建立商務等各行業信用信息資料庫。加強生產、流通、稅收、價格、統計、政府採購、招投標等領域和工程建設行業,以及電子商務、文化旅遊、會展廣告、交通運輸、中介服務等服務業的信用體系建設。加快信息徵集與整理,以行業管理部門為主導,按照統一標準與規範,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資料庫,整合行業內的信用信息資源,加快推進行業間信用信息互聯互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十九)強化行業自律。積極發揮行業社會組織的作用,促進行業信用建設和行業守信自律。建立重點行業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庫。加強企業誠信管理制度建設,鼓勵企業建立客戶檔案,開展客戶誠信評價。強化企業在貿易、發債、借款、擔保等經濟活動中誠信履約,根據企業信用狀況實施信用分類監管,促進誠信自律。〔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二十)健全社會領域信用信息採集制度。加快社會領域信用信息採集,建立社會領域從業人員信用信息檔案、制定信用評價標準。建設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系統,將社會組織誠信建設納入全省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系統。〔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二十一)加快社會層面誠信建設。全面貫徹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建立健全各類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將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社會組織章程。加大對社會組織違法違紀事項的執法查處力度,完善社會組織信用體系,促進社會組織誠信自律、規範運作。〔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省文明辦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二十二)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按照司法公開原則,推進司法領域信息公開,實現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促進司法公正公平。及時公開部門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辦案進程等信息。建立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和執行案件信息查詢制度,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省委政法委牽頭,省法院、省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負責)

(二十三)推進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息建設。歸集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信息,建立司法執法人員信用檔案,推進司法執法人員規範履行職務。推進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鑑定人員等誠信規範執業。(省委政法委牽頭,省法院、省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負責)

五、全面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二十四)增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和宣傳力度。按規定對誠信模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營造守信光榮的輿論氛圍。發展改革、財政、金融、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工商、稅務、質監、安全監管、海關、檢驗檢疫、智慧財產權等部門,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要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的套用,對誠實守信者依法依規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式、容缺辦理等“綠色通道”支持激勵政策。〔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五)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強化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在現有行政處罰措施的基礎上,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各級人民政府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信用分類監管,結合監管對象的失信類別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懲戒。逐步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並開展申請人信用審查,確保申請人在政府推薦的徵信機構中有信用記錄,配合徵信機構開展信用信息採集工作。推動形成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制定信用基準性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記錄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場交易中受到制約。推動形成行業性約束和懲戒。通過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並監督會員遵守。對違規的失信者,按照情節輕重,實行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懲戒措施。推動形成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發揮民眾評議討論、批評報導等作用,通過社會的道德譴責,形成社會震懾力,約束社會成員的失信行為。〔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六)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暢通不同部門和地區間的失信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情況通報制度。針對重大失信事件,召開工作協調會。相關部門(單位)和地區可對特定失信事件聯合發文予以布置安排。鼓勵對失信行為的投訴舉報,對舉報人實行有償獎勵,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六、抓好重點領域(行業)與地區的試點示範

(二十七)加大政務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在行政審批領域和行政管理事項中探索引入信用管理,以全省行政效能電子監察平台、行政權力依法公開運行平台和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為依託,建立政務信用管理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二十八)強化社會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強化社會誠信管理體系建設。在社會綜合管理領域引入信用管理制度,以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智慧財產權、社會組織等領域為重點,建立社會誠信管理體系。〔省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環境保護廳、民政廳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二十九)增強商務誠信建設管理力量。在商務活動領域重點加強企業市場準入、納稅、契約履行、產品和工程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社會保障等相關信用信息的記錄,充分利用全省統一的社會信用信息平台系統和四川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行業性系統,推進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省工商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三十)加大司法公信建設力度。在司法領域從司法公正、司法公開、司法為民、司法廉潔等方面進行司法公信建設,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積極推進法院公信和檢察公信建設。全面推行“陽光執法”,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等信息。大力推進司法行政信息公開,完善相關司法領域的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研究建立推進執法規範化的制度措施。(省委政法委牽頭,省法院、省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負責)

(三十一)推動信用試點城市建設。支持已成功列入國家試點的成都市、瀘州市在信用建設多項工作中先行先試。制定全省信用體系建設城市試點工作方案,指導和鼓勵支持我省信用建設基礎條件較好的城市爭取成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二)創新價格誠信建設。在藥品零售、民營醫院、民用水電氣安裝的價格和收費領域,從遵守價格行為規則以及價格欺詐、價格壟斷、違反公平競爭政策等方面建立和完善價格誠信記錄,利用全省社會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抄告衛生、藥品招標、醫保、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建設、質監、稅務、銀行等部門(單位),強化對定價主體價格行為的約束和獎懲,提升價格誠信創建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三十三)進行小微企業信用體系試點。加快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服務網和融資對接平台建設,完善小微企業信用信息跨部門採集標準和採集方式,加強對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小微企業信用檔案;完善小微企業信用查詢、共享服務網路和區域性小微企業信用記錄;推進信用信息和信用評價結果深度套用,引導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徵信、信用評級等信用服務,創新小微企業集合信用服務方式。深化“銀稅”“銀旅”等合作機制,推進公用事業繳費、司法判決與執行、食藥監管、綠色信貸、智慧財產權等領域信用信息交換和套用的長效機制建設,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增強小微企業融資的信息對稱性,促進實體企業提高誠信意識,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三十四)推動農村信用體系試點。加快農村信用信息服務網和融資對接平台建設,完善農戶、家庭農場、農村專業合作社、休閒農業和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等農村社會成員信用信息跨部門採集標準和方式,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農村社會成員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成員信用檔案;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評定活動,深入推進青年信用示範戶評定,推進新型農村經營主體等農業產業化組織信用建設;重點圍繞金融服務、公共服務、社會安全、食品安全等領域,加強農村社會成員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套用,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村社會成員,在授信額度、利率、項目資金安排、補貼補助、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方便,引導關注自身信用狀況;建立健全農民信用聯保制度,推進和發展農業保險,完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七、積極發展信用產業及服務市場

(三十五)培育信用需求。積極引導各行業擴大信用需求、發展信用交易,擴大信用經濟規模。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重大項目管理、招投標等重點領域,率先推行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套用工作,逐步擴大信用評級、信用報告等信用信息的使用範圍,培育和形成市場誠信的產品需求。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建立企業信用信息異常經營名錄製度,完善進出機制,對被列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由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三十六)培養信用職業(專業)人才。支持有條件的高校新開設信用管理專業學科,積極培養具有專業資質的信評師。探索設立和發展信用管理師,鼓勵廣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聘用信用管理師。建立並規範信用管理師的培訓、發證、註冊管理等工作,研究制定關於在全省從事信用管理人員中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通知,實現從業資格認定的公開透明。聯合高校、專業組織等機構,結合信用行業從業資格認證工作,大力開展面向信用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省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三十七)發展信用服務機構。培育本土非金融類信用服務機構,通過向信用服務機構開放企業公共信用信息、政府部門示範使用信用產品制度等,鼓勵和支持信用服務機構創新信用產品,按照市場化要求提供信用信息的基礎服務和增值服務。推動創建西部徵信業中心,建設好信用服務產業培育示範工程,到2017年成都城市群培育形成多家全省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在其他城市群的中心城市至少成立一家我省骨幹信用服務機構。〔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省工商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負責〕

(三十八)實行信用服務市場監管和準入制度。根據信用服務市場、機構業務的不同特點,依法實施分類監管,明確監管職責,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提供虛假信息、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行為,促進信用服務業健康發展。鼓勵各類信用服務機構設立首席信用監督官,提升公信力。〔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三十九)設立信用服務行業社會組織。設立和發展我省信用服務行業社會組織,制定信用服務行業準則和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強化信用服務行業守信自律。〔人行成都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部門(單位)配合〕

八、強化誠信教育和文化建設

(四十)普及社會誠信宣傳。發揮各級政府部門、徵信管理部門、社會組織等多方作用,大力開展誠信宣傳教育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牧區、進家庭活動。組織相關人員開展培訓。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和網路、微信等新媒體,深入開展“信用中國四川周”“誠信興商宣傳月”“信用記錄關愛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誠信活動周”等公益活動,普及誠信文化和徵信文化,提高全民信用意識。〔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

(四十一)深入開展學校誠信宣傳教育。支持、鼓勵學校開設信用理論課程,積極開展信用理論學術研究。建立各級學校誠信宣傳教育聯絡員制度,探索建立誠信宣傳教育基地,使誠信宣傳教育與助學貸款政策同步。開展“校園誠信行動計畫”,採用適合幼稚園和大中國小學生認知水平和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基礎信用知識。〔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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