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三、全面建設高水平專業化教師隊伍(三)嚴格執行教師專業標準。 四、健全機制,加強教師管理(七)嚴格教師編制管理。 (十)完善教師管理制度。

川府發[2013]4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精神,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目標任務,推進教師隊伍建設
(一)目標任務。到2020年,形成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適應需要的高素質專業化隊伍。幼兒教師以補足配齊為重點,提升專業化水平;中國小教師以結構最佳化為重點,推進城鄉師資均衡配置;職教教師以“雙師型”教師為重點,完善培養培訓體系;高校教師以中青年教師和創新團隊建設為重點,強化教書育人能力;民族地區教師以提高綜合素質為重點,強化激勵、穩定隊伍;特殊教育教師以提升專業化水平為重點,健全管理,依法保障。
二、提升師德素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
(二)把師德建設放在首位。堅持開展思想政治和師德教育學習活動,將師德教育融入教師職前培養、準入、職後培訓和管理全過程。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嚴格規範從教行為。豐富師德建設活動載體,大力宣傳師德先進典型,建立師德檔案,把師德建設作為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質量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績效考核、職稱評審、專家選拔、崗位聘用、評優獎勵首要內容,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完善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師德評價和監督機制,建立師德建設責任制,嚴肅查處失德行為。
三、全面建設高水平專業化教師隊伍
(三)嚴格執行教師專業標準。執行教師、校(園)長專業標準,將其作為教師和校(園)長培養、準入、聘任、培訓、考核等工作重要依據。按《教師資格條例》,實施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註冊制度,強化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加強監督管理,嚴把教師資格質量關。嚴格實行教師持證上崗制度。
(四)健全培訓體系。推行教師培訓學分制度,實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個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職業學校專業教師每2年必須有2個月以上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培訓。加大農村和民族地區教師、緊缺學科教師、輔導員和班主任、高等學校中青年教師培訓力度。構建四級中國小教師培訓體系,加強重點培訓基地建設。推動高等學校建立教師發展中心。做好教師專項培訓項目,實行培訓項目招投標制度,創新培訓模式,提高實效。
(五)創新培養模式。完善師範生招生制度,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開展省屬師範院校本科師範專業提前批次錄取試點。聘請優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擔任師範院校兼職教師。加強養成教育和教育教學能力訓練,落實師範生教育實踐不少於1學期制度。完善高校招收職業學校畢業生培養職業教育師資辦法,探索建立招收企業技術人員培養職業教育師資制度。構建師範院校為主體、綜合大學參與、開放靈活的現代教師教育體系。推動建立高等學校與地方政府、中國小校、職業學校、行業企業培養教師新模式。
(六)不斷壯大高端教育人才隊伍。實施中國小百千萬人才培養計畫,加強中國小教育專家、教育名師和骨幹教師培養培訓。堅持內培外引,鼓勵高等學校培養引進高層次人才和學術團隊,加快重點學科和創新團隊建設,集聚一批高水平教學科研創新團隊和具有國際影響的學科領軍人才。為高端人才培養引進提供政策、經費、項目等支持。
四、健全機制,加強教師管理
(七)嚴格教師編制管理。健全編制動態管理機制。逐步實行城鄉統一的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標準,對民族地區、邊遠山區、革命老區和連片貧困地區實行編制傾斜政策。同一縣(市、區)域內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可以互補餘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使用本地區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按國家和省制定的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核定教職工編制。積極探索制定四川幼稚園教職工編制標準。嚴禁擠占、挪用、截留教師編制,嚴禁教職工在編不在崗。
(八)健全教師補充機制。嚴格按核定編制補足配齊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完善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的教師招聘制度,加大農村、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和緊缺學科教師招聘力度。大力實施中央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做好國家師範生免費教育工作,開展四川免費師範生培養。對高層次教育人才和符合國家、省政策規定的農村、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學校緊缺學科教師、職業院校緊缺急需的技能型、雙師型教師、高等學校緊缺急需的專業教師,可按規定實行公開直接考核招聘。落實高校用人自主權,學校在核定編制和崗位總量內按規定公開招聘教師。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解決公辦中國小寄宿制學校管理人員不足問題,政府購買服務所需經費納入部門綜合預算。
(九)加強教師交流。積極探索縣管校用管理模式,大力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輪崗交流,力爭每年教師交流數量達到轄區內教師總量10%左右。積極開展教育專家下基層等支教送教活動,鼓勵支持退休特級教師、高級教師到農村學校支教講學。城鎮中國小教師評聘中、高級教師職務(職稱),應有1年以上農村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
(十)完善教師管理制度。完善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的職務(職稱)評審制度,實行同行評價、業內評審,引導教師專業發展。深化中國小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職務(職稱)晉升向村國小、教學點和教育教學一線教師傾斜。支持符合條件的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兼職教師申報相應系列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完善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教師職務(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有機結合。規範完善學校外聘專兼職教師管理。探索促進協同創新、持續創新的高等學校人事管理辦法。強化教師考核工作,健全分類考核評價標準。探索實行學校、學生、教師和社會等參與的教師評價辦法,考核結果作為崗位調整、職稱評審、專家選拔、績效分配、評優獎勵、續聘解聘重要依據。
五、依法保障教師待遇和權益
(十一)完善教師參與治校治學機制。建立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教師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全面實行校務公開。完善中國小學校管理制度,發揮好黨組織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長負責制,實行校務會議等制度。完善現代大學制度,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探索教授治學有效途徑,充分發揮在教學、學術研究及學校管理中的作用。
(十二)依法落實教師待遇。保證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健全符合教師職業特點、體現崗位績效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對長期在農村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教的教師,實行工資傾斜政策。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教師工資全額納入財政預算。按規定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積極支持教師周轉房建設,將其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省安排專項資金加快農村、邊遠地區周轉房建設,鼓勵各地將符合條件的農村教師住房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統籌予以解決。依法保障民辦學校教師權利,民辦學校應依法聘用教師,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兌現教師待遇。鼓勵民辦學校為教師建立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
(十三)做好教師表彰獎勵工作。定期開展四川省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按照規定開展中國小特級教師、教學名師和教學成果獎評選活動。評選表彰重點面向教育教學一線、農村、民族和艱苦邊遠地區長期從教、貢獻突出教師。
六、落實教師隊伍建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落實工作措施,定期督導檢查。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規劃和指導,制定政策和標準;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在職責範圍內,積極推進教師隊伍建設。要將教師隊伍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政績考核、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水平評估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優評先、表彰獎勵重要依據。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教師隊伍建設。
(十五)加大投入,落實經費。要加大教師隊伍建設投入力度,新增財政教育經費把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投入重點之一,教師培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幼稚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高等學校要統籌安排教師培訓經費。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多種途徑支持教師隊伍建設。切實加強經費監管,確保全全,提高使用效益。
本實施意見自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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