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嘻哈即“Hip-Hop”。Hip-Hop意為“搖擺的屁股”,源自美國黑人社區,其淵源可上溯至20世紀70年代。
Hip-Hop是一種由多種元素構成的街頭文化的總稱,它包括音樂、舞蹈、說唱、DJ技術、服飾、塗鴉等。
Hip-Hop是街頭的文化,是一種生活態度。他與同是街頭文化的滑板、小輪車等極限運動有著親密的關係。
Hip-Hop一族具有共同的行為方式,即使互不相識,你也能從他的外表準確地判斷。
Hip-Hop現在已經從街頭步入主流文化。在美國,主流娛樂空間已經被Hip-Hop占據;在韓國,Hip-Hop被與其本民族的文化相結合,成為具有韓國特色的最受大眾歡迎的文化形式;在中國,這種文化青少年中日益活躍起。
所謂的“嘻哈”早已成了一種流行的時尚,甚至已成為一種固定下來的習慣,穿著寬鬆但昂貴的衣服,包著名牌頭巾或運動帽,典藏版的球鞋,當然還有帶數位攝影的手機與耳機,加上一堆亮閃閃的金屬飾物,踩著那種有點搖晃的步伐。
“嘻哈產業”,許多人可能連聽都沒聽過,但事實上則是幾乎全球絕大多數的人,目前都早已生活在這個產業所建造出來的文化氛圍中。就以台灣為例吧。只要我們隨便打開電視,那些賣手機、球鞋、牛仔褲,以及飲料等商品的廣告,總是一群年輕人頭戴棒球帽、或者包著大頭巾,身穿寬鬆的服飾,甚或披一件帶有頭罩的夾克,腳踩著球鞋,在那裡舞動、奔跑,或做著其他動作。這就是“嘻哈風格”;當然更別說那些綜藝頻道上的饒舌歌手了。
除了電視廣告及綜藝頻道上可以看到的典型的“嘻哈風格”外,如果我們走上街頭,在一些時髦青少年,甚或年輕新中產階級集中的地方,那種“嘻哈風格”更是普遍。有些青年新貴,頭戴球帽,掛著一幅帥酷的無線手機裝置,這當然也是“嘻哈風格”的具體顯露。
而“嘻哈風格”當然不是憑空跑出來的。一種風格的形成,主要是透過商品,以及該商品所創造出來的行為及文化代碼。因此,風格自然也是產業。那么,所謂的“嘻哈產業”,它的產業規模究竟有多大呢?說出來可能會嚇死人,因為據專家的正式估計,全美的任意消費行為里,與“嘻哈產業”有關的大概就占了四分之一,舉凡服裝、鞋類、服飾佩件、運動器材、電視、雜誌、電影、廣告、手機、軟性及烈性飲料,連鎖速食、唱片、模特兒業、化妝品、藝術產業、金融業、球類活動業等和生活有關的經濟活動,都被它所滲透,甚至連一些非正統性的名牌,也都無法抵擋“嘻哈風格”所造成的消費穿透力,而向它靠近。
其他
嘻哈是一種風格創意產業
因此,所謂的“嘻哈產業”,它的產業規模實在模糊得難以清楚界定。如果用最寬鬆的定義,凡與“嘻哈風格”有關的都被納入,那么它的規模單單在美國恐怕就已達到一兆美元以上。但這樣的定義其實太過浮誇。真正所謂的“嘻哈產業”,應當是發動出整個“嘻哈風格”的核心產業,因而它是一種風格創意產業,保守估計,它至少有數百億美元的規模。
而2003年,“美國商業周刊”會將“嘻哈產業”的教父賽蒙斯上封面,主因是在這一年“嘻哈產業”的表現實在讓人嘖嘖稱奇。它單單服裝上即達到二十億美元的業績,有一部由饒舌歌手Eminem主演的電影8mile甫上映,第一個周末就創下5120萬美元的票房,打破了《侏羅紀公園》的紀錄。2002年,世界名酒Courvoisier用饒舌歌打酒,銷售業績立刻提高了20%,2003年美國熱門音樂排行榜幾乎全是嘻哈天下,由於整個“嘻哈風格”已強大到如此難以匹敵的程度,它不但產業活動的地盤擴大,甚至連頂級名校如哈佛、麻省理工學院,也都很嚴肅地將它視為一種文化及生活、產業的現象來研究及開課講授。
新美國夢的最佳樣板
因此,現在可以說已到了“嘻哈風格”不再只是單純的美國黑人青少年“次文化”的階段了,它所型塑的風格,經過資本主義商品化的過程中的被“占用”及“改竄”,逐漸變成了一種新的“時尚”,它在征服了紐約和洛杉磯後,也漸漸開始要征服全世界。在美國有所謂“嘻哈世代”(HipHopGeneration)之說,指的是1985年至1990年間竄起的黑人世代,而毫無疑問的,在這個世代里,最有成就的即是賽蒙斯,他是全球“嘻哈產業”最大的創意人及發動人,他早已不是“黑人雅痞”(Buppie)而是“嘻哈產業帝國”的教父,甚至更成了“新美國夢”(NuAmericanDream)的最佳樣板。他是最重要的饒舌唱片公司DefJam的創辦人,後來以一億多美元賣給了環球唱片,目前乃是全美第二大唱片公司,年營業額高達7億美元。他目前擁有一個包括了服飾、媒體、飲料、金融等綜合性的龐大帝國,單單服裝批發一項,一年業績即達2億6千萬美元,整個帝國一年的業績總在10億美元左右。
饒舌歌是“嘻哈風格”的核心
有關“嘻哈風格”的問題,各家說法不同。有人說它起源於古非洲,有人則說它始於牙買加,但無疑的,以道白式的饒舌歌為主體,則無疑是“嘻哈風格”的核心。它在1970年代開始隨著音樂合成器的出現而走紅,配合著舞步而表達桀驁的悲傷與憤怒,因而它有著強烈的個人化,追求自我認同,以及反主流的不馴意含。這種樂與舞的風格,很快的就在大城市的黑人青少年聚落和街頭散布開來。
而除了音樂與舞步之外,他們那種裝束,其實也非常的具有街頭風。例如,當時的黑人社群,生路匱乏,街頭販毒乃是主要營生,那種寬大厚重,或者戴帽包頭的服飾,乃是年輕毒販徹夜在街頭流蕩之必需,而寬鬆的長褲、口袋則用來藏槍,球鞋則用以必要時的追趕與奔逃。易言之,這種裝束其實在本質上相當接近不馴青少年的幫派裝。
可是由歷史及經驗,我們也知道所有的符碼意含都是流動的。那種街頭式的走路、說話、裝束,當民權運動所造成的黑人地位被漸漸抽離,它的符碼意含則往“帥”、“酷”等方向移動。而後經由中學和大學,黑人及白人交界的領域,如音樂、體育等方面,向白人青少年社區滲透。而正是由於有著這樣的滲透性,具有商業眼光的黑人奇葩即有了發揮的舞台。如果我們回頭去看“嘻哈產業”的發展,即可注意到,在1980年代中期以前,它只能被算成是一種“次文化”。但從198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它那種帥酷及叛逆,加上一點吊兒郎當的風格,已變成全美青少年的流行,甚至所有的大公司,都不得不注意它的存在,並介入其中;於是,1985年Sony與DedJam唱片合作,協助它在銷售通路上發展,1986年Adidas開始藉助饒舌樂園來幫忙行銷。當主流企業開始介入這個產業,“嘻哈風格”就等於已成了主流的一部分,甚至並取得了一定的主導權,而這個主導權並不在白人手中,而是由黑人創意企業家掌控,因為只有他們才知道整個“嘻哈風格”的竅門與可能走向。
高檔商品也以嘻哈為訴求
因此,由“嘻哈風格”從“次文化”而發展為影響到全美甚或全球的風格與產業,我們或許可以回顧今年所謂的“巴黎風情”了。近代法國思想泰斗布爾迪厄(PierrBourdieu)曾經研究所謂法國的“波希米亞風格”問題。他指出,在法國大革命之後,巴黎一地有大量來自外省的青年湧入,他們疏脫、浪蕩、隨興、自在,後來的“巴黎風情”有一大半就是由這種“波希米亞風格”中產生並被細緻化的結果。今天我們去巴黎,一定會很快地注意到,巴黎人隨便誰,縱使是“隨意穿著”(casualwearing),都會露出某種不同的味道,這就是所謂的“生活風格”的奧秘。
而到了今天,由於“嘻哈風格”已成為全球龐大的產業,而且其地位仍在上竄,不但影響到大眾生活商品,甚至還往高檔商品以及名牌這個領域繼續滲透,諸如海尼根啤酒、可口可樂、麥當勞、美國本土名牌Gap等也要以它為訴求。這時候,“嘻哈產業”也跟著出現許多高檔商品,有些嘻哈人物那一身行頭,其昂貴程度可不是一般人能買得起的。舉例而言,Reebok在復活節推出一款Sdot限量鞋,即創下該公司的銷售歷史紀錄,eBay網站上立刻賣到250美元一雙,“嘻哈商品”的搶手及高檔化,由此可見。如果再加上典藏版的手機,那就更加不可思議了。
嘻哈風已由美國向全球擴散
這也就是說,在過去20多年裡,當我們說到“嘻哈”時,儘管名稱相同,但實質上早就有了極大的差異。早年的“嘻哈”是落拓黑人社區里那些窮小孩的“邋遢風格”(shabby)對自己悽苦的命運充滿了悲憤,但到了今天,所謂的“嘻哈”早已成了一種流行的時尚,甚至已成為一種固定下來的習慣,穿著寬鬆但昂貴的衣服,包著名牌頭巾或運動帽,典藏版的球鞋,當然還有帶數位攝影的手機與耳機,加上一堆亮閃閃的金屬飾物,踩著那種有點搖晃的步伐。今天的“嘻哈人物”,以帥酷取勝,說不定再過幾年繼續細緻化後,會成為獨特的“紐約風情”!以前的嘻哈多少有點紅眉毛綠眼睛的架式,今天的嘻哈卻都變成了酷哥辣妹,時代的變化可真是快啊!
因此,有關“嘻哈產業”的整個發展史,其實是非常值得從事創意產業者好好研究的課題。“嘻哈產業”乃是由無到有,由非法到主流,由非商品到商品化的過程。它是原來的邊緣人不入流的風格,最後竟然不但發展成了新的主流,甚至還隨著美國國勢而在全球擴散。其中有著太多竅門都值得詳參。而無論如何,賽蒙斯這個教父型的企業家,絕對當得上二十世紀創意產業上的傳奇英雄。一種生活風格可以影響到全美日常隨意消費活動的四分之一,這已是生活產業史上的奇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