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的決定

四川省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的決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84-09-06。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4-09-06
【生效日期】1984-09-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鄉鎮企業的決定

(1984年9月6日川委發〔1984〕31號檔案)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省鄉鎮企業有了較大發展。一九八三年全省鄉鎮企業總產值達到五十億零七千萬元,比一九七八年增長了一點二倍,實現利潤、上交稅金都有較大增長,不少產品產量在地方工業中已占相當比重。但是,在各省、自治區中,我省鄉鎮企業的發展仍然是比較緩慢的,去年總收入占第八位,農村人均收入占第十七位。這同我省,幅員遼闊、人口眾多、資源豐富的狀況,是不相稱的,同加速發展農村商品生產和建設現代化農業是不相適應的。當前 擺在我們面
前的緊迫任務,就是要認真按照中央一號、四號檔案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一號檔案精神,解放思想,提高認識、放開手腳,闊步前進,進一步開創鄉鎮企業新局面,加快我省經濟發展步伐,實現十二大提出的總目標和我省“富民”、“升位”的戰略要求。為此,特作出以下決定。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發展大好形勢
發展鄉鎮企業,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長期戰略決策,是保證完成十二大提出的到本世紀末實現工農業總產值翻兩番的重要途徑;是振興四川經濟的戰略措施;是使廣大農民民眾儘快富裕起來的必由之路。鄉鎮企業的地位和作用,已為越來越多的幹部、民眾所認識,興辦企業的積極性空前高漲,出現了蓬勃發展的好勢頭。但是,有的幹部對發展鄉鎮企業的戰略意義認識不足,重視不夠,抓得不力,影響了鄉鎮企業的快起步、大發展。各級領導同志,一定要認清形勢,抓住有利時機,進一步清除“左”的影響,破除因循守舊,按老章法辦事的陳舊觀念,解決對發展鄉鎮企業存在種種偏見顧慮,牢固樹立“無農不穩、無工不富、無商不活”思想,切實貫徹“加強領導,積極扶持,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方針,採取有效措施,把放手發展鄉鎮企業儘快落到實處。全省鄉鎮企業總產值和農村人均產值一九八五年要求分別達到七十億元和八十元,一九九0年達到一百五十億元和一百六十元,二000年達到三百五十億元和三百六十元。這個規劃,要力爭超過,提前實現。

二、從實際出發,抓住發展的重點和主攻方向
我省地域遼闊,山、丘、水、壩皆有,地上資源十分豐富,地下礦藏蘊量大,農副土特產品很好,發展鄉鎮企業具有雄厚的物質基礎。要充分發揮自然資源、勞力資源優勢,大力發展工業、商業、服務業、運輸業、內河航運等產業,進行各種勞務輸出,搞好引進開發,向新領域開拓,實現農村產業的全面振興。當前,應以農副產品加工為重點,進行食品、飼料、飲料、土特產品、皮毛肉奶等方面的粗加工和深度、精度加工,大搞棕、草、藤編和竹木加工。大力發展建工建材業。建工要搞設計配套,有條件的地方還可進行房產開發,出售商品房;建材業應向新型、輕型、裝飾型發展。加速開發礦產品、小能源,使當地自然資源儘快得到利用,變“細水長流”為“有水快流”。同時,也要積極發展輕工、化工、針織、服裝產品,興辦為城鄉人民生產、生活服務的商業與服務性行業,以及承攬國營工業零部件擴散,產品脫殼,為城市工業進行加工配套產品。考慮到我省是一個一億人口的大省,自然資源和經濟條件千差萬別,鄉鎮企業基礎各有不同,各地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做到適宜發展什麼就發展什麼,能夠發展什麼就發展什麼。在步驟上,可以先易後難,由簡到繁,並在統籌規劃、合理調整布局的基礎上,逐步把自己的骨幹企業和拳頭產品發展起來。
農村集鎮是鄉鎮企業的重要基地。在制定發展鄉鎮企業的總體規劃時,要統籌考慮和安排集鎮建設,合理布置工廠和居民點、商業網點和文化設施,逐步把小集鎮建設成為農村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中心。

三、放手發動民眾,開拓發展鄉鎮企業新路子
發展鄉鎮企業,要適應農村形勢變化,堅持鄉(鎮)、村、隊、戶一齊抓,集體、個人同時上的方針,做到多層次的發展。必須明確,農村各個層次多種形式的合作工業,包括聯戶和戶營家庭工業在內,都是鄉鎮企業的組成部分,要大力提倡適合鄉(鎮)辦的由鄉(鎮)辦,適合村辦的由村辦,適合幾戶辦的由聯戶辦,適合一家一戶辦的發動千家萬戶去辦。聯戶和戶營的家庭工業,具有投資少、發展快、效益高的特點,是發展鄉鎮企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要突破只由鄉(鎮)、村集體辦的框框,積極扶持聯戶和戶營、戶辦。特別是原來集體企業基礎較差和山區丘陵經濟貧困的地方,更要把發展聯戶和戶營家庭工業作為進一步發展鄉鎮企業的突破口,放手讓民眾去乾。現有的鄉鎮集體企業要採取服務、分工、合資等多種形式,以廠帶戶,共同發展,走出一條鄉、村、隊、戶一齊上的路子。

四、繼續放寬政策,扶持鄉鎮企業發展
為了扶持和促進鄉鎮企業的發展,除繼續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已有的有關政策外,特作補充規定:
(一)實行新的八級累進稅後,繼續執行以一九八一年為基數(一九八一年以後的新辦企業,以新辦當年為基數),新增利潤減半徵收所得稅的辦法延續到一九八七年。增長利潤減半徵收後仍有困難,可再減征三至五成。全年所得額在三千元以下的,還可多減或免稅。
新辦企業,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產品外,從投產之日起,秀山、酉陽、黔江、彭水、石柱、武隆、南川縣、涪陵市、豐都、城口、巫溪、巫山、奉節、雲陽、萬縣、開縣、南江、通江、萬源、宣漢縣、白沙工農區、甘孜、阿壩、涼山州、馬邊、峨邊民族自治縣,以及按民族地區對待米易、鹽邊縣,金口河工農區、渡口市仁和區,免徵工商稅一年,免徵所得稅三年;敘永、古藺、筠連、珙縣、興文、屏山、高縣、沐川、洪雅、峨眉、劍閣、廣元、青川、平武、旺蒼、北川、梓潼、蒼溪、蘆山、寶興、滎經、石棉、漢源、天全縣、雅安市、綦江縣、重慶市南桐區等山區縣(市、區),免徵工商稅一年,免徵所得稅兩年,其餘地區,免徵工商稅、所得稅一年。個別企業免稅期滿後納稅仍有困難的,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再給予定期減免所得稅的照顧。
對鄉鎮企業的基建、技措貸款,允許用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的利潤在稅前歸還。
(二)信用社吸收的存款,除向銀行轉存一定比例的存款準備金外,其餘全部資金均由信用社自主支配,實行多存多貸,多放多收。
社隊自己的集體存款和公共積累,按照存款自願、取款自由的原則,可以直接取用於發展鄉鎮企業和其它商品生產。
發展鄉鎮企業貸款,只要保證當年農業貸款需要,允許縣農業銀行對各項貸款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對一些周期短、效益好,到期能歸還的新建、擴建項目,無論是集體企業還是戶營企業,自籌資金比例可以根據情況靈活掌握。
(三)列入國家計畫由國家提供原材料生產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價格。由企業自采原料、自行生產、自找銷路的產品,由企業隨行就市,自行定價,可高可低。
(四)新辦鄉鎮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生產經營條件,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由工商管理部門批准發給營業執照。暫不具備條件但對當前發展商品生產和搞活流通有利的,可先發給臨時執照。需使用商標的,可以邊生產邊註冊。也可使用不註冊商標。對外地、外省的集體、個體工商戶來川從事各種聯營聯辦生產經營活動的,只要有原地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即可批准開業。為適應鄉鎮企業發展的需要,新辦農村建築隊,由各級鄉鎮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頒發營業執照。應列技術等級,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企業局和有關單位共同審批。在審批新辦農村建築隊時,應按照國家建設部門的有關規定,切實注意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五)凡以農副產品為原料,宜於農村就地加工的,應按經濟合理的原則,逐步讓鄉鎮企業承擔更多的農副產品加工任務。油菜籽加工,以縣為單位計算,以一九八二、一九八三兩年平均的加工數作為鄉鎮企業的加工基數,面積擴大和產量提高的增加部分,鄉鎮企業加工百分之六十,糧油部門加工百分之四十。鄉鎮企業加工已超過這個比例的,不作變動。
(六)行業歸口管理要堅持“四不變”的原則,在原料分配和供應上,不得排擠鄉鎮企業。

五、打破地區封鎖,積極引進開發
發展鄉鎮企業,要克服閉關自守思想的束縛,突破行政區劃、所有制和條塊、部門分割的限制,敞開門戶,對外開放,走內聯外引之路。在聯營中,應本著互利的原則,對被引進的一方提供優惠的條件。獨資辦企業的,可提供資源、勞務和場地,採取生產只收稅,不收利;合資經營的,利潤分成從優;引進資金、設備,用產品補償的,可實行產品按出廠價計算。本省範圍內聯辦企業,通過雙方協商、簽訂契約,可實行產值、工商稅、所得稅、利潤、產品分解,雙方按股或其它辦法分攤,做到利益均沾。地、縣政府要組織專門班子,從事牽線搭橋,引進開發的工作。
在國家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一方面要積極引進外部資金,另一方面要依靠農民自籌和現有企業積累。新辦企業提倡國營、集體(包括供銷社等集體經濟組織在內)向企業投資入股,實行保息分紅;鼓勵務工社員帶股入廠,城鎮居民向企業投資,按股分紅;還可以實行投場地、投設備、投技術、投勞力、投原料,按股分紅。集體企業提取的折舊基金,一般不低於百分之十。易損易耗的固定資產,還可適當提高。提取的折舊基金,主要用於技術改造。國家扶持困難社隊資金和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基金,應安排一部分用作發展鄉鎮企業。各級財政都要隨著財力的增長,增加鄉鎮企業發展基金,由主管部門掌握,財稅部門監督使用。

六、大膽引進人才,加強技術力量
鄉鎮企業要注意人才的發掘、開拓、培養和使用,不拘一格地大膽使用各種人才,加強管理、技術、供銷三支隊伍的建設。
鄉鎮企業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城鎮招聘和商調科技、管理人員,凡是本市、縣範圍內招聘、商調的可直接辦理調動手續。並可採取借調、兼職、技術承包、技術支援等各種方式,搞活人才流動,報酬由企業同有關單位商定。從全民所有制調到鄉鎮企業的國家幹部,身份不變,戶口不變,工資不變,根據貢獻大小給予從優待遇。人事部門每年要分配一些大中專畢業生到鄉鎮企業工作,在縣以下企業工作的,取消見習期,工資可向上浮動一級。
鼓勵城市同農村開展技術協作、技術交流,提倡大專院校、科技單位和工業企業為農村培訓技術,對鄉鎮企業搞技術承包、技術諮詢,進行有償服務。

七、疏理流通渠道,擴大經營範圍
凡完成國家統購計畫外的產品,鄉鎮企業都可以進行加工生產和業務經營。所有產品包括林產品加工在內,允許在省內外自行銷售。鐵路交通、工商管理和產品歸口部門都應加以支持。在銷售上,可以採取靈活多樣的形式,開展自產自銷、聯購聯銷、代購代銷、不受行政區劃和行業分工的限制;可以代銷國營商店委託的統購、統銷、統配商品;經銷省內外工業企業委託允許自銷的日用工業品;經營允許上市的一切農副產品;組織供應鄉鎮企業生產建設所需要的原燃材料,為鄉村組織供應農業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鼓勵鄉鎮企業到農村集鎮和大中小城市開辦商店,設立供銷機構。本省外貿部門不經營的出口產品,允許鄉鎮企業直接與其它省、市、自治區外貿部門或口岸聯繫出口,買賣方直接結算。

八、堅持搞好改革,提高經濟效益
鄉鎮企業改革的重點是改官辦為民辦。要認真清理企業的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落實股權,建立股東民主管理制度,使企業真正辦成名副其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當前,要認真抓好“一包三改”,全面推行各種層次、各種形式的經濟承包責任制,改幹部任命制為能人承包或選聘制,改固定工制為契約工制,改固定工資制為浮動工資制。企業實行哪一種承包形式,一定要從實際出發,選好承包人,合理確定承包基數,超基數部分要合理分配。在改革中,要不斷改善經營管理,搞好技術改造,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發展新產品,提高競爭能力。同時要注意保護自然資源,防止環境污染,做到安全生產。

九、適應生產需要,健全服務體系
鄉鎮企業的管理機構,要逐步實行政、企分設,把立足點轉移到加強組織領導,進行協調平衡,總結推廣經驗,抓好檢查督促上來。鄉鎮企業的各級專業公司和供銷機構,要為基層單位服務,從有利生產發展的角度出發,圍繞產、供、銷全過程的需要,建立一套包括提供市場信息、推廣科學技術、進行加工儲運、開展供銷活動的產前、產後服務體系,使鄉鎮企業在發展中形成上下縱橫的服務網路,變行政管理型為生產經營型,逐步推行有償服務,改收管理費為收服務費。

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領導
各級領導必須重新認識當前轉變中的農村經濟,學會用新的領導方法指導經濟工作,總攬經濟全局,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的領導。地、縣領導要把主要精力用在鄉鎮企業的發展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動手抓,並確定專人分管,隨時注意研究解決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要把鄉鎮企業發展的快慢,作為衡量縣、區、鄉、村主要幹部完成任務好壞的重要尺度,把發展速度、經濟效益同他們的經濟利益直接掛起鉤來,實行獎懲,促進他們履行新時期的領導職責。要選派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能夠打開局面的年輕幹部充實加強各級鄉鎮企業的領導班子。各行各業要通力協作,辦實事,創條件,為促進鄉鎮企業發展作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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