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木記

【喜木記】納西語,即火化。納西族喪俗。納西族原實行火葬,正德《雲南志》、景泰《雲南圖經》等載,古代納西族“焚骨不葬”,“貴賤一所焚之”。雲南寧蒗永寧、中甸三壩等地納西族,至今仍保留火葬習俗。惟雲南麗江地區納西族從清初“改土歸流"後,從漢俗而改為土葬。

永寧納西族支系摩投人的火化方式,是在把棺材抬到火化場地以後,喇嘛們(喇嘛教徒)盤坐一側,面向北方念經,孝子在男青年幫助下,將屍體取出,舅父把披氈蓋在屍體上,砸爛棺材,架在木架上,孝子孝女們脫下頭上戴的三角麻布帽和麻帶,投在木架上,成排地叩頭向死者告別。主持喇嘛把一盆燒化了的酥油倒住木架E,開始點頭焚化,不斷熬油往上澆,不斷撒上五穀,親人們呼天嚎地,哭著離去。火化的第二天,派兩個死者的下代去揀遺骨,拾取頭、頸、崩、手、足等身體每個部位一小片骨灰,放入一長方形麻布口袋。達巴念經祭奠後,由兩個男子按輩數及性別(男左女右)放入氏族公共墓地。放時,抽掉袋底麻線,表示死者靈魂出入之處。兩個男予離開墓地時,還有一個過場:一個人拿出火鏈,裝著打,卞起火的樣於對夥伴說:“我去找火,你等著。”另一個也說;“我去挑水,你等著。”兩人便逃之天天。此謂怕死人之靈魂跟著回來,故哄騙之。

中甸納西族的火棼儀式,將棺木抬到火化場後,即放置在事先準備好的圓木堆上(圓木數目為男九女七),用抬棺的四根木棒從四個方向支撐住。放穩,負責火化的兩個男子把死者屍體抽坐於棺中,全身脫光,並擦油抹酒,然後,將死者反臥於棺中,衣物挫於棺頭,死者生前用具則裝進小竹籃掛於一旁樹枝上。再將送葬者中最年長的一位老者舉起火把,日誦“麻利本每荷”,繞棺幾尉,然後,開始點火焚燒,其餘人離開。燒牛,揀出幾塊頭、手、足等各個部位之骨灰包好,帶回家中供奉,以備十月或冬月超薦時用,其餘骨灰由子女於第二天就地掃開,或拋入河中。解放後,有些過程簡化,不再進行一次超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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