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優秀作品獎

為繁榮我省少數民族文學創作,扶持鼓勵四川少數民族作家隊伍發展壯大,多出人才、多出精品,促進各民族文學事業的共同繁榮與發展,經四川省作家協會與四川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同研究決定,開展“川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優秀作品獎評選活動。特制定本評獎辦法。
一、 指導思想
四川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優秀作品獎評獎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參評作品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民眾,弘揚民族精神,維護祖國統一、促進民族團結,努力反映民族地區的時代風貌。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少而精的原則,努力推出新人新作,評選出思想性、藝術性俱佳的優秀作品。
二、評獎範圍
1、我省少數民族作者在國內正式批准的出版社、報刊、電台、電視台(不含港、澳、台地區)出版、發表或播出的,用民族母語或漢語創作的文學作品,均可參加評獎。
2、“四川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優秀作品獎”設榮譽獎,表彰一直在少數民族地區生活、工作,為少數民族地區文學事業做出突出貢獻,並且創作成就突出的漢族作家。
三、獎項設定
“四川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優秀作品獎”,設獎總數16件,其中藏文作品3件;彝文作品3件;漢文作品10件;榮譽獎3人。
四、評獎辦法
1、第四川少數民族文學創作優秀作品獎具體評獎工作由本屆評獎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由省作協創聯部負責。
2、作品徵集。通過《作家文匯報》向全省會員作家發布評獎通知,市、州作協(文聯)組織本地符合條件的作家積極申報參評作品。
3、初評。由評論家、作家、編輯家和翻譯家組成初評小組,在認真審讀作品的基礎上,選出一定數量的終審候選作品,提交評獎委員會進行終評。
4、終評。評審會在對終審候選作品進行認真審讀的基礎上進行無記名投票,獲獎作品得票必須過半。
5、各地在推薦作品或作家個人申報作品時,請附上作者簡介和推薦意見。用民族母語創作的作品,除報送原文作品外,請附上漢譯內容簡介。參評榮譽獎的候選人,由各地文聯、作協或文化部門報送2000字以上的推薦材料。
6、推薦、申報作品時,每位作家原則上不超過1個門類,每個門類作品限1件,每件作品送10份。
7、實行迴避制度。如有本人作品參評,不得擔任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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