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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頭孢曲松等單獨定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詳見附表一)。有關品種其他規格的價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及有關規定製定。二、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產經營單位銷售相關藥品的價格不得超過這次公布的價格。
三、鑒於個別品種已停止生產或進口,取消其價格(詳見附表二)。默沙東公司生產的辛伐他汀不再實行單獨定價,執行統一價格;西南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頭孢唑啉鈉注射劑作為原研製藥品的相關條件已改變,取消其單獨定價資格。
四、上述規定自2010年12月12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