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認證制度旨在對大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有效評價,在青年學生中樹立先進典型,建立正確的導向激勵機制,引導廣大青年學生積極向上、自立自強、奮發成才,同時向社會推薦優秀人才,為祖國建設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A級證書

第一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由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省學聯共同設立。

第二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認證制度旨在對大學生的綜合素質進行有效評價,在青年學生中樹立先進典型,建立正確的導向激勵機制,引導廣大青年學生積極向上、自立自強、奮發成才,同時向社會推薦優秀人才,為祖國建設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認證對象

第三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的認證範圍為:我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第四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認證對象無名額限制,凡符合本認證條例規定的,均可認證“綜合素質A級證書”,已經獲得認證的學生不重複申請。

認證條件辦法

第五條認證基準

學業成績總評優良,身心健康,無處分記錄。曾獲校級三好、優秀學生(校級優秀團員、團幹部、學生幹部或獎學金)一次及以上,或曾參加省級及以上大學生骨幹培養學校學習並畢業。

第六條認證條件

(一)參加社會實踐及志願服務活動並受校級及以上表彰。

(二)獲“挑戰杯”等全國性科技競賽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或四川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勵。 (三)在市(州)級以上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校級刊物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在省級或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其他類文章1篇及以上。

(四)文體活動中,獲市(州)及以上獎勵或校級一等獎。

(五)獲國家級英語證書或國家大學英語四級425分以上(含425分)或計算機二級證書或國語二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六)取得第二學位或第二專業學習並畢業。

(七)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獲校級以上表彰,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樂於助人等。

(八)取得會計、秘書、程式設計師、運動員等國家級證書(不包括英語、計算機和機動車駕駛證)。

(九)擔任班長、團支書或校院(系)團學組織部長及以上職務或擔任校級學生社團負責人(含副職)職務。 (十)在其它方面(不含一至九項)有突出事跡或專長受到省級及以上獎勵的,請單列申請,附有關證明材料,最多可算兩項計入。

第七條 認證辦法

“綜合素質A級證書”每年認證一次。授予符合本認證條例第五條之認證基準,同時在第六條所列認證項目中滿足5項(含5項)以上的大學本科生、研究生和滿足4項(含4項)以上的大學專科在校學生。

四、組織機構

第八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認證組織機構為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省學生聯合會。

第九條

共青團四川省委、四川省學生聯合會負責“綜合素質A級證書”認證制度實施中的領導、組織評審和協調工作,是認證活動的最高機構,具有最終裁決權。

第十條

各高校團委、學生會負責本校“綜合素A級證書”候選人的資格審查和初評工作。

五、認證程式

第十一條

四川省大學生“綜合素質A級證書”認證的基本程式是:本人申請(附有關證明材料),學校黨、團、學組織審核確認,團省委、省學聯終審確定。

第十二條

各高校團委、學生會推選出“綜合素質A級證書”候選人名單後,應立即通報候選人所在單位及有關組織,在校內公布並保留一定時間的公示期。若收到投訴,應立即組織調查。經調查確認不符合資格或條件者,應採取相應措施,同時通報有關單位和團省委。

六、附則

第十三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共青團四川省委學校部、四川省學生聯合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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