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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軍區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意見
川府發〔2011〕4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軍分區(警備區),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促進退役士兵充分就業創業,確保我省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順利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國務院 中央軍委關於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2號)精神,現就加強我省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培訓目的和意義
加強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培養現代化建設人才的迫切需要,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新形勢下促進軍政軍民團結、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利國利軍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培訓實施原則及對象
(一)培訓原則。堅持以促進就業為目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主體,以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為補充,本著退役士兵自願參加、自選專業、免費培訓的原則,一般以市(州)為單位統一組織實施,力求通過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使大多數退役士兵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2010年及以後退出現役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可以選擇免費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職業教育期限為國中畢業文化一般培訓2年,高中畢業文化一般培訓1年,技能培訓最短不能少於3個月。退役士兵退出現役1年以上的,參加職業培訓按《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規定的政策執行。教育培訓任務由師資力量強、實訓設施好、教學質量高的各級各類教育培訓院校和機構承擔;教育培訓院校和機構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推薦,民政部門確定。
(二)培訓對象
參加培訓的對象:
1.服現役期滿(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批准繼續服現役的士官;
2.服現役期未滿,因下列原因之一,經部隊批准提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1)因戰、因公負傷(包括因病)致殘,符合規定退出現役並具有勞動就業能力的;
(2)經駐軍醫院診斷證明,患病基本治癒,但不適宜繼續服現役的;
(3)部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役的;
(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證明,需要退出現役的;
(5)因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國務院、中央軍委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不予批准參加培訓的對象:
1.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役的;
2.弄虛作假,偽造塗改檔案材料情節惡劣的;
3.被部隊開除軍籍、除名,勞動教養或被判刑事犯罪的;
4.被評定為1-6級傷殘等級的精神病患者;
5.已安置工作崗位的;
6.從機關、企事業單位應徵入伍,退役後復工、復職的;
7.已安排退休的;
8.選擇國家供養終身的。
組織領導和工作機制
全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軍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提高對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著力強化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教育培訓工作。要把這項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雙擁模範城(縣)考評內容,建立完善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制度。要把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作為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民政部門統籌協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健康協調可持續發展。
民政部門職責:統籌協調教育培訓工作;動員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組織退役士兵報名工作;登記、統計退役士兵報名、入學、在學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督導檢查教育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承訓學校和機構績效考核;審核培訓機構的資金申請報告,撥付、監管教育培訓經費。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責:做好報讀技工學校及所屬職業培訓機構退役士兵的招錄工作;組織、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有關職業介紹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為退役士兵提供就業推薦服務;指導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加強培訓經費監管;配合民政部門督導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承訓學校和機構的遴選和績效考核。
教育部門職責:做好報讀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退役士兵的入學驗證、學籍註冊、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報考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成人教育學校和高等學歷教育學校退役士兵的招考工作;加強培訓經費監管;配合民政部門督導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承訓學校和機構績效考核。
財政部門職責:負責教育培訓經費的籌措安排,審核、撥付培訓經費,確保資金到位;會同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監督管理。
承訓學校(院)職責:負責制訂招生簡章,核發入學通知,搞好教學保障和日常管理,確保退役士兵完成教育培訓任務併合格,推薦完成學業的退役士兵就業。
省軍區系統職責:負責利用新兵徵集和預備役登記等時機進行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協助配合民政部門做好退役士兵學員在學習培訓期間的管理工作。
經費保障
(一)培訓資金籌集。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由各級財政負擔,列入退役士兵安置科目,主要用於教育培訓所需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鑑定費、生活補助費等。除中央財政補助經費外,省財政安排適當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專項資金,根據地方財政狀況、教育培訓績效等因素予以適當補助。省財政補助標準由民政廳、省軍區司令部商財政廳按照區分地區差異、實行分類補助的原則研究制訂。各地應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退役士兵參訓預測人數和資金補助標準,把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各地、各有關部門宣傳動員、組織工作等所需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安排解決。
(二)培訓資金撥付和管理。退役士兵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分級分類負擔、專款專用,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嚴格按照財政廳、民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 民政部關於印發〈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川財社〔2011〕41號)的規定執行。結算支付時,由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根據實際培訓人數、物價部門核定的教育培訓收費標準、教育培訓績效和實現就業情況核定補助資金,財政部門審定後按規定撥付承訓學校和機構。相關部門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制訂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加強對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支出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估。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滯留或擴大開支範圍。各級財政、民政部門及承訓學校的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培訓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力度,建立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資金追蹤問效制度,對承訓學校和機構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績效考評。
檢查考核
為確保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順利開展,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總體目標任務,明確工作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檢查考核,建立健全目標考核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與績效考評、雙擁創建等緊密結合起來,把教育培訓合格率、職業技能鑑定合格率、就業合格率作為考核承訓學校和機構工作績效的重要指標,建立健全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及承訓學校和機構定期評估制度。對違規使用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對達不到教育培訓工作要求的承訓學校和機構要取消其承訓資格。
承訓學校和機構是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實施主體,要把退役士兵學員的培訓合格率和實際就業率作為考核評估承訓學校(機構)績效的重要內容,要明確學校(機構)校長(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本校(機構)培訓工作全面負責,一名副職專門負責;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確保校園(機構)無重大負面事件發生;按規定使用培訓經費;重視退役士兵學員思想政治教育,學員在培訓期間操行優良率達95%以上;注重培訓質量,確保學員順利獲取職業資格證書和畢業證書;堅持以實現穩定就業為培訓目標,學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畢業證書後三個月內實現上崗就業率應達到95%以上。
對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成效顯著的地方人民政府及部門要給予通報表揚。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市(縣)不能評為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對績效好的學校(機構)可增加年度培訓計畫;對績效差的學校(機構),除給予批評外,視情削減其年度培訓計畫,直至取消其培訓資格。對表現突出、成績優良的學員,由承訓學校(機構)發放獎學金、通報表揚,優先推薦就業;對違反紀律的退役士兵學員要加強教育,嚴肅處理。
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按照職能分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軍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