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簡介
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高成效的精品學校——上海市民辦嘉一聯合中學一、嘉一聯中是怎樣一所學校?
嘉一聯合中學是以“名校辦民校”模式創辦的一所嶄新學校,屬社會力量辦學的民辦完全中學,與上海市重點中學、上海市11所寄宿制高中之一的嘉定一中聯合辦學。學校校址位於上海市嘉定菊園新區棋盤路1580號,和嘉定一中比鄰而居,與嘉定一中實現充分的優質教育資源共享。嘉一聯合中學秉承嘉定一中的優良辦學傳統和成功辦學經驗,依託嘉定一中的辦學優勢,以民辦學校靈活的管理模式和嶄新的辦學理念,以“開發學生潛能,促進主體發展”為辦學宗旨。“嘉一聯中”的目標定位是:把學校建設成為校園精美、機構精簡、隊伍精幹、教育精心、教學精細、人才精育、特色鮮明、質量上乘、機制靈活、學生髮展、家長滿意、社會讚譽的全區一流乃至全市知名的精品學校。
二、教師加盟嘉一聯中有哪些理由?
“嘉一聯中”以其眾多的獨特優勢,吸引優秀教師加盟:1、辦學理念新穎——“嘉一聯中”借鑑、移植嘉定一中在創建上海市“實驗性示範性高中”過程中形成的先進辦學理念,確立了“嘉一聯中”的辦學觀。2、教育資源共享——嘉定一中的優質教育資源,如:400米塑膠跑道的田徑場、網球場、室內體育館、游泳池、圖書館、電子閱覽室、天文台、音樂廳等,供“嘉一聯中”學生與嘉定一中學生全面共享。3、學生來源一流——“嘉一聯中”憑藉與嘉定一中的聯合辦學的優勢,兼以包括軟、硬體在內的各項優質教育資源,贏得了廣大學生及其家長的充分信任。所以,學生來源在嘉定區內屈指可數,堪稱一流。4、工作待遇優厚——嘉一聯中的教師,除了落實戶口,並參照公辦學校確定教師工資標準外,還實行優厚的校內工資、獎金制度,教師還可享受其他相關的福利待遇。5、發展空間巨大——“嘉一聯中”把嘉定一中行之有效的“主體——發展性教育”向本校延伸,以此來指導本校初、高中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優秀教師來到“嘉一聯中”工作,將使自己獲得個人發展的巨大空間,拓展自己
校長簡介
2008 年 2 月份起,嘉一聯中校長兼黨支部書記由許榕擔任,許校長是上海市中學特級校長,上海市勞動模範,嘉定區學術技術帶頭人,嘉定區“十佳”職工信賴的好領導。許校長長期擔任上海市“示範性、實驗性高中”——嘉定一中校長,具有先進的教育理念,提出並踐行了“主體——發展性教育”;具有豐富的學校管理經驗,提出了“基礎厚實,主體發展”的辦學理念,“從為學生‘主體發展’搭建舞台”到“為師生髮展搭建舞台”再到“師生共同搭建成長舞台”,為國家培養了一大批專家、學者和建設成才;具有強烈的教育科研意識,提出了“科研引航興師興校”的科學發展觀,把學校的發展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具有務實的工作作風,長期親臨教育教學第一線,掌握第一手資料,解決第一線問題,長期親自帶班執教於高三,教學成績優異;具有熱情的為人態度,尊重教師,關心學生,為建設和諧校園身體力行。
學校教學概況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精神,以“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根據嘉定區教育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得益、維護學校良好的社會形象出發,切實規範學校的辦學行為,進一步打造公信教育,努力做好本年度的國中新生招生工作。二、工作原則
1、公信原則:做到“自願、公開、公正、公平”,努力體現並提升學校辦學的公信度。2、規範原則:執行區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見》,努力體現並提升學校辦學的規範度。
三、招生對象
應屆國小畢業生(以本區為主)。四、報名時間
按照區教育局規定的時間統一進行,自2008年“五·一”期間正式啟動國中新生報名工作。五、報名辦法
有入學意向的應屆國小畢業生,由其本人或其監護人,在嘉一聯中國中新生報名工作正式啟動後,向本校表明新生入學意向。六、錄取條件
堅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教育方針,做到思想品德佳、綜合素質優、學習成績好、個性特長強的學生優先錄取。七、收費標準
按區物價局核准的收費標準,國中學生學費為每學期6500元;另外,需住宿的學生,每學期住宿費為780元。八、獎勵減免
一 為激勵學生奮發進取、刻苦學習,全面提高素質,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操行品德獎勵制度、競賽獎勵制度、學習成績獎勵制度。二 凡由所在國小校長推薦的品學兼優的經濟困難學生,視經濟困難情況予以部分減免或全免學費。
九、操作程式
1、學校設立“招生熱線”(69900258 69900268)與“招生辦公室”,接受學生(或其監護人)來電或來人諮詢。2、按照區教育局的統一規定, 如實向社會公布和上網公示校舍條件、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學生宿舍標準和後勤服務設施條件、師資配置等辦學條件。
3、接收有意向進本校的國小畢業生填寫的《嘉一聯中新生入學意向表》,同時,由有關的國小畢業生(或其監護人)向本校提供《學生成長記錄冊》等相關材料。學校不組織統一測試。
4、學校綜合衡量有意向進入本校學習的國小畢業生,由學校董事會集體研究,確定學校錄取新生備選名單。
5、自區教育局向應屆國小畢業生髮出“就近免試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國中錄取情況《告知書》之後,開始接收確定來本校就讀學生(或其監護人)向本校遞交的入學《回執》。
6、在規定時間內,向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送交本校擬錄取新生名單及入學《回執》。
7、在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批覆錄取新生名單,並接收新生入學材料後,開始向入學新生髮出《嘉一聯中國中新生錄取通知書》,並最遲在新學期開學前15天內完成此項工作。
辦學亮點
嘉一聯中按照“名校辦民校”模式,與嘉定一中聯合辦學。嘉一聯中秉承嘉定一中的成功辦學經驗,依託嘉定一中的辦學優勢,確立了“誠信、樂學、高雅、篤行”的校訓,按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高成效的原則辦學。招收國中生以來,以培養高素質的未來社會成功人士為己任,積極打造校園精美、隊伍精幹、教育精心、教學精細的精品學校,取得了超越式的發展,3年不到的時間,已被評為區“行為規範示範校”,學校亮點閃耀,在疁城百姓中贏得了極佳的口碑。【亮點之一】聯合辦學:作為嘉定一中教育聯合體的成員單位,本校全面共享嘉定一中優質教育資源。
【亮點之二】校園精美:新校舍斥資2600萬元,設計超前、寬敞明亮、環境優美、大樹環抱,校園綠化面積超過50%。
【亮點之三】設施先進:學校已建成信息、電視、廣播三個網路,校園網連線埠連線到各個教學點和辦公室。每個教室都配備多媒體教學設施。
【亮點之四】小型精緻:學校堅持小規模、精品化的發展方略,每個年級平行班不超過4個,保證了學生整體的高素質,有利於人才的精心培育。
【亮點之五】教師優秀:本校教師隊伍由來自嘉定、普陀、長寧、寶山等區的本地教師為主構成,年齡多在35歲上下,有經驗、有精力、有愛心。
【亮點之六】成績突出:在歷次區級統一測試中,各年級、各學科的平均成績都在全區範圍內屈指可數。並湧現出全國數學競賽一等獎獲得者等大批優秀學子。
違紀處分條例
(試行稿)為了嚴肅校紀,參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訂如下條例,望各周知。
一、學校行政處分等級分為:口頭警告、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勸其退學、開除學籍等。
二、違紀行為及處分標準: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口頭警告。(班主任提出)
1、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曠課一天以上;
2、無故不交作業10次以上及經常抄作業;
3、在課堂上吵鬧,影響教學;
4、侮辱同學人格,取綽號,外出打遊戲機
5、有亂寫亂畫、亂扔亂丟行為;
6、無故不參加集體活動(升旗、課間操、義務勞動等)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
1、在一學期中,累計曠課8——22節以內(8—14節給予警告,15—22節給予嚴重警告),無故不交作業20次以上;
2、不服從管理,不接受教育,公開頂撞老師或有關管理人員;
3、談情說愛,經教育不改;
4、考試作弊;
5、故意損壞公物;
6、玩弄兇器,不聽勸阻,小偷小摸,抽菸、喝酒;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記過或記大過
1、無心學習,經常不交作業或曠課22節以上;
2、私自離校出走3天以內;
3、經常抽菸、喝酒,賭博;
4、經常外出打遊戲機、夜不歸宿;
5、結夥打架、辱罵教師或管理員;
6、勒索他人錢財、盜竊財物;
7、有意毀壞公物,造成不良影響的;
8、侮辱、攻擊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給予留校察看或勸其退學。
1、無故曠課3周以上;
2、勾結校外人員在校內外肇事,造成嚴重後果;
3、盜竊財物價值較大的;
4、破壞公共設施,損失嚴重的;
5、受記大過以上處分,又有嚴重違紀行為產生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開除學籍。
1、參加流氓團伙,從事違法活動,受公安部門審訊;
2、多次嚴重違紀,受留校察看處分,雖經教育屢教不改,嚴重干擾學校秩序,影響學校名譽;
3、觸犯刑法時由公安法務部門依法處理。
(六)上述行為之外的其他未盡違紀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七)違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從輕處理:
1、主動承認錯誤並及時改正的;
2、積極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行為,並積極協助組織查處問題的。
(八)違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從重處分:
1、違紀後認錯態度不好的;
2、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3、故意包庇他人違紀行為的;
4、屢教不改的。
三、處分學生程式及注意事項
1、口頭警告由班主任或年級組長提出,書面警告、記過、記大過由政教處審核決定,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由校行政會討論決定,若有必要視情節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2、處分學生要按規定程式執行,先由學生填寫《違紀學生登記表》(到政教處領取),班主任寫出書面材料,交年級組長審閱簽字,提出處理意見,報政教處審核,再上報校行政會批准後予以公示。
3、處分學生前後,班主任要和家長取得聯繫,取得家長配合。年級組、政教處要分別和有關學生談話,使被處分學生認識錯誤,並決心改正錯誤,要確保工作到位。
4、受處分的學生已改正錯誤,或進步穩定,經師生評議,學校批准方可撤銷其處分,並予以公布。撤銷處分也要按規定程式執行,先由學生提出申請,並填寫《撤銷處分申請表》,班主任、年級組長填寫意見,報政教處審核,再上報校長批准,予以公布。
5、學生留校察看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在留校察看期間仍無改正表現,應開除學籍或勸其退學。
6、學生受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後來經撤銷的,須記入學籍卡和學生檔案。 學生受嚴重警告以下的處分(含嚴重警告)半年後,受記過、留校察看的處分一年後,確實改正錯誤,進步顯著者,經班委會研究,班主任提出申請,政教處審核,校長批准,可以撤銷處分。
7、未盡事宜,解釋權歸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