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文清

嚴文清

嚴文清,男,湖北公安人,1959年9月出生,教授。1983年畢業於華中師範大學外語系。曾任湖北第二師範學院黨委書記。 2016年 6月14日上午,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嚴文清受賄一案。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8年北京外國語大學英語語言文學研究生課程班學習,華中師範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研究生。

歷任湖北教育學院外語系副主任、主任。

1996年起先後任湖北教育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院長、黨委書記。兼任湖北省翻譯工作者協會副會長,湖北省中國小校長協會會長。

學術研究

多次被派往國外學習、培訓,長期擔任外語教學及培訓工作,學術成果豐碩。1999年開發完成《嚴氏國際音標錄入解決方案》和《嚴氏國際音標輸入法》,填補了Windows平台上處理國際音標的空白。

2000年擔任國家教育部現代遠程教育工程資源建設重大項目“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國中外語教學》負責人,該項目被評為優秀項目。

2001年創建“英語之聲”多媒體英語學習網站,訪問總量已超過1000多萬人次,日訪問量近3萬人次,在全球英語學習網站中排名前列,獲全省高校優秀多媒體一等獎。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二項,省級課題二項,並獲得2005年高校教學成果三等獎。擔任國家基礎教育教材《牛津英語》中方主編。發表學術論文10多篇,出版著作教材和編著20多本套。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10月10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嚴文清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嚴文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工程款項支付、合作辦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嚴文清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之後仍不收手、不收斂,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嚴文清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6年1月14日,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嚴文清(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湖北省隨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開審理

2016年6月14日上午,湖北省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第二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嚴文清受賄一案。

湖北省隨州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嚴文清在擔任湖北教育學院院長、黨委書記、湖北第二師範學院黨委書記兼財經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接工程、結算工程款、合作辦學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495萬元、房屋一套價值人民幣237.32萬元,總計折合人民幣732.32萬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嚴文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書證、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對於控辯雙方對鑑定意見存在的分歧,法庭依控方申請當庭傳喚鑑定人出庭進行了說明。被告人嚴文清對公訴人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表示沒有異議,對部分認定數額提出了異議。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嚴文清所收受的房屋價值認定,案發前退還的100萬元是否應計入受賄數額等問題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嚴文清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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