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困難救助對象跨縣(市區)返鄉工作。
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和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