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單位投資信託是指投資於在基金生命期內固定的資產組合的資金集合形式。為了形成這樣一種單位投資信託,基金髮起人(sponsor)(通常是某家經紀公司)購買那些已存入信託的證券組合,然後它賣給公眾基金股份,或稱為“基金單位”。在信託投資中,稱為“可贖回信託憑證”。證券組合本金所產生的一切收入和支出都是由受託人(通常是一家銀行或信託公司)付給基金股份持有人的。許多單位信託投資公司都持有固定收益證券,其期限與證券的期限一致,如果該信託投資於短期證券,比如貨幣市場工具,那么該基金的期限可以是只有幾個月。如果該信託投資公司投資於長期證券,如固定收益證券,則該基金的期限又可以長達幾年。固定收益債券這種固定期限非常適合於有固定生命周期的單位投資信託。事實上,有大約90%的單位投資信託是投資於固定收益證券的,並且有90%左右的固定收益單位投資信託投資於免稅債務。
在單位投資信託中,很少是積極管理型的,因為基金一旦建立,其證券組合結構也就固定下來了。所以這些信託又被稱為“無管理的信託”。信託基金一般投資於相對單一的資產類型;例如,某一信託基金投資於市政債券,另一基金投資於公司債務。這種證券類型的單一性是與缺乏積極的管理息息相關的。信託基金為投資者提供了這樣一種工具,通過這種工具,投資者可以購買某種特定類型的資產組合。同時,證券組合缺乏積極的管理也意味著它的管理費用要低於那些有管理的基金。
單位投資信託不允許現金股利再投資。單位投資信託必須將現金股利分配於投資人。
單位投資信託發起人通過以標的資產購買成本加上一定溢價的價格出售信託中的股份來獲取利潤。例如,某一信託基金,購買了價值5 000 000美元地資產,以每單位1030美元的價格出售了5000個基金股份(假設該公司無負債),這就意味著信託持有的證券的淨資產有3%的溢價。3%的升水就是受託人建立信託的費用。
對於那些希望將持有的信託基金變現的投資者來說,他們可以以淨資產價值將基金股份賣回給受託人。而受託人的處理辦法是他們可以以從證券組合中賣出證券,以獲得足夠的現金來支付投資者,或者將股份賣給一個新的投資者(同樣會是以一個溢價的價格賣給投資者)。
區別
單位投資信託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單位投資信託在固定的到期日把所有的資產賣掉後將所得返還給投資者,除此之外,它們的投資組合在基金形成之初就已固定且永不變化,除非投資組合中有公司破產或發生其他變化。這就是“無管理”的由來。單位投資信託的目標是為了獲得資本增值或股息收入。就單位投資信託債券信託而言,它們通常每個月都會向投資者支付收入,這些收入來自債券的利息、到期債券的收益等。
期限
單位投資信託的期限也因其投資證券品種的差異而各不相同。固定收益型信託基金的期限一般與其持有證券的到期時間一致,以獲取穩定的票面利息,到期還本。比如短期債券或貨幣市場工具,基金的期限可以只有一年或數月;若投資於長期國債,則可能長達20至30年。權益型單位投資信託則一般以獲取股息與資本增值為投資目標,期限為一年到幾年不等。
興起背景
美國市場上最早的一隻單位投資信託誕生於1961年,其發展的黃金時期是在20世紀80年代,90年代初達到頂峰,不論數量或資產規模都幾乎兩倍於現在水平。據美國投資公司協會(ICI)統計,截至2011年底,美國市場上共有6022隻單位投資信託,投資於免稅市政債券的數量占半數以上,股票型占近40%,其他投資於應稅債券。管理資產規模總計約600億美元,即使與日漸勢微的封閉式基金相比也僅占其四分之一,與共同基金11.8萬億的規模相比更加邊緣化。
早期投資者選擇單位投資信託產品多是為了投資固定組合的免稅市政債券並持有到期,90年代末開始,情況有所扭轉,股票型信託基金的規模開始超過債券型,其增長趨勢在近幾年更為明顯。這是因為,隨著ETF及其他被動投資產品的崛起,股票型單位投資信託,特別是其中複製特定市場指數表現的指數型信託吸引了越來越多的資金淨流入,幫助投資者以更低廉的成本分享市場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