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負責將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規章制度落實到各級各類學校。
(二)擬定全市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檢查實施,匯總年度計畫和總結。
(三)統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協調發展;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教育教法,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和社團等的教育活動。
(四)依法審批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五)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加強中國小布局調整,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建立適應我市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教育運行體制。
(六)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建設等部門對教育基建投資、教育經費、年度經費預算等進行研究、調撥和審計;負責教育經費匯總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監督和審計工作。
(七)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對各級各類學校領導幹部的培養、教育、考核、選拔、推薦任免及聘任工作;負責學校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加強內部人事制度改革、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落實全市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政策。
(九)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美育、國防教育及環境保護教育等工作。
(十)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成人自學考試。
(十一)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技術裝備規劃,指導中國小勤工儉學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調配交流、聘任評聘、培訓培養、考核獎懲、辭職退休管理職能。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市的語言文字及推廣國語工作。
(十四)組織落實在嘉峪關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各項工作。
(十五)做好離退休幹部職工服務管理工作。
(十六)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根據黨委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研究政策,向領導傳遞綜合信息和反饋各方面動態,為黨委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可靠依據和有價值的諮詢意見;貫徹執行局黨委的指示、決定。協助局黨委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掌握各部門、各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局黨委決議的情況及進程,做好協調和督促工作,負責黨委召開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黨內檔案、函件等發放、傳閱的管理工作;負責黨委公章、介紹信的管理工作;負責接洽處理黨員問題的來信來訪;制訂局黨委政治理論學習計畫和黨員組織生活安排,指導基層黨(總)支部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抓好宣傳思想工作、行風評議工作;做好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培養工作;負責黨員組織關係接轉,黨內報表統計和黨費的收繳管理;負責承辦副科級以上幹部的調整、考察、年度考核工作,全面推行校長負責制。做好教師聘任制的政策制定工作;負責組織起草黨委各類檔案(報告、決議、決定、通知等),會同行政辦公室起草教育系統的年度黨政工作要點和工作總結;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辦理黨務公開工作,對黨員進行黨的《準則》和紀律教育;做好工會、共青團、婦女、人口與計畫生育、普法、雙擁、僑務、外事等民眾性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對外宣傳工作;完成上級黨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
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配合有關科(室)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活動;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事務,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擬定本系統工作計畫、總結,及時傳達上級的指示,反饋基層情況,為領導決策發揮參謀作用,負責檔案上傳下達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訪、機要、保密、新聞宣傳;根據上級檔案規定,認真做好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的編制核定和調配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教師和校長的進修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負責教師編制內缺額補充,做好師範院校畢業生的選拔錄用工作。做好全市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評審及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上級檔案規定,做好全市教職工的調資晉級及日常工資管理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做好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全市教師人事檔案的收集、裝訂、保管、查閱、傳遞等工作;負責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牽頭組織對本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等重大問題的調研;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諮詢解答,牽頭承辦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起草本單位綜合性文稿及領導交辦的其他文字材料,參與調研教育政策,組編教育信息;負責本機關財產管理、機動車輛調配管理,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加強機關各項管理制度建設並督促實施;負責教育系統植樹造林、綠化美化及幫扶工作。
(三)計畫財務審計科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以及各項財務制度;負責本系統各項財務收、支計畫,分析當前、籌劃未來,有效控制財務活動,使會計信息及時反饋,為領導科學管理和決策當好參謀;依據國家財經制度結合本系統實際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辦法等,使財務管理工作做到辦事有計畫,撥款支出有預算,收支有標準,管理有制度,分析有資料,監督有要求;負責對本系統各級各類學校財務業務活動進行組織、實施、指導、控制、分析和監督檢查,合理安排和使用各種資金,抓好會計基礎管理工作,用好資金,保護財產安全,提高使用效益;促進增收節支、積極挖潛掘力組織和爭取資金,負責校舍建設、維修的上項、立項計畫及實施管理工作,千方百計地為發展教育事業服務;做好學校收費項目、標準貫徹落實及管理工作、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工作及上級領導下達的各項任務;抓好內部機構建設,提高執法人員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在上級審計部門的指導下,盡職盡責做好審計工作;按季度、年度,按內部審計條例進行內審工作。
(四)成職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參與研究制定我市成人、職業教育發展的具體制度、措施、方法;綜合管理我市成職教工作;參與制定我市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檢查、實施;參與本市成人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設立、變更和撤消的論證工作以及專業及學制設定的審批、備案、申報工作;指導成人高等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校的德育工作、教育工作、教材建設;負責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委託辦理的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和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畢業證驗印、畢業抽考、統考工作;負責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委託辦理的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和各類長短期培訓班教學計畫的執行情況和教育質量的檢查評估工作;參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掃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回鄉青年的實用技術培訓等工作;負責本市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批、管理、監督、指導和檢查、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各部門及企業組織的職工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轉崗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指導成人繼續教育、專業證書考試和廣播、電視、函授、網路等遠程教育工作。
(五)普教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參與研究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有關基礎教育學制、教學計畫、課程設定、招生、學籍管理和辦學標準的實施辦法,並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全市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組織、指導初、高中會考工作;負責全市普通中國小的常規管理;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國小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青少年科普工作以及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指導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校體育教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全市學生的體育競賽。指導學校開展法制教育、國防教育及學生軍訓;主管全市幼兒教育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制訂幼兒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部門和社會力量創辦的幼稚園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幼稚園開辦、停辦、變更的登記註冊工作;參與制訂幼教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幼稚園評估和幼師培訓。
(六)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具體指導和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推行國家頒發的語言文字標準和法規;負責起草和制定地方性語言文字社會管理法規和規定,制定語言文字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工作,督促檢查開展國語和文字規範化的教學及相關活動;負責組織對黨政機關、各類學校、新聞媒體、公共服務行業及其他行業人員的國語培訓、測試、頒證等工作;負責開展對語言文字工作專兼職幹部和國語、漢語拼音教學人員的培訓、業務考核;負責指導全市語言文字的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工作,開展語言文字的社會調查和社會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宣傳教育以及評估工作;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市教育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民辦教育管理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民辦教育和幼兒教育的方針、政策,協助制定和統籌全市民辦教育和幼兒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的設立、變更、終止等事項;負責監督和協調管理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依法辦學,並對違規辦學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協調有關部門對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進行年檢、評估和考核工作;負責受理民辦學校教師和學生的行政申訴,依法維護舉辦者、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負責受理民辦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辦學日常業務指導和檢查工作;負責審批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收費事項和標準;負責頒發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辦學許可證;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教學設施的檢查和指導的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教學過程的檢查管理和指導工作,杜絕幼兒教育國小化;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使用教材的審定工作;負責民辦幼稚園舉辦的各種特長班審批和教學檢查工作;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安全工作(幼稚園飲食符合衛生要求);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和民辦幼稚園命名,名稱符合相關要求。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含軍轉幹部編制1名),機關後勤事業編制2名。其中: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1名、紀委書記1名,科級幹部職數8名(含團委書記1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嘉峪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