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織實施汶川地震災區發展振興規劃的意見
川辦發〔2011〕4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汶川地震災區發展振興規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振興規劃》)已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並經省政府批准實施。為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振興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不斷提升災區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開創災區發展振興新局面,結合災區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化認識,準確把握規劃總體思路
《振興規劃》著眼災區長遠發展,明確了災區發展振興的指導思想,務必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振興規劃》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要求,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機遇,著力鞏固和發展災後恢復重建成果,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加強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著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自強奮進,開拓進取,努力開創地震災區發展振興新局面,建設幸福和諧新家園。
《振興規劃》立足災區實際,提出了“在鞏固和發展災後恢復重建成果的基礎上,用5年時間,基本建成人民安居樂業、城鄉共同繁榮、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美好新家園,促進災區經濟社會全面發展振興,為災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總體目標和“發展速度高於全省、產業結構優於災前、災區民眾充分就業、貧困人口顯著減少、防災減災能力增強”5個具體目標。
《振興規劃》明確了規劃範圍為納入國家《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全省39個極重、重災縣(市、區),規劃期限為2011—2015年,與“十二五”規劃期相一致。
二、突出重點,紮實推進發展振興五大任務
按照災區發展振興的總體思路,重點抓好產業發展、就業促進、扶貧幫困、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和社會事業及社會建設等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產業發展振興。堅持把產業發展作為災區發展振興的根本舉措,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培育壯大特色優勢產業,為災區長遠發展奠定基礎。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動產業結構升級,著力構建比較優勢突出、適應未來發展需求的產業體系。繼續推進生產力布局調整,加強產業園區建設,推動產業集聚,培育壯大產業集群,構建布局合理、各具特色、比較優勢突出的產業發展格局。深化對口合作和區域合作,認真落實與對口支援省(市)戰略合作協定,積極承接產業轉移,增強災區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二)就業促進。把就業促進作為災區發展振興的優先目標,作為促進災區民眾收入穩定增長的重要舉措,積極促進災區民眾就業創業。在三次產業的培育中,努力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進一步擴寬就業渠道。加大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力度,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加強就業職能培訓,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最佳化創業服務,建設創業平台,大力支持創業。加強就業服務能力建設,大力發展就業中介機構,完善就業服務體系。深化對口就業合作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對口勞務合作。
(三)扶貧幫困。把扶貧幫困放在改善災區民生更加突出的位置,將災區扶貧納入扶貧工作重點,加大扶貧攻堅力度,切實解決災區貧困民眾面臨的困難和問題,顯著減少災區貧困人口,增強貧困人口和貧困地區自我發展能力。推進災區貧困村整村建設,通過連續的扶貧政策和資金扶持,改善發展條件,增強發展能力,全面提升貧困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健全災區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範圍,加大社會救助力度,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增強災區社會保障救助能力。
(四)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堅持自然修復和工程治理相結合,深入推進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重點生態工程,加大災區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庫除險加固力度,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快生態功能修復,繼續鞏固與提升生態修復成果,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切實改善環境質量。強化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加強地質災害避讓搬遷、應急排危除險和治理施工等,有效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切實抓好清平、映秀、龍池等特大土石流溝的應急治理,提高災區防禦自然災害的能力。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宣傳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公共應對災害能力。
(五)社會事業及社會建設。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推進災區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繼續加強和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強化軟體配套,培養壯大專業人才隊伍,提高各類事業機構運行質量和管理水平,著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滿足災區民眾多層次的公共服務需求。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社區居民的社區服務體系,規範整合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功能,促進社會管理重點向基層組織轉移。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體制,提高重大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高度重視,做好規劃實施保障工作
災區的發展振興,關係災區長遠可持續發展,各地、各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強化責任、創新方法、細化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一)明確責任抓好落實。災區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和工作主體,具體負責規劃的組織實施。要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從各地實際出發,制定《振興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分階段、有步驟地推進《振興規劃》組織實施的各項工作。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災區發展振興的指導、協調和幫助。要鞏固完善災後恢復重建中的好機制、好辦法,加強部門之間、部門和市(州)、縣(市、區)之間的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提前介入、同步推進,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規劃和項目銜接。災區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切實做好《振興規劃》與國家、省“十二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儘量爭取將更多的規劃項目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規劃所涉及的重大建設項目,要抓緊做好前期工作,並根據項目的可行性和成熟度,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程式審核批准後,加快實施。
(三)加大政策爭取和支持力度。省直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對接,加大匯報力度,在落實國家已明確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爭取國家更多的政策支持,並制定出台相應細化措施,加大對災區發展振興的政策支持。
(四)完善對口合作長效機制。災區受援縣(市、區)要認真落實與對口援建省(市)的戰略合作協定,加強對口合作產業園區建設,積極承接產業轉移,把對口援建省(市)的先進技術、管理理念、優秀人才和優質資源吸引到災區,增強災區自我發展能力。
(五)開展規劃評估和總結工作。為檢驗《振興規劃》的實施效果,確保規劃目標順利完成,在《振興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省人民政府將責成省級有關部門對《振興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在《振興規劃》實施結束後,對《振興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