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一、職責調整(一)加強依法行政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督促、協調行政調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二)承擔統籌規劃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經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省政府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審查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擔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地方性法規和規章適用中的解釋,協調法律、法規、規章實施過程中的矛盾和衝突,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實施中的指導。
(五)承擔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以及省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
(六)監督、指導全省規範性檔案審查及清理工作,組織清理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編輯規章彙編,組織翻譯、審定省政府規章的英文譯本。
(七)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八)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審批、行政收費、行政執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方面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省政府提出改進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
(九)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應訴案件,指導協調全省仲裁機構工作。
(十)牽頭負責全省行政調解的指導、督促和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省政府行政行為聽證事項,對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門聽證行為進行指導、監督。
(十二)負責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和交流,組織本系統幹部培訓,開展政府法制宣傳、諮詢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人事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以及政務協調、督查督辦、績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辦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政府法制網站管理工作。
(二)政府法制研究處。
負責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編制省政府立法計畫;負責政府法制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政府法制方面的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
(三)工交財貿法制處。
承擔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交通運輸、商務、稅收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四)農林城建法制處。
承擔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林業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五)政法文教法制處。
承擔政法、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法制工作。
(六)行政執法監督處。
依法開展或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對省直各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年度評議和考評工作;協調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門在執法中產生的重大矛盾和爭議;研究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意見;負責全省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的審查及本省行政執法證、監督檢查證件的核發、管理使用等工作;擬訂全省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 加強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承辦省政府行政行為聽證事項。
(七)行政複議應訴處。
負責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省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並負責依法審查涉及行政複議的規範性檔案;辦理涉及省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向省政府申請行政賠償的案件;指導協調全省仲裁機構工作;負責指導、督促、協調全省行政調解工作。
(八)備案審核處。
負責成都市政府制定的規章和市(州)政府以及省政府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省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對全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核、清理、登記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負責省政府部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登記、編號和公布工作;負責編輯審定四川省規章彙編和省政府規章英文翻譯工作;負責省政府擬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承辦城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申請的審查、考核和指導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2名,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4名。
領導信息
主任(黨組書記):張渝田主持法制辦全面工作。分管綜合處(人事處)、工交財貿法制處。
副主任(黨組成員):彭矛副主任(黨組成員):彭矛
負責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水利、農業、林業、政法、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
副主任(黨組成員):王彬副主任(黨組成員):王彬
負責組織編制省政府立法計畫;組織政府法制理論與實踐的研究。組織研究撰寫有關重要文稿和...
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任立新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任立新
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和勞動紀律工作;負責機關工、青...
歷史沿革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省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屬機構。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沿革過程大致可分為四川省政府法制局(副廳級)、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時期。一、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廳級)時期(1988年6月—1996年1月)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於1988年8月10日經省政府第九次常務會議研究並決定成立,為省政府的直屬機構,副廳級,全面負責省政府法制行政工作,內設3個處室,即:辦公室、經濟法規處、行政法規處,主要任務有9項。
1990年2月20日,省編委批覆省政府法制局增設行政政法監督檢查處和行政複議應訴處。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時期(1996年1月—2000年7月)
1996年1月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確定省政府法制局為省政府直屬工作機構,負責省政府的法制工作,是省政府領導同志在法制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明確省政府法制局為正廳級機構。內設7個職能處和機關黨委,主要任務12項。
三、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時期(2000年7月至今)
2000年7月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明確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是省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直屬機構。內設7個處。即:綜合處、研究與培訓處、工交財貿法規處、農林城建法規處、政法文教法規處、行政執法監督處、行政複議應訴處。機關黨總支不設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由綜合處承擔。主要職責14項。
2001年4月12日中共四川省直機關工作委員會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黨委的批覆明確:同意撤銷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機關黨總支部委員會,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黨委,其黨的組織關係隸屬不變。
2007年1月10日四川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省政府法制辦設立審核備案處的批覆》,內設職能處由7個增加至8個。
2010年6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明確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為省政府直屬機構。內設8個處。即:綜合處(人事處)、政府法制研究處、工交財貿法制處、農林城建法制處、政法文教法制處、行政執法監督處、行政複議應訴處、備案審核處。主要職責1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