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和中國保監會《關於加強保險業社團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07]118號)的有關規定,團結和組織保險界以及社會各有關方面,結合國情積極開展保險理論和實務研究,組織學術交流和教育培訓,促進四川保險業經營管理水平和保險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促進四川保險理論的繁榮和發展,推動四川保險業更好更快發展。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保監局與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會址設在成都市錦江區梓潼橋西街39號。
主要職責
(一)按照國家發展保險事業的總體要求,組織會員開展保險理論和實務研究,舉辦研討會、報告會、專題論壇、論文評選、調查研究等活動,促進四川省保險界的學術交流、信息溝通、理論創新、成果分享;為政府部門和四川保監局的政策論證、立法和行業規劃等方面,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和意見;
(二)宣導黨和國家有關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普及保險知識,開展保險宣傳、諮詢等提高民眾保險意識的活動;
(三)加強保險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素質;
(四)加強同國內外各相關學術團體的溝通與聯繫,研究、介紹國內外保險經驗,借鑑先進做法,推動四川保險界與國內、國際保險界的交流與合作;
(五)對自願加入本會的市、州保險學會(行業協會)進行業務指導,與省內外保險學術研究組織、相關學會、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加強溝通、開展合作。
(六)編輯、出版保險刊物,建立和維護網站,建立信息分享機制,組織編纂反映保險研究成果和經營管理動態的圖書及其它文獻資料。
(七)承辦四川保監局委託辦理的其它工作,開展受會員歡迎和社會認可的其它活動。
組織機構
會員代表大會 本會設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決定本會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通過提案和決議;
(六)決定本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七)決定其他應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的事宜。
理事會 理事在會員代表中產生,全體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會員代表大會職權,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並向其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制定本會工作計畫、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年度學術計畫、管理制度、人員編制以及人力成本預算;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等事宜;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部門主任的聘用;
(六)決定設立和撤銷專業委員會,選舉和罷免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和副主任;
(七)執行四川保監局授權或委託的各項工作,及時報告年度工作總結和計畫、年度財務預決算以及各種重要活動和重大事項等;
(八)審議、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秘書處
主要負責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專業委員會
根據工作需要,學會下設專業委員會,是學會的學術研究非常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