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二、擬定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與評估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重點檢查工作。
三、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負責制定全市計畫生育“三結合”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依據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制定工作計畫,加強督促檢查和服務工作。
六、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批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並發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許可證》,核發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資質合格證;組織計畫生育醫學技術鑑定工作;監督、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建設和管理;依法開展計畫生育技術和生殖保健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
七、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監督、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工作。
八、編制計畫生育藥具供應計畫,監督、指導避孕藥具供應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指導人口與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制定全市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十一、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